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1.可测量病灶临床或影像学可测双径的病灶:①临床检查可测量的病灶:如皮肤结节、浅表淋巴结;②影像学检查可测量的病灶:肺内病灶,X线胸片至少≥10mm×10mm,CT检查至少≥20mm×10mm;肝内病灶,CT或B超测量占位病灶,至少≥20mm×10mm。
2.单径可测病灶如肺内病灶、可扪及的腹块或软组织肿块,仅可测1个径者。
3.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细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状或点片状病灶、溶骨性转移病灶。
4.不可评价病灶包括①成骨性病灶;②胸腔、腹腔和心包腔积液;③曾经放射过的病灶且无进展者,为不可评价病灶,但原放射野内如出现新病灶,则可认为是可测量或可评价病灶,然而不得作为唯一可测的病灶;④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1.可测量病灶
(1)完全缓解(completeremission,CR):所有可测病灶完全消失,而且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后复测证实者(以下简称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或至少维持4周以上),才能评定为CR。
(2)部分缓解(partialremission,PR):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两相互垂直的直径之乘积总和减少50%以上,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在多病灶时,PR的标准以上述“总和”的消退为标准,并不要求所有病灶均缩小50%。然而任何病灶不得增大,也不得出现新病灶,否则不能评为PR。一系列测量所依据的影像学记录或照片,必须保留以备复核。
(3)无变化(nochange,NC)或稳定(stabledisease,SD):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两相互垂直的直径之乘积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直径的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然而必须无新病灶出现,并至少经2周期(6周)治疗,才能评定为NC。
(4)进展(progressivedisease,PD):至少有1个病灶,双径乘积或在单径可测病灶时单径增大25%以上,或出现新病灶。新出现胸、腹水,且癌细胞阳性,也评定为PD。新出现病理性骨折或骨质压缩,不一定评为PD。必须经6周以上治疗才能评为PD,如在6周内出现病情进展,则称为早期进展(earlyprogression)。脑转移的出现,如新出现脑转移,即使其他部位病灶有所消失,也应认为系肿瘤进展,但医生也可根据其他病灶有效而继续用药。此外,在疗效评价标准中,还有报道将稳定(SD)再分为好转或微效(minimalremission,MR)和无变化(NC),其评价标准如下:①好转或微效:肿瘤病灶的两径乘积减少不足50%和增大不超过25%,无新病灶出现,维持4周以上;②无变化(NC):肿瘤病灶的两径乘积减少<25%和增大<25%,无新病灶出现,维持4周以上。
2.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CR所有可见病灶完全消失,并至少维持4周以上。
PR肿瘤总量估计减少50%以上,并维持4周以上。
NC至少经2个周期(6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变化,包括病灶稳定,估计肿瘤减少<50%,估计肿瘤增加<25%。
PD出现新病灶,或原有病灶估计增加25%。
3.溶骨性或成骨性病灶(也属于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评价
CR溶骨性病灶消失,骨扫描恢复正常,至少维持4周以上。
PR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性病灶密度减低,至少维持4周以上。
NC病灶无明显变化,因骨病灶改变缓慢,故至少在治疗开始后8周以上方可评定为NC。
PD经X线、CT、MRI或骨扫描发现新病灶,或原有骨病灶明显增大,但出现骨压缩、病理性骨折或骨质愈合,不作为疗效评定的唯一依据。
4.不可评价病灶
CR所有可见病灶完全消失持续4周以上,在成骨性病灶,骨显像亦须恢复正常,并不少于4周。
NC病灶无明显变化,至少持续4周,而成骨性病灶无变化须持续8周以上,包括病灶稳定,估计病灶减小<50%或增大<25%。
PD出现任何新病灶,或拥有病灶估计增加25%以上,而腔内积液时,如不伴有其他进展病灶,只是单纯积液增多,则不能评价为PD。
(三)远期疗效指标
肿瘤化疗的疗效评价包括近期疗效、缓解期和生存期。近期疗效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好转或微效(MR)、无变化(NC)或稳定(SD)和进展(PD)。有效病例数(CR+PR)/可评价病例数×100=有效率或缓解率(RR)%。按CR+PR病例计算为有效率,而MR+NC或SD+PD病例为无效病例。
1.缓解期自出现达PR疗效之日起至肿瘤复发不足PR标准之日为止的时间为缓解期,一般以月计算,亦有以周或日计算的。将各个缓解病例的缓解时间(月)列出,由小到大排列,取其中间数值(月)即为中位缓解期,或按统计学计算出中位数。
2.生存期从化疗开始之日起至死亡或末次随诊之日为止的时间为生存期或生存时间,一般以月或年计算,中位生存期的计算方法与中位缓解期的计算方法相同。
3.生存率5年生存率=生存5年以上的病例数/随诊5年以上的总病例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