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教师公文包-名人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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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我要为众人,营私以为羞——陈毅为人生准则

1961年7、8月间,陈毅元帅百感交集,欣然命笔,写了《示儿女》的诗篇,以他人生准则教诲后代,诗中这样写道:“我要为众人,营私以为羞。人人能如此,世界即自由。”这些闪光的诗句,使人不禁想起剥削阶级“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信条。两者是多么的针锋相对:一个充满崇高而纯洁的思想境界,一个则是渺小而污浊的内心世界。在人生哲理的天平上,共产党人只能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

陈毅元帅以他的朴实无华的诗句道出他的人生准则。他从投身革命的第一天起,就立志为普天下大多数人谋利益。

革命成功了,他仍然以此自勉。1954年春,他写了《感事书怀》的诗篇。诗中写道:“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第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怍。”这些诗句不仅是他勉励晚节的座右铭,也是他那高尚人格的真实写照。

他经常告诫自己不忘本,不居功,时时事事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从不考虑他自已。解放初期,国家经济比较困难,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增产节约,实行精简机构,陈毅同志带头提出减少自己的警卫员。当时,保卫部门考虑到上海刚刚解放,社会秩序还不十分安定,对陈毅要减少警卫员的意见一时没有落实。对此,陈毅很不高兴。他对有关部向的向志说:“精简机构,这是全党的大事,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都不能特殊!”保卫部门的同志解释说:“陈毅同志,这是为你的安全考虑!”他说:“不,要为全党的事业考虑!不要只为我考虑!”最后,他说服了保卫部门的同志,把自己身边的警卫人员减少了一半。

陈毅元帅的生活十分俭朴。他调到北京工作以后,全家人一直住在中南海的一个很小的套间,原来国务院安排给他一个很宽敞的办公室。但他为了请示工作方使,却搬到周总理办公室隔壁的耳房办公室。同志们见这间屋子太小了,准备把大一点的另一间整理出来给他用,但他坚决不要。他的办公室摆设非常简陋。办公桌、椅子都是旧的,甚至连沙发也不愿要。他说,我是共产党员,不能为个人舒服而慷国家之慨,乱花国家的钱。陈毅元帅平时衣着也很随便,夏天总是穿着一身旧布衣,冬天则穿咖啡色灯芯罩衣,袖口还打着补丁。他的孩子穿的衣服也总是大的穿了小的穿,老三虽然小几岁,可是个子长得很快,衣服轮到他穿的时候,不仅破旧了,还要打补丁,而且显得很窄小,很不合身。有一年快过春节的时候,老三摸着补得盖不住腿肚子的裤子,跟他爸爸说:“我就穿这么短的裤子过年吗?”可是,陈毅同志说:“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我们的生活要和人民一样。”他们一家平时吃饭,以杂粮为主,副食以蔬菜为主。六口之家,每餐菜肴也不过是一荤一素一汤。隔些时候,陈毅总要查问伙食账目,向生活管理员强调: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陈毅元帅对当权者营私贪奢的行为深恶痛绝,他自己一生中清廉自持,从不为私。1954年,陈毅同志从上海调到中央工作,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同时在中央军委担任要职。按照他的职务,仍可从军委领取工资。可是陈毅注意到军队的工资高于地方,同样的级别,从军委领工资拿的钱就会多。陈毅同志从来不打个人的小算盘,他坚决要求把自己的工资关系由军委转到了国务院。他说:“我在军委是兼职,主要做国务院工作,所以应在国务院领工资。”陈毅同志每次调动工作,除自己心爱的书籍以外,其他的东西一概不带。每次搬家,他都把公家的东西留下来。他说,我是共产党员,不能把国家的东西搬走,占为己有。

1956年冬,中央决定陈毅出国访问,服装已经做好。临行,他患病未能成行。他当即指示身边工作人员,做服装的费用全部由他自己负担,把钱如数退给了承办单位。他说:“我们不能占公家的便宜!”有些因工作需要在他家中举办的宴会,他也都自己付款。

陈毅从来不准自己的亲属搞特殊化。一九五二年,他在上海领导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查“老虎”就从自己亲属查起。在一次会议上,他严肃地问:“我们家里有没有’老虎‘?”大家都笑了,说:“你们全家用的钱加起来也够不上一个’老虎‘啊!”陈毅坚持说:“不,也要查!”经过认真检查,什么也没查出来。运动结束后,他满意地对亲属们说:“我们都是守法户啊!”陈毅同志对自己的子女管教得很严,绝不允许孩子们享受任何特殊照顾,他一再嘱咐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用小汽车接送孩子们上学。就是数九寒天,雨雪交加,也不许用小汽车。

陈毅向志从来不乱用人民给的权力处理私事。他的父母回四川安家时,他对负责陪送的同志约法三章:一、把两位老人直接送到妹妹家,不要惊动省委。二、找普通民房住,不得向机关要房子。三、安家的事,要自行解决。陪送的同志按照陈毅同志的意见,在家乡租了三间普通民房,由亲属们帮助打扫一下,把老人安置了。

有个别家属,想请陈毅代他们向领导上提些个人的要求。

每当陈毅知道这类事情时,他都十分严肃地说:“不要管他们,有组织嘛!”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二日此信之后,又附了一张清单,上写:

托胡耀简带回给中和大队的信,一定要给公社工作组和公社党委员。因为有许多重要的事在那封信中提到了。

去年七月带来1.茶油15斤,每斤0.54元,共8.10元2.豆子10斤,每斤0.1元,共1.00元3.油饼60个,每个0.08元,共4.80元4.醺鱼20斤,每斤0.70元,共14.00元5.一共27.90元。交胡耀福带回,务必退回公社。

胡耀邦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二日写这封信的时间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写信的人当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岁月如流,故人已去。这信里映现着一个晦暗的年代里一个磊落的人。

围绕这封信的前后历史背景胡耀邦同志的家乡在湖南浏阳县金星大队苍坊生产队大屋组。1961年,龚光繁任金星大队党总支书记时,想为队上购买一台发电机,而当地又买不到,他找到胡耀福和胡耀简,请二人赴京求助。可怎么个去法?通过党支部研究最后决定,请胡耀福和胡耀简带一点家乡的冬笋和芋头给胡耀邦同志,以表达家乡人民的一番情意。

胡耀福和胡耀简见到胡耀邦后,直截了当地提出了大队想买发电机提高生产一事,胡耀邦认为这是件好事,并答应替他们买到(此发电机后来用于大坪煤矿挖煤)。但同时,对于胡耀福和胡耀简用公款作路费以及带来的公家购买的冬笋和芋头这两件事却非常生气。胡耀邦当即提笔给龚光繁及金星大队党支部同志写信,按浏阳当时的市售价将这次和前次的东西一并折成人民币共51.90元,让胡耀简、胡耀福回去时带给龚光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