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及订立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也就是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再次就业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