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用各种单据不得跳号、漏号、不得遗失,必须联号使用,如有遗失,按当日最高消费金额账单罚款。作废的账单必须有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确定。
(2)所有单据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变动,需主管以上人员签字核实,擅自涂改,处罚款100元。
(3)对签单、挂账,总台代收的账单一定要核实是否是允许的,如因操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责任自己承担。
(4)交接班必须严格按规定交接登记,交接时,现金、信用卡、支票必须与已结账单单据相符,都采用信封封存式交接,并签名确认,未使用单据必须登号交接。
(5)营业结束时,必须及时做出当日营业报表,各岗位所有单据交办公室(内部财物)审核。
(6)次日及时上交上日营业款。
(7)如因服务员报错客、下错单,或是客人出来未及时向收银台下单(贵宾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班服务员负责全部损失,并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