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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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论自我评判的基础,兼论责任感6

论责任感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动机

宗教赋予道德如此强烈的动机,并通过抵制罪恶的诱惑来保护我们,以致许多人误以为宗教原则是行为的唯一值得称赞的动机。他们表示,我们既不应该因感激而报答,也不应该因愤恨而惩罚;我们既不应该根据天然的感情保护自己不能自助的孩子,也不应该由此赡养自己老弱多病的双亲。虔诚地信奉上帝,恭顺地把他的旨意贯彻到我们的一切行动中,才是我们最为重要的感情,对其他事物的感情都必须为此让路。我们不应为了报恩而感激,为了仁爱而宽厚,为了爱国而热心公益,更不必为了人性的爱而大度正直。我们履行职责的唯一动机,只是上帝对我们的要求。我在此不准备对这个观点做专门的考察。但我认为,上面那些说法一定不会被真正虔诚的人接受。他们会笃信两个原则:其一,用我们的全部的智慧、灵魂和经历去爱我们的创造者;其二,像爱自己那样去爱我们的邻人。我们爱他人的同时就是在爱自己,而不是被动去做的。基督教的教义中没有提到“责任感是我们唯一的行动准则”,但哲学或常识都会告诉我们,责任感起的是某种纲领性、决定性的作用。

何时我们的行动要完全听命于某种责任感?何时应该由其他情感对我们的行为起主要指导作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那种使我们置普遍原则于不顾的情感是可爱还是讨厌的;其二,那种情感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行为。

那些可亲的感情可能会让我们作出优雅和令人尊敬的行为,这出于对普遍原则和对这种感情本身的尊重。如果一个人帮了别人大忙,受恩者对他没有感激,只是出于责任感作出报答,他就会难以接受。一个女人只是因为身为丈夫的妻子而与他亲热的话,丈夫也难以满足。一个儿子对父母只是例行公事般的尽赡养义务,而非对父母真正的感激和尊敬,父母也会抱怨他的态度。我们乐于看到责任感束缚了这类亲切的社会性感情,而非增进了它们。当我们看到一个父亲必须压抑对子女的溺爱,一个人尽力克制自己的慷慨本性,一个受恩者竭力抑制自己过分的感激时,都会让我们感到由衷的快乐。

但对那些邪恶的有害社会的情绪,应该适用相反的标准。当别人对我们行善时,我们应该对他表示感激应和报答,不用考虑自己的做法是否过分。但对于我们受到的伤害,我们应客观地给予惩罚,而不应作出过激的报复。这意味着,面对伤害最适宜反应应该是对那种恶行本身的合理愤恨,而不是因为自己被伤害而产生强烈的报复感。像公正的法官一样,只考虑特定的伤害并予以相应的回击。在实施这个准则时,他对受惩罚者的痛苦甚至超过对自身的关注。虽然他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感到愤怒,但还是努力用温和得体的方式去实施这个原则,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受惩罚者的措施。

据上所述,自私和冲动在任何方面都处于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感情之间。在普遍情况下,为个人目的进行的活动,应该来自对普遍行为规范的尊重,而不应该出自对自身利益的冲动。在重大场合,如果目标本身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兴趣,我们就会有失格调和风范。当我们为一个先令而斤斤计较时,别人就会觉得我们已经堕落成一个庸俗的商人。即使一个人经济拮据,也必须用自己的行动表现出即使生活窘迫也不会撼动他内心的宁静。他的经济境况也许让他非常节俭和勤奋,但这种行为的动机是尊重普遍的行为准则,而非对财务状况的关注。节约三个便士不是他省吃俭用的目的,赚取十个便士也不是他不停劳作的动机。他对行为准则的尊重导致了他在生活中为人处世的标准。吝啬鬼关心的只是钱财本身,而真正勤俭的人是出于对自己行为标准的关心。

但那些会严重影响我们个人利益的事物,标准就全然不同了。一个人如果认真投身那些对他个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就不会让人觉得卑劣下贱。一个君主如果努力征服或建立一片领土,就会令人刮目相看。一个没有头衔的绅士若不尽力用正义的手段去获得财富或者要职,就会被我们轻视。如果一个议员对自己的选举不竭尽全力,就会失去朋友和公众的支持。就连一个商人,若不努力赚取利润,也会被别人视作懦弱之辈。富有事业心和无所作为的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这种勇气和热忱上。对个人地位影响巨大的私人利益就是个人抱负的冲动目标。在谨慎和正义范围内的冲动,会显得非常伟大和引人遐想,即使有些过分也会让人尊敬。一个吝啬鬼对半便士的疯狂也许和一个野心家征服一个帝国的狂热不相上下。但伟人和卑劣者的不同就在于他们是否有宏大的目标和卓越的胆识。英雄、征服者或政治家们的行为虽然不都是正义的,比如黎塞留或者雷斯主教,但只要有胆略就会受到人们的一致推崇。

在我看来,决定我们尊重普遍原则的程度的高低,还在于它本身的精确或者含糊。那些支配谨慎、宽容、慷慨、感激和友谊等美德的各种普遍原则,大多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且常有例外,经常需要进行修正,所以通过这些原则很难指导我们的行动。那些以日常生活经验为基础的,关于谨慎处世的谚语和格言,也许是最好的行为准则。但固执地坚守这些格言是极为迂腐和幼稚的。我们刚才说到的那些美德中,感恩应该是定义明确,例外最少的了。只要有可能,我们就应该做到感恩,甚至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我们对此没什么异议,但若稍加观察,就会发现感恩的含义也是非常模糊的,甚至有很多种例外。比如,我们生病的时候被某人照顾,当他生病时我们就一定要去照顾他吗?我们应该如何去照顾他才能报答那些人情呢?如果我们经济紧张,曾经借钱给你的朋友也经济拮据,那我们应该借钱给他吗?借多少?何时借?借多久?可见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任何一条普遍规律找到答案。自身的品质和境况的不同,可以让你对他抱有诚挚的感激却不会借给他半个便士。或者你借给他的钱比他当初借给你的钱多十倍,还是会有人指责你忘恩负义,只知道逃避感恩的责任。虽然感恩的定义不是百分之百的精确,但它还是我们品德中最为高尚、神圣的。除此之外,其他那些美德,它们的普遍原则就更含混不清了。

不过,普遍原则对正义这种美德的外在体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精确得没有任何意外和变通。如果我向某人借了十镑钱,不管是在预定的还款期还是在他需要用钱的时候,正义原则都会要求我如数还钱。也许执著于谨慎或慷慨原则会显得呆板迂腐,但严格执行正义原则就不会有这种缺陷,因为我们应该做什么,做多少,在何时何地去做,所有这些确定行为的本质和细节,正义原则都给出了明确答案。即使有时候我们履行正义行为仅出于对普遍规则的要求,而且这种行为不一定是完美无缺的,但它是值得尊重的。当我们履行其他美德时,不会对某个格言警句格外重视,我们的行为动机更倾向于对恰当感的追求和对特定行为习惯的爱好。

我们考虑更多的是准则要达到的目的和基础,而非这些准则本身的意义。但正义与那些情况全然不同。那些坚定不移地恪守正义准则的人,都是最值得信赖和敬重的。正义的目的是防止我们伤害别人。每当我们作出违反正义的行动时,就会编造借口谎称这不会影响到他人。一个人在开始行骗或者打算行骗的时候,就堕落成一个坏蛋。如果他想违背正义原则的各种要求,他就变得不再值得信赖,甚至会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过。如果盗贼认为偷窃富人的东西,并且没有被发现就不算有罪,如果通奸者觉得与朋友的妻子通奸没有被人发现,也没有引起那个丈夫的疑心、破坏家庭的安宁就不算有罪,那我们就在这种自欺欺人的圈套里犯下了更为严重的罪恶。

正义准则就像语法规则,指导其他美德的准则就像是文学批评家们对作品的衡量标准。语法是精确且必不可少的,而文学的衡量标准就有些含糊不清,它不是指导我们如何臻于完美的教条,而是对我们行为趋于完美的一种设想。人从语法的学习出发,学会如何写作,或许因此学会如何处世。而一些文学的评判标准会在某些方面使我们明确对完美的定义,但是任何准则都不可能帮助我们创作出优美的文学作品。同样,某些准则对美德作出了不够完备的定义,但没有哪种准则能教会我们在任何场合都能表现得审慎、慷慨和慈悲。

有时我们极为真诚地渴望别人肯定我们所做的行为,结果却与那些行为准则发生了冲突。此时不要指望别人理解我们的初衷,也不要指望别人赞同我们的行为。因责任感和道德感的误导而犯错的人,即使他的行为是错误的,也还是值得我们同情的,他的精神和行动还有值得尊敬的地方。我们天性中的缺点在所难免,即使我们已经努力向善和严于律己,我们还是经常会被蒙蔽,这些会引起我们深切的遗憾。荒谬的宗教观点把我们引入歧途,那些对责任进行指导的原则,有时会扭曲我们的看法。一般情况下,对常识的了解使我们的行为基本得体,如果我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就会得到赞许。所有人都认为,服从上帝的意志才是最重要的法则,但在我们的行为中,各种具体的准则千差万别。因此,包容和忍耐才是最为重要的品质。

产生罪行的动机是什么?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我们一定要对这些行为加以惩罚。但执迷于宗教导致的罪行,往往使善良的人对它难以下手。旁人不会对这些失足者感到憎恨,甚至还会为他们勇于献身的精神表示惋惜和钦佩。伏尔泰最好的悲剧作品《穆罕默德》就恰当地表达了我们对这种罪行所持有的特殊感情。剧中天真善良的男女主人公除了太过相爱之外,没有别的缺点。但对宗教的狂热感情使他们的人性原则受到冲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他们都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宗教的死对头。虽然他们对父亲怀着极为尊敬亲切的感情,但上帝却安排他们成为杀死老人的刽子手。老人是上帝的祭品,他们在准备行凶时,心里备受折磨。一方面是对宗教使命的无法抗拒,一方面是对父亲人格魅力的敬仰和尊重。这个引人入胜的情节比所有的戏剧都显得更有教育意义,但责任感最终压倒了人性中所有可爱的弱点。当他们杀死这个善良仁慈的老人之后,马上就发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从而开始为他们犯下的错误感到恐惧、悔恨和痛苦。由此,我们应该同情每一个被宗教带入歧途的人。

有时候,我们会因为错误的责任感而误入歧途,如果我们的天性看明白这种情况,就会对我们的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导。当事人为自己的软弱懊恼会让我们感到高兴。因为他的决定不是出于理性,所以我们还是觉得他的行为不够完美。一个虔诚而固执的罗马天主教徒,在圣·巴多罗买大屠杀中,由于怜悯之心的驱使,救出了一些不幸的新教徒——他曾经认为自己的责任是去毁灭他们——这似乎不值得获得我们会给予他的那种高度的赞扬,他只是带着完全的自我赞同的心情作出上述宽大行为。

我们也许会对他具有仁慈的性情表示高兴,但是,我们仍然会带着某种遗憾的心情来看待他,这与应当对完善的美德表示的钦佩是截然不同的。但就其他激情而言,情况不便不是这样。我们不仅因见到它们合宜地发挥作用而感到高兴,甚至在某种错误的责任观念指导这个人约束它们的时候也是如此。虽然基督教告诫我们,如果有人打我们的左脸,就把我们的右脸也伸给他,但一个虔诚的教徒在挨了一耳光之后奋力还击,会让我们更加高兴。但是,我们决不会用那样一种尊重和敬意来看待他,这种尊重和敬意是应该给予在同样情况下根据什么是应该做的这种正义感采取合宜行动的人的。凡是带有自我赞同情感的行为都不能严格地称为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