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很明确,不用缴纳手续费。这里其实涉及到的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这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认真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它包含了三层意思:
(1)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中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这有利于防止在劳务派遣问题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暗箱操作。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而不得克扣按照劳动派遣协议应当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诸如抵押金、手续费、保证金、派遣费等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对之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