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店员偷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
其一,营业收入纳入私囊,结账时不打发票或故意将发票金额少打,将差额中饱私囊。
其二,在店内消费不付钱。
其三,偷窃店内的商品(尤其是仓库内的商品)。
其四,对于亲朋好友的货款予以少收或不收取。
其五,以“水货”调换“真品牌”的商品。
(2)预防店员偷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盘点要清楚,制定盘损率,若超过盘损率,店长及店员须受罚。
其二,在柜台区加装电子录像设备,一方面可防抢,另一方面也可有效监督店员在柜台区的所有动作。
其三,结账钥匙只有店主、店长有,勿使店员私自结账,柜台不放计算器或登记纸张,防止店员事先算计好或知道结账损益情形,将超出的现金予以窃取。
其四,报表的填写及分析。①设立误打、销货退回、自用、退品登记的表格,确实要求店员填写,并对误打的发票加以深入调查。②店主必须每日填写常规分析表,了解每班次的来客数、客单价及营业额,以了解店员有无作弊。③分析发票存根联:一般而言,大夜班客单价较高、来客数较少,若有任何异常状况,从各时段的发票存根可分析得出。
(3)处置店员偷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若发现店员偷窃,让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承认偷窃的事实及所偷过的品项、数量,并赔偿;处理结束,不再雇用。若情节重大、态度不佳、无悔过之意,则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