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订立作了明确规定。
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一个时间段和终止日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劳动合同效力终止。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协商一致。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一致,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成立。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合同的有效期,在固定期限未满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