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便纳入了法制轨道。农民工的权益一旦受到损害,便可按劳动合同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其次,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了书面合同,便于双方在劳动过程中规范各自的义务,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以维护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配置和使用。运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民工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技能、特长,选择职业和有目的地参加培训,提高个人技能素质,发挥个人潜能和积极性。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选择劳动者,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
65.农民进城务工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务工者如果认为原来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应该事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在这之前劳动者应该进行认真考虑,因为变更劳动合同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大致有下以三个方面: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图4
(2)务工者方面的原因,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客观方面的原因,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66.如何避免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就像是劳动者的护身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设置种种职业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无谓上当受骗。
(1)暗箱合同。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2)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签订的。
(3)生死合同。部分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
(4)卖身合同。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就如同卖身一样失去行动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按劳动法规要求签订,用于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不实际执行;一份是从用人单位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
67.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不仅不需任何实质条件,而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8.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不按《劳动法》规定单独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试用期单独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为试用期无效,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法定的强制制度,是必须要执行的,没有任何余地,任何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户口不在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麻烦,如果公司为你办好居住证后,缴纳社会保险就方便得多。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辞职,企业也应当按照你的工资标准,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起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69.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①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②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③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应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④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同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⑤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7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哪些经济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偿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