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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西夏服饰意象特征刍议

赵斌

西夏,亦称白高国或白高大夏国,文献或又称之西蕃、弥药、河西及唐古特等名,是两宋时期以党项羌为主体在中国西北地区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地方封建割据政权。西夏立国期间,虽然“土地有限,人民有数”,但仍能以“弹丸黑子之国”抗衡周旋于宋、辽、金诸强之间,成为影响当时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同时,番汉合璧的西夏文化不仅集中体现了境内党项羌与汉、吐蕃、回鹘等多民族、多文化并存一体的政权特点,而且也使其独具特色。从而在中国文化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亦由是,学界对于西夏文化颇多关注,不乏其文,西夏服饰文化即为其中之一。不过,由于资料缺乏所致,现有成果多就事论事,往往偏重于具象讨论,对于其意象内容则有所忽视,遂使相关研究不够全面,本文拟就此略作讨论,期以抛砖引玉之效。

需要指出,服饰文化与服饰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服饰文化系指基于服装及饰物的一种文化现象,而服饰制度则是服饰文化在阶级社会中发展和制度化的产物,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上层建筑从根本上来说乃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的观点,以及适合这些观点的政治、法律制度。”显然,西夏服饰制度虽仍以服饰为核心,但内容和范围却较之有限得多,且更具主观性和人为性,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乃是指后者。

从文献记载来看,西夏服饰制度始于西夏开国主元昊。北宋宝元元年(1038年)十月,夏景宗元昊为实现自己“侵夺封疆”、成就王霸之业的素愿,遂籍父祖数十年经营之成果,公然筑坛受册,改元称帝,正式肇建西夏王朝。作为开国之君,元昊其人“性雄毅,多大略,善绘画,能创制物始”,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为获得国内各族特别是党项本民族的广泛支持,西夏建国伊始,其一面自称北魏皇室后裔以求正统,一面则以“蕃汉各异,国土迥殊”为名,下秃发令,“制小蕃文字,改大汉衣冠”,希冀在“胡礼番书,抗衡中国”的旗帜下,整齐人心,区分内外,以唤醒党项民族意识,充分发挥其“忠实为先,战斗为务”的特点,最终达到割据自雄的目的。为确保改制成功,元吴先自秃发,“令国人皆秃发,三日不从令,许众杀之,”西夏属民遂“争秃发。”同时,他又专设文思院职掌国内舆服制度,全面将原本分散不一的西夏各族服饰统一到一个服制标准之下。

对于元昊服饰制度,史载甚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5曰:“(元昊)始衣白窄衫,毡冠红裹,顶冠后垂红结绶,自号嵬名吾祖,凡六、九日则见官属。其伪官分文武,或靴笏幞头,或冠金帖镂冠,绯衣,金涂银黑束带,佩蹀躞,穿靴,或金帖纸冠,间起云,银帖纸冠,余皆秃发,耳重环,紫旋裥,六垂束带,佩解结锥、短刀、弓矢,乘鲵皮鞍,垂红缨,打跨钹拂。民庶青绿,用此以别贵贱。”《宋史·夏国传》进一步补充为:“文资则幞头,靴笏、紫衣、绯衣;武职则冠金帖起云镂冠、银帖间金镂冠、黑漆冠,衣紫旋襕,金涂银束带,垂蹀躞,佩解结锥、短刀、弓矢,马乘鲵皮鞍,打跨钹拂。便服则紫阜地绣盘子花旋襕,束带。民庶青绿,以别贵贱。”

此外,同期宋人对西夏服饰也有不少较具价值的记述。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1:“宝元元年十一月丙寅,鄜延路奏:元昊遣使戴金冠,衣绯,佩蹀躞,奉表纳旌节告敕。”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6《元旦朝会》:“夏国使副,皆金冠,短小样制服,绯窄袍,金蹀躞,吊敦,皆叉手展拜。”

据此,元昊在严格等级界限与君臣百姓之别的基础上形成了官服绯紫,民庶青绿,“以衣冠彩色别士庶贵贱”的服色制度。其服装类别,帝服为白窄衫,毡冠红裹,顶冠后垂红结绶。另据史载,元昊曾以所穿之盘龙服赐于臣下,此盘龙服无疑应属西夏帝服范畴,惜相关资料仅见于此,详情已不得而知。

西夏官员服装多为短小样制,并按文武之别而各有朝服与便服之属,两者便服虽同为紫阜地绣盘子花旋襕,但朝服却迥然不同。文官一般头戴幞头,依品佚高低穿绯衣或紫衣,执笏板,穿靴。就形制而言,此类装束明显袭自唐宋官服之制,惟服色只于唐宋绯紫青绿四色官服中取其绯紫二色。而作为目前仅见的西夏前期人物形象,内蒙古准格尔旗大沙塔西夏壁画墓1号墓夫妻对饮图中的官吏即“头戴幞头,着圆领红袍。”不过与北宋两脚平伸极长的直脚幞头稍有不同,该幞头明显具有五代流行的短平翅幞头的特点。西夏武官首服依材质分金帖起云镂冠、银帖间金镂冠、黑漆冠三等,式样有起云与不起云之分,其彼此亦以此辨别等级高下,服装则一律为紫旋裥配服蹀躞带。由于没有明文规定,西夏普通百姓只要不超出衣着青绿的范围,服装形制似无所限。

关于此间西夏妇女服饰,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庆历八年春正月辛未条,元吴妻野利氏因爱“戴金起云冠”而“令他人不得冠”,估计也应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别。另从夫妻对饮图中官吏之妻的着装特点分析,西夏命妇当有“头扎鬟髻,身穿斜领衣”的装束。

西夏天盛(1149-1169)中,夏仁宗“欲全先圣灵略、用正大法文义,”遂以“敬承祖功、续秉古德”为名,复明颁律令,重申服饰之禁。根据其钦定《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内容约略如下:

其一,将中原帝王传统的“十二章”纹饰明确列为西夏皇室专用纹饰与服色,严禁吏民僭越滥用。“节亲主、诸大小官员、僧人、道士等一律敕禁男女穿戴乌足黄(汉语石黄)、乌足赤(汉语石红)、杏黄(汉语杏黄)、绣花、饰金、有日月,及原已纺织中有一色花身,有日月,及杂色等上有一团龙(汉语团身龙),其中当允许女人穿红黄各种衣服。又和尚中住家及服法依另穿法:袈裟、裙等当是黄色。出家者袈裟当为黄色,大小不是一种黄。当按另外颜色穿。若违律穿纯黄衣时,依律实行。”

其二,完善原有服色制度,将官服颜色由绯紫二色推广至黄、黑、绯、紫四色,建立相应的赐衣制度,按官阶服色给予一定的特权待遇。规定:“诸有官人及其人之子、兄弟,另僧人、道士中赐穿黄、黑、绯、紫等人犯罪时,除十恶及杂罪中不论官者以外,犯各种杂罪时与官品当。并按应减数减罪”。

其三,禁止官民滥用金银珠玉等贵重奢侈品装饰服装器物,凡“官民女人冠子(汉语冠子)上插以真金之凤凰龙样一起使用”、大小官员、僧人、道士拥有“金刀、金剑、金枪”或“以金骑鞍全盖全口,并以真玉为骑鞍”以及非命妇着“鎏金、绣金线”装饰之服或擅戴“缅木”冠等等行为均在敕禁之列。

其四,严格着装标准,不许违规越制。官员进宫入朝必须穿着朝服,且整齐得体,并“不许服丧服、披发、头中有白、冬冠凉笠入于内宫,及互相礼拜等”,否则都要受到“不服朝服之罚法”或“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的惩处。

其五,严明蕃汉之别,强调“汉臣僚当戴汉式头巾,违律不戴汉式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

应当说,仁宗颁布服制禁令绝非出于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与社会背景。首先,自元昊之后长达百余年的发展,西夏服饰制度显然遭到了严重破坏。仁宗之所以会专就纹饰、服色及衣饰材质作出敕禁,正说明此前三者的使用已相当混乱,亟待整顿,否则可损及西夏皇室威仪,动摇嵬名家族统治的神圣性。其次,伴随封建化的完成,西夏已进入历史全盛期,不仅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教昌隆,官僚机构也在崇仁两帝兴“国学”、倡科举的政策中空前膨胀起来,西夏《颂诗典》即云“衙门官员曾几何,要数弥药为最多”。庞大的官僚队伍显然使西夏以往官服绯紫的服色制度已不敷形势所需,必须要有所改变。这样,官服颜色的扩大也就势在必行了。至于此时推出赐衣制度,不但能够保护西夏统治阶级的特权利益,也有助于稳定其封建等级制度。第三、出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需要,西夏也有必要对原有服饰制度进行规范整顿。由于元昊服制改革是以建国立制、彰显独立为目的,所定政策多属草创,内容不但笼统庞杂,体系亦不完整,如妇女服饰就未被列入其制度范畴,而这与西夏日渐完备的封建体制自然是不相容的。最后,基于少数民族政权的特点,为确保建国主体民族——党项羌的利益西夏统治者也需要给予本民族一定的特权,其严明蕃汉之别,只许汉族官员冠戴汉式头巾的主旨或就在于此。正是经过仁宗的规划整顿,西夏服饰制度终告稳定下来,并直至西夏灭亡。

意象者。“意中之象”也,其义如《周易·系辞》所言:“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据此,所谓“意”者,显然是指内在的思想而言,“象”者则为外在的征兆或表现形式。即,意象就是用具体可见的外在表现形式以展现存在于人们内在思想之中的相关内容。如前所述,西夏服饰制度属于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因此其自然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应的意象特征。

首先,特定的自然环境与经济结构构成制约西夏服饰制度的第一要素,并使之呈现出强烈的地域性特征。西夏立国西北,域内多沙碛泽卤之地,所属党项、回鹘、吐蕃等族又大多以畜牧畎猎为生,为适应当地天寒气燥,风霜弥大的生态环境,各类防风保暖的毛裘皮毡自然为其服饰所不可或缺。史所谓“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此天时地利所以限南北也。”而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方式在形成了这些民族简朴实用生活观的同时,也造就了颇具民族特色的服装款式。如其始终注重服装的保暖防潮、防风抗沙、利于骑射等功能。窄袖紧身、靴带相配的“短小样制”就集中体现出其服装“窄袖便于驰射,短衣勒靴皆便于涉草。”的实用主义观。而西夏武官官服之所以沿袭唐代“配蹀躞、穿靴”的胡服特点,除去其少数民族政权的因素,应“与武职中又以党项人为主的情况不无关系”。

其次,西夏服饰制度受外来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变化性。元昊虽在强调“衣冠言语当从本国风俗”的前提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服装改制,然其新制之服仍不脱唐宋仪轨,幞头、紫旋襕、蹀躞等类即莫不因袭于唐宋官服之制。从根本上说,西夏所谓“改大汉衣冠”并不是要斥除外来服饰(尤其是汉族服饰)的影响,以恢复党项故俗,其真实用意只不过是为了彰显独立性而刻意与中原服制之间制造不同罢了。

复次,多民族国家的客观现实,决定了西夏的服饰制度也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仅以服装款式而言,西夏服饰在汲取了中原服饰精髓的同时,也充分吸收了吐蕃、契丹、回鹘等族的服饰特点,并将之融入到整个西夏服饰制度之中。元昊“毡冠红裹,冠顶后垂红结绶”的形象不仅与藏王热巴坚“恒以发作左右二束,以长绫系发上,左右垂敷于两边”的着装特点极为相近,也颇类于辽太祖阿保机“锦袍大带垂后”的装扮。而这种相似性绝非偶然。因为它不仅反映了党项与境内及临近吐蕃、契丹的密切关系及所受影响之巨大,同时也意味着元昊在其服制改革时,很可能有意识地借鉴了两者的服饰内容。至于敦煌莫高窟409窟中的西夏王及其王妃也“与吐鲁番高昌回鹘时代的伯子克里克石窟壁画中的回鹘供养人造型几乎相同”。

此外,但出于争取国内外汉人尤其是汉族地主支持的考虑,非但“自中书令、宰相、枢使、大夫、侍中、太尉已下,命蕃汉人分为之,”汉人的文化传统也得到了相应尊重。如元昊虽强令国人秃发,然地位较高的汉族士人却不受此限制。诚如宋人富弼所言:“(西夏)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属,行中国法令。”在此形势之下,西夏服制制度自初始之际也就有了蕃汉并举的多元化发展特点。这种多元文化的影响,自然使西夏服饰制度不可能只局限于某一文化模式之下。

再次,同以往游牧民族相对宽松的服饰文化相比,西夏秉承中原服饰制度“严内外,辨亲疏”的一贯传统,强调服饰应具有鲜明的等级差别和社会礼仪功能,其在沿用幞头、紫旋裥、蹀躞带等唐宋官服衣饰之余,也一并将中原王朝“自天子逮于胥皂,服章皆有等差”的制度精髓吸取过来,并适时根据自身特点增益减损,不断予以发展完善,并进而在借鉴中原官服绯紫,民庶青绿服色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出了自己的服色制度与赐衣制度,维护了西夏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度。西夏谚语中“数户穿紫莫得缯,数人做官彼莫欢”,“为穿紫服皆下跪,为有坐位屈下位”的描述无疑从一个侧面对这一制度作了极好的注解。

最后,作为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结合体,西夏服饰制度不仅从政治上和生活上满足了西夏统治者及境内各族日常之所需,同时也呈现出极为丰富的文化意涵。如前所述,夏仁宗禁止“节亲主、诸大小官员、僧人、道士等一律敕禁男女穿戴乌足黄(汉语石黄)、乌足赤(汉语石红)、杏黄(汉语杏黄)、绣花、饰金、有日月,及原已纺织中有一色花身,有日月,及杂色等上有一团龙(汉语团身龙),其中当允许女人穿红黄各种衣服。”倘史载无误,则无疑说明西夏已仿效中原服饰制度而将黄色与十二章纹列为皇帝专用。众所周知,中古以降,黄色即因其代表中中央戊己土的中心地位而被列为皇帝专用之色,以致不允许他人僭越。至于十二章纹更早在先秦之际也已成为天子专用纹样。据《虞书·益稷》所载,所谓十二章者,乃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十二种各具含义的纹饰图案。其中,月、星辰取其照临光明,号为三光照耀,而龙则取能变化而取其神之意,象征人君的应机布教而善于变化。由于史料缺乏,我们迄今已无法知晓十二章纹样是否为西夏全取,但仅就其对日、月、龙的禁令来看,至少此三种已忝列西夏皇权象征之中。

综上所述,西夏服饰制度既是其封建等级制度的具体体现,又深受民族传统文化、生活习俗、审美风尚及相邻民族的影响,因而具有强烈的封建等级性、民族性与地域性意象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