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街头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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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求助!谁能为我指点迷津?(2)

只要是做过生意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肯恩是怎么把事情搞砸的。他过于乐观,也因此吃了苦头。如果他能花一点时间仔细分析业务数据,事情也不至如此,对数据的掌握有助于你看清形势,不至于乐观过度。但关键还在于你要懂得怎样提出正确的问题。想做到这一点,你得找个局外人,他在情感上不像你那样投入,也知道该问什么问题。按照肯恩的想法,他能够卖出1万本指南。我问他,他这个行业的销售周期一般有多久。他回答说:“大概四个月吧。”也就是说,假定他一周工作7天,那么他总共有120天来完成销售。算下来,平均每天他要卖出83本。他怎么可能做到这一点呢?好吧,按他的想法,有的指南他可以通过直邮广告的方式卖出去。纽约有1.2万家餐厅。我们假定他能达到最高的回馈购买量,按照行业惯例来说,能达到5%已经很了不起了,那这一块的整体销量也只能达到600本。所以,大部分销售工作还得他本人亲自完成。我这里的意思是,他每天要打100来个电话推销指南,而且成功率要保证在78%左右。按每天工作10小时计算,他平均每小时要打10个销售电话,或者说,每6分钟打一个电话。这怎么可能!连超人都没法做到的。

但是,为什么没有人给他指出这个问题呢?我就问他,创业前有没有找过什么人给他出出主意。“有啊,就找过我的会计师。”他说,“我给了他所有的资料,他制了一张现金流量表出来给我看,说,没问题的,一切都会好好运转的。”说句公道话,这也不能全怪在会计师头上。他只是尽了自己作为会计师的本分。你给了他所有资料,他用另一种形式反馈给你。除非你的计划是基于过去的业绩,否则他们是不会质疑你的设想的。毕竟,他们习惯于处理历史数据。当你告诉他们你计划4个月内卖出1万本指南,他们就把你的设想当成事实。

如果你想得到创业良方,你需要找的是那些长期成功经营一项业务的商人。我这里说的业务指的是真正运营的业务,也就是销售的是产品而不是什么经认可的专业技能。遗憾的是,对于手头可利用的资源,人们并不总是能有效使用。比如,肯恩认识一个从事相关业务的人,他的贸易指南一般是销往电影行业。可他们从未交流过。肯恩后来发现这个人做这项业务都已经10年了,可他现在每年的销售量也就7000本。这样看的话,肯恩的错误还不是很致命。他最终与那个印刷商达成协议,将所有欠款以分期形式支付,每月还款2500美元。印刷商被他的诚实态度打动了,也答应继续帮他印刷新的指南。从那以后,肯恩业务上遇到什么问题总会向一些有经验的商人咨询。至于他的那个会计师,他也在发挥其专长:让他帮自己打理税务事宜。

有罪推定

我们都曾找律师进行过商业咨询。在这方面,我的体会跟大家一样。一旦一笔好交易没谈妥,或者一场很有希望的谈判失败了,首当其冲被谴责的往往都是律师。而律师呢,也确实是负有一部分责任。不过后来,我们发现其实还有另一个罪犯藏在暗处,那就是客户自己。十有八九,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客户允许他们的律师替他们做商业决策。实际上,大多数律师都不懂得如何做这种决策。聪明的律师明白这个道理,他们就事先声明只提供法律事务的咨询。但还有些脑瓜子没那么灵活的律师,他们理直气壮地替客户作决定,结果只能是把事情搞砸。

我认识的一个人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多年以来,她都在努力,想创办一家零售业公司。我们就称她波利吧。据估算,她大约需要筹集150万美元的资金。当时她已经联系到了几位投资商,口头上都答应给她提供一笔资金。不过他们一直都没兑现承诺,甚至还没有开始商谈有关投资协议的事情,当然他们也没有把钱转手给她。这期间,波利相中了一块场地。在她看来,这块场地用来办公是再理想不过了。她迫不及待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的那几位投资商。他们都表示出想要参与租赁合约谈判的意思。波利决定下一次去见业主时把其中一位投资商也带过去。

事实证明这是个糟糕的做法。她带过去的那位投资商很苛刻,每一项细节都要认真琢磨一番。别的先不说,有一点他很不满意。他发现这块场地需要大面积重新装修。他粗略算了一下,要装修得符合政府法规要求的话,大概要花费10万美元。如果他们按业主所要的租金租下了这块地,他们还得付这笔装修费,那就很不划算。所以,他一再坚持业主降低租金。业主也有他的说法,他说如果是他自己装修的话,最多也就花25000美元。接下来的会谈也同样是围绕着很多问题纠结不清。后来,业主告诉波利:“下次你单独过来吧。你才是决策人,对吧?我没必要跟其他人谈。”

这样看来,波利的问题就是,她原本以为带投资商一起去见业主,就能在租赁问题上达成共识,相应地,多少也能促成他们完成投资合同,但是,很显然,事与愿违。那么,波利应该先解决好哪一方的矛盾?这是一个鸡跟蛋的问题。投资商那边不见到签好的租约,就不会给她那笔资金。而业主那边呢,只有他确信波利能够有钱维持业务运转,他才会签那份租约。现在问题是,拿不到投资商的资金,波利是没法向他做出任何保证的。

这时候,波利意识到有必要跟她的律师谈一下。因为她觉得如果要签什么合同的话,律师可以帮她书写或者审核合同。比如,她与业主的租约以及与投资商的合同。她把她的艰难处境讲给了律师听。律师认为她应该先处理好租赁事宜。“你资金有限。”他说,“你都不能确定是不是拿得下这块地,现在就付钱给我替你张罗投资合同,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万一租不到那块地,你岂不是要浪费掉一大笔钱。你本来就没什么资金,你可输不起。”波利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她来见我的时候,已经着手计划与业主展开新一轮的谈判。一边是业主在催她赶紧签租约,另一边是投资商坚持要仔细商榷租约里的每一项条款。她夹在中间真的很为难。该怎么解决这种冲突呢?她想听听我的意见。

听了她的这番讲述,我说:“一般情况下,我是不会直接告诉别人该怎么做的。看你这情形啊,我今天得破个例了。律师可不是商人。你的律师给你提的是我听过的最糟糕的建议。你绝对不能先去处理租约那边的问题。你应该先把投资协议搞定。投资协议不搞定的话,我保证你这生意绝不可能做下去。”我这么一说,把波利一下子给震住了。“你先别急,听我给你好好分析。”我说:“你刚才不是提到你最大的那位潜在投资商吗?他不是喜欢刨根问底吗?”她点头说是。“你还说,那个业主讨厌琐碎拖拉,喜欢一切从简,速战速决,对吧?”她说没错。我说:“那好,现在我们就从商人的角度讨论一下你的问题。你要跟业主谈判,准备签订租约。接下来,你要做的是什么?”

“我要把投资合同制定出来,拿过去给那些投资商签,签好了他们才给我钱。”她说。

“你的合同拿过去给那种喜欢追究细节的麻烦人看,看完马上就会给你钱吗?”我问。

“不,这根本不可能。”她说。

“没错,他可不会这么做。”我说,“他一定会要求对合同作出这种或那种改动的。换了我,作为主要投资人,我也会这么谨慎行事的。但是,你那边的业主愿意就这么等下去吗?等个三十、六十甚至九十天的,直到你拿到那笔资金?”

“这怎么可能啊。”她很无奈地说。

“对。”我说,“他会对你讲,‘拿到钱了你再过来吧。’即使你很快就拿到那笔钱了,你在他心里却已经埋下了怀疑的种子。你说你手头有钱了,后来呢,却又拿不出钱来。你这不是逼着他对你失去信任吗?他肯定会怀疑你是否能在以后的10年一直有钱付给他,你在他那里的信用已经丧失了。我这么说,你能明白吗?”

“嗯,我有点懂了。”波利说。

“你的律师无权指点你做生意上的任何决策。”我说,“他不想浪费你的钱,这点说明他人不错。但你找他做顾问,他会毁了你的生意前途。因为他没有综观全局,也没有把人的性格因素考虑进去。他说的是:‘干吗要在法务事项上浪费钱?’这完全是律师的思维方式,却与商人的思考习惯背道而驰。如果我是你,我会先把投资合同制定出来,然后告诉投资商,‘现在我们就签合同吧,我会把你们给的资金暂时交由第三方代管,一直到你们批准租约了再启用这笔资金。这样的话,即便最后租约不能顺利签下来,钱放在代管方那里,这期间的利息还是归你所有。’至于业主那边呢,你可以这么同他讲,‘我银行的账户上有100万美元,租约签好了,这笔资金就可以启用了。现在你不用担心我付不付得起你的租金了吧。’你看看,照我说的,结果就完全不一样吧?”

“是哦,我怎么就没想到呢。”她说。

“那么,投资商给了你资金,他们能得到什么回报呢?”我问她。“这个问题我们还没讨论过。”她说。

听她这么一回答,我算是彻底明白了,她咨询的都是些糊涂主。如果你想筹资做生意,你要想清楚,投资商承诺出资,这在口头上和书面上是有区别的。而书面承诺和资金的实际到位,区别就更大了。很多时候,几乎是在最后那一刻,人们才跑过来以各种借口解释他们为什么拿不出钱,企图推脱责任。比如,他们会说,“我没想到你这么快就要用到钱了”,“我刚收到一份补交保证金通知”,“我妻子跟我急了,不让我动用任何资金”。甚至更滑稽的理由他们也能说出口,比如“我家的狗把我的支票簿给咬烂了”。因此,筹措资金是当时波利面临的最大困难。如果投资商没有把钱存入第三方存管账号,那么实际上他们还只是停留在口头承诺上,这时你还耗费大量时间在租约上,这简直就是白费力。而且,即使投资商当真存入了这笔钱,波利也要给自己多留几条退路。因为虽然她很中意业主的那栋楼,但有可能最后没法接受租约里某些条款,那么这个租约就会泡汤。如果留足了退路,波利就可以跑回来对投资商说:“我跟这个业主谈不妥。但是如果你们还有兴趣的话,我还找到了另一块场地,当然这得看你们同不同意。”

这是商人的想法。律师的思维方式则完全不同,他们所受的专业训练就是--并且也仅仅是--保护客户的利益,而商人关注的是要达到目标。律师认为他们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客户避开潜在的风险,而商人则认为做生意就必须承担潜在的风险,否则只会一事无成。话虽这么说,我倒并不是把错全推在波利的律师身上。律师最多也只是给她出了个坏主意。还有一部分责任应该由波利本人来承担。波利去找她的律师咨询,这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她错就错在从律师那儿获取的应该是信息而不是建议。她咨询的应该是一旦采取这种或那种行动后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而她心里应该清楚,咨询之后,最后做决策的人还得是她自己。但为什么当时她没这么做呢?我怀疑很可能是因为她才刚起步,还没有准备好为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这是首次创业的企业家的通病。一旦你真正了解和接受了这种责任,你就不会随随便便找人咨询、征求意见了,更不会求助于那些只关心如何帮你躲避风险的人。

你得明白,大多数的业务决策都有风险。正因为有风险,商人才不得不做决策。除了他/她本人以外,还有谁能判断出他/她到底能承受多大的风险?遗憾的是,有些律师不明白这个道理,比如,波利的律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从一开始,波利就有责任为她的律师划清界限,把提供法律咨询和作出业务决策区分???来。波利没有这么做,就等于冒了一个最大的风险--失去这一次创业机会。

你要记住,尽管很多律师让你误以为他们都是做商人的料,但律师并非商人。事实上,在律师界从业的人会逐渐养成他们特有的思维习惯。这些习惯刚好跟成功经商需要的思维方式相悖。我这么说丝毫没有诋毁律师的意思。大学毕业后我又去了法学院念书。至今我仍然认为这是我做过的最明智的决定之一。法学院的学习教会了我各种技能。这些技能对我日后在商界发展有很大帮助。比如,我学会了如何把问题细化后再进行分析,找出解决方法。我也学会了如何做调查研究。在法学院的那几年,我还被迫进行了一种心智训练。无论我毕业后决定从事什么行业,这种训练都让我受益匪浅。我的法学背景让我在商业交易中很占优势。我能看懂各种法律文件。如果出了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很快能明白个中细节。而且,每次我参与会谈,对方都对我怀有几分敬意。其实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太了解律师的思维方式了,也十分清楚这种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他们,使之无法作出好的业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