虽然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流入地城市对其担负有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但是,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实行奖励,则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不是参照流入地城市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换句话说,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与原籍相关规定一致,与现居地的有关规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