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合同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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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时,通过裁减部分人员以缓和困境的应急措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法律规定了一个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间,在这个整顿期间内,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和办法,尽力避免破产。濒临破产的企业在重整期内,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对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法律虽然未作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符合困难企业标准并且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裁减人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经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后,对劳动者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使用的劳动者也会减少,在对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里所指的具体情况,要根据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客观实际情况和内部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