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岐黄之道”指中医理论
如明·赵献可《医贯》卷一“玄元肤论·阴阳”篇曰:“然生而老,病而死,人所以不能免,但其间有寿夭长短之差,此岐黄之道所由始”。清·吴达《医学求是》“救弊琐言”篇曰:“至论医术……是医道中英贤辈出,岐黄之道自此昌明”。程文囿《医述》自序又曰:“岐黄之道,至此亦可谓粲然矣乎”等。
10“岐黄理”指中医理论
如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五十一“方论”曰:“父幼自精岐黄理,辑有《苍生司命》”等。
11“岐黄家”指中医生、中医学家
如明·胡慎柔《慎柔五书》“提要”曰:“予时习岐黄家十余年……。”吴尚默校辑《丹溪手镜》序曰:“居常每遇岐黄家,抵掌医术……”。清·何梦瑶《医碥》自序曰:“爰取少日所诵岐黄家言,芟其繁芜,疏其湮郁,参以已见……”。袁枚《徐灵胎先生传》曰:“其用药也,神施鬼没,斩关夺隘,如周亚夫之军从天而下,诸岐黄家目瞠心骇……”。赵学敏《串雅内编》原序曰:“予幼嗜岐黄家言……”。吴达《医学求是》跋又曰:“乃知先生于岐黄家言,无所不览”等。
12“岐黄书”既泛指中医书,又专作中医一书名
如清·程国彭《医学心悟》序曰:“乃以家贫善养为务,间取岐黄书,寻绎往复”。程文囿《医述》卷十五“痘疹精华·痘科纲领”下“热”引《岐黄书》等。
13“岐黄业”指中医行业
如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十九“诊法”曰:“余于是投举于笔,专岐黄业”等。
14“岐黄之学”、“岐黄学”指中医学
如明·黄宗羲《张景岳传》曰:“《类经》明岐黄之学……”。清·沈德潜《叶香岩传》曰:“君少从师受经书,阳生翁授以岐黄学”。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六十五“方论”又曰:“予……稍长以先孺人寐疾,从事岐黄之学”等。
15“岐黄之论”指中医理论
如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十三“方论”曰:“盖岐黄之论,为典谟以上之书,古奥幽深”等。
16“轩岐之室”指中医行业
如清·吴达《医学求是》自序曰:“盖医学源于轩岐之室,仲景之堂……”等。
17“轩岐之经”指中医理论
如元·王好古《此事难知》自序曰:“人徒见是书为伤寒之法,而不知上合轩岐之经……”等。
18“轩岐之奥”、“轩岐之壶奥”指《内经》理论
如清·吴瑭《温病条辨》序曰:“后汉张仲景著《伤寒论》,发明轩岐之奥旨……”。“东汉长沙而外,能经窥轩岐之壶奥者,指不多屈”等。
(2003年在庆城县召开的甘肃省岐伯中医学术研讨会议上大会交流,指导:谢君国)
七、学习《黄帝内经》防范医疗纠纷
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黄帝内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医学经典著作,是中医学理论与防治疾病技术的渊源。该书含《素问》和《灵枢》两部分,其内容几乎涉及中国传统医学基础理论的各个方面,从人体生理解剖、病因病机,到疾病诊断、治疗、预防等,可以说是中国医学史上第一次大总结,两千多年来一直有效指导着历代医家的临床实践。兹结合学习,就《黄帝内经》对医疗纠纷防范方面的贡献浅谈如下。
1医疗纠纷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迅猛发展,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健康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增强,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近1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虽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病人需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医患双方在提供服务和满意服务上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医疗纠纷越来越呈现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秩序及人们的正常生活,个别医院还出现医务人员被打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悲剧。故对医疗纠纷的现状勿容轻视。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主要在于个别医护人员责任性、事业性不强,或未严格执行医护操作常规,或疏忽医疗文书记录,或与病人和家属沟通不到位,或在医疗工作中存在着侵权行为,或存在着高收费、乱收费等等。同时,也不能忽视因患者知情同意权、择医权、隐私权等权益意识的增强,无视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压力加大,加之新闻媒体的作用等因素,从而使医患矛盾渐见增加,患者向医院提出高额补偿已成为纠纷的主要目标,医疗纠纷的性质也由民事向刑事性质转化等。因此,医疗纠纷的防范也是目前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2防范措施及要求
2.1医德规范医术精湛
《黄帝内经》对医生在诊病过程中应该具备的良好医德和态度,提出了颇为严格的要求。《素问·方盛衰论》说:“诊有大方,坐起有常,出入有行”。认为作为医生,必须保持端庄严谨的风范,在病人心中树立权威形象。《素问·征四失论》把“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列为诊治疾病的“四失”之一,要求医生必须摒除杂念,专心致志以细心诊察。否则“如临深渊,手如握虎,神无营于众物”(《素问·宝命全形论》),就会发生医疗纠纷。同时强调学习的重要性,若“受师不卒,妄用砭石,后遗身咎”(《素问·征四失论》)。如果学习一知半解,胡乱行医,误人性命,自己也会遭殃。因此,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医疗纠纷防范中尤为重要。
《素问·宝命全形论》说:“故针有悬布天下者五:一曰治神;二曰知养生;三曰知毒药为真;四曰制砭石大小;五曰知腑脏血气之诊”。提出了针刺医生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素问·气交变大论》也说:“夫道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长久”。指出为医者必须上明天文,下通地理,中知社会人情。《灵枢·本脏》还说:“视其外应,以知其内脏,则知所病矣”。医生诊断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通过外象掌握疾病的本质,故《灵枢·邪气脏腑病形》说:“见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脉,知其病,命曰神;问其病,知其处,命曰工”。且“知一则为工,知二则为神,知三则神且明矣”。《素问·疏五过论》列举诊治疾病之“五过”,究其原因,皆由于“受术不通”。《灵枢·九针十二原》说:“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故为医者,必须知识全面,技术精良,否则会招致诊治疾病的重大过失。精湛的医疗技术在医疗纠纷防范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2以人为本医患合作
《素问·宝命全形论》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明确地认识到人类在宇宙万物中的特殊地位。《素问·汤液醪醴论》也说“病为本,工为标”。强调医疗工作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性化服务。《素问·疏五过论》不仅提出诊病要“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而且强调“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败伤,及欲侯王,故贵脱势”以及“离绝郁结,忧恐喜怒”等社会人事情况,同时指出不重视了解病人社会人事状况的变迁,则会招致诊治疾病的重大过失。究其原因,则在于“人事不明”。《素问·五脏别论》还指出:“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故医工之“标”,必须随病人这个“本”而转移。否则,仅仅看到疾病的一般表现,不深察病人所固有的特发情况,必然会发生误诊误治或贻误诊疗时机的严重后果。《素问·移精变气论》所说的“逆从倒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国”,就是指的这种结局。
《素问·疏五过论》把“医不能严,不能动神”作为诊病“五过”之一,意寓医生不仅要从病人身上取得客观真实的诊断资料,而且还要针对病人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思想情绪提出医嘱劝告。同时,还必须以恳切、关怀的态度说服病人,以取得其充分信任,领会和接受医生的善意劝诫。亦如《灵枢·师传》所说:“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医生只有“不失人情”(《素问·方盛衰论》),得到病人的信任和合作,树立起既权威又可信赖的形象,才能“严而动神”,既取得有关病情的隐秘资料,利于正确诊断疾病,又使病人遵照执行医嘱,利于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由此可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施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建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也是医疗纠纷防范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2.3四诊合参全面诊察
《素问·脉要精微论》说:“病之变化,不可胜数”。不同疾病固然有不同的证候表现,既使同一疾病也会引起人体多方面病理改变而出现多种病理征象。医者只有全面诊察,掌握尽可能多的疾病资料,才能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而把握疾病本质,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亦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分;视喘息,听声音,而知所苦;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以诊则不失矣”。强调四诊合参,全面诊察。否则,正如《素问·征四失论》所言:“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
《黄帝内经》望、闻、问、切四诊,都有各自的诊法系统,对医生都有明确的要求。例如望诊,《灵枢·五色》说:“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察其散抟,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心,以知往今”。医生察面色时只有聚精会神、专心致志,才能了解疾病的发展变化。在闻诊中,《素问·脉要精微论》说:“声如从室中言,是中气之湿也;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通过闻听声音,可以判断疾病预后;既使再微再小的声音,也应仔细辨听,不可敷衍。又如问诊,《素问·疏五过论》说:“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良工所失,不知病情”。问诊不详,也为诊治疾病的“五过”之一。《素问·移精变气论》也说:“闭户塞牖,系之病者,数问其情,以从其意”。指出问诊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并注意语言技巧,以关心和同情病人的诚恳态度,耐心细致地了解病情。再如切诊,《素问·脉要精微论》说:“持脉有道,虚静为宝”。强调切脉诊病,应排除干扰因素或考虑到干扰因素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灵枢·根结》提出诊脉应按满“五十动”,察其是否有代脉出现,从而告诫医生诊脉必须细致耐心,不可未满五十动而仓促了事。
从上可见,医护人员只要按照诊疗护理常规,仔细认真,全面周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技术和满意的服务,则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2.4遵守制度有章可循
《灵枢·禁服》说:“夫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弗具”。指出如果不能把学到的东西提纲挈领加以总结归纳,则杂而不精,就不能出神入化,运用自如。从而告诫医生在临床时禁止漫无目标的处理疾病,而应服从成熟的治疗方法,做到有章可循。《灵枢·五禁》设专篇论述针刺的宜忌,说明五种元气大虚之证,绝对不宜用泻法针刺;指出凡见脉证相反的病候,也应慎重处理,不可妄用针刺,并作为一种制度实施。《灵枢·逆顺》提出针刺时必须要掌握经气的逆顺、盛衰,来决定可刺与不可刺,并举“大热”、“大汗”等作为不可轻易下针的例子。《灵枢·王版》也说:“闚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者,死于堂上。黄帝曰:善乎方,明哉道,请著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列举逆刺五里穴为例,说明逆刺可以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启示临床时应引起高度警惕,并把它著录在玉版上面,作为最珍贵的文献,以留传于世,作为禁刺的根据和制度。
《灵枢·玉版》说:“故圣人弗使已成,而明为良方,著之竹帛,使能者踵而传之后也”。好的治法,制成专书,世代相传,使后世有章可循。同时也说明医疗文书的重要性,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记录,防止引发医疗纠纷。例如针刺,《灵枢·官能》说:“用针之服,必有法则”。指出针刺治疗必须遵守法则。再如用药,《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提出用药原则,提倡合理用药。《素问·异法方宜论》还说:“故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病之大体也”。启示医生只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各种医疗技术和操作技能,临证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总之,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使医护人员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刊登于《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年第6期)
八、张仲景辨证论治学术思想初探
辨证论治,又称辨证施治,是“运用中医的诊断方法,对于病人复杂的症状,进行分析综合,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证候),这是‘辨证’;进而根据中医的治疗原则,确定治疗方法,这是‘论治’”[1]。辨证论治是中医诊疗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首先创立并应用于临床的。兹结合对《伤寒论》[2]及《金匮要略》[3]的学习,对张仲景辨证论治学术思想初探如下。
1创立以阴阳为纲六经分证辨证论治的外感热病诊疗体系
《伤寒论》在古典医籍中,以辨证论治著称,辨证论治的精神贯穿于全书的始终。张仲景倡导的辨证论治原理,主要是通过对“伤寒病”的证治来体现的。《伤寒杂病论·序》曰:“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这里的《平脉辨证》是一部医书,已失佚。说明汉代以前就有了辨证的学说,并为伤寒六经辨证奠定了基础。伤寒,是泛指由外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类疾病,属于《内经》“热病”范畴。《素问·热论》有“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及“人之伤于寒者,则为病热”的说法,即认为热病的原因是伤于寒邪,张仲景就把这类疾病统称为“伤寒”。其实,作为中医学术基本特点的辨证论治精神,早在《内经》中就有所体现,特别是我国古代的阴阳学说,因其具有辨证法思想,引进医学领域之后,开扩了医家辨认疾病的眼界,并以此奠定了辨证的思想基础。《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就是其例。张仲景继承了阴阳学说,按《素问·热论》的六经分证方法,将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六经作为辨证论治的纲领。进行六经辨证,应首先解决病发于阴,还是病发于阳,“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言明六经辨证就是以阴阳为纲,即用三阴、三阳的阴阳两纲总统于六经。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张仲景又举出多种变证的辨证,用以羽翼六经辨证的不及。《伤寒论》中大约有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论述误治的变证,这些变证的内容也是极为广泛的。如由于汗不得法引起的变证,就有“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还有“发汗后,腹胀满者”;“发汗后……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发汗后,其人心下悸者”;“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等等,可以说包括了寒热虚实各个方面,显示了辨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正由于有内容丰富多彩的变证穿插在六经辨证之中,因而大大地扩展了《伤寒论》的辨证范围。此外,《伤寒论》的六经辨证不单纯指辨证,而是辨病和辨证相结合的,这从《伤寒论》中提纲挈领的八个篇章中,都可以充分看出辨证施治与辨病施治是并重的,无论从其每一篇名“辨××病脉证并治”,还是从全部内容中均可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