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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神经症及其诊断与治疗(2)

过去人们认为,本病源于精神因素和人格缺陷。近些年来,遗传和生化研究以及药物治疗效果显著,提示本病的发作有其生物学基础。

1.遗传因素

遗传对本病发生可能起一定作用。例如,患者的父母中强迫症的患病率为5%~7%,比群体的发病率要高得多,患者的同胞、父母及子女属于强迫性人格者也较多。

2.生化因素

研究提示,5-羟色胺(5-HT)系统功能增强与本症发病有关。因此,5-HT再摄取抑制剂,如氯丙咪嗪、氟西丁及氟伏草胺(氧伏沙明)等,都对强迫症有较好的疗效。另外一些研究提示,本症与抑郁症的发病存在连锁关系,如本症患者有25%~40%对氟美松(地塞米松)抑制实验(DST)不抑制,部分患者多导睡眠图显示快速动眼睡眠(REM)潜伏期缩短等。

3.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因素是强迫症的重要诱发因素。例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的加重,处境的困难,家庭的不和或因丧失了亲人,受到突然的惊吓,等等。有些正常人偶尔也有强迫观念但不持续,然而在社会因素影响下被强化而持续存在的则容易形成强迫症。

(二)临床表现

1.强迫观念

(1)强迫怀疑:患者对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反复产生怀疑,继而产生强迫性检查行为,如出门后怀疑是否关好门窗、写信是否写错地址等,为此而反复检查。

(2)强迫性穷思竭虑:患者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或自然现象反复思索,追根溯源,明知毫无意义,但无法控制。其思维经常纠缠在一些缺乏实际意义的问题上而不能摆脱,这一症状在青少年中较容易看到,如反复思索“为什么把桌子叫桌子而不叫椅子”、“为什么一加一等于二而不等于三”等。

(3)强迫联想:患者脑子里出现听到或看到某一观念或某一句话,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观念或另一句话。

(4)强迫回忆:患者对经历过的事件,不由自主地在意识中反复出现,虽自知无此必要,但无法自控。有时强迫回忆和强迫怀疑同时出现,患者在强迫回忆时总是怀疑自己回忆有错而不得不从头想起,加重其不安和痛苦;有时患者表现为发呆,实际上是在想,若被打断或认为“想得不对”时,就得从头再想起,因怕人打扰而表现出烦躁、躲避人等退缩性表现。

(5)强迫记数:病人对一定形状的物品进行强迫性记数,虽自知无此必要,但不能自控。

(6)强迫情绪:患者对某些事物表现出不必要的担心或恶心,虽明知不对,却无力自拔。例如,担心自己会伤害人,会说错话或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担心自己受到细菌污染等。

(7)强迫意向:患者反复体验到想要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动作或行为的强烈内心冲动。尽管患者明知这是荒谬的想法,自己也不会如此做,但却无法摆脱这种内心冲动。例如,抱着孩子走在河边,出现将小孩扔进河里的意向等。

(8)强迫对立观念:患者头脑里经常出现与现实相对立的观念,这种常是不好的违反通常道德准则的内容,使患者感到紧张、害怕不安但又偏偏不能排除,有时甚至有脱口而出的冲动,如骂粗话等。

(9)强迫表象:患者头脑中反复呈现形象性的内容,如生殖器、色情等形象。

(10)强迫意向:又称为强迫冲动,是一种由内在驱使的,通过行动将想法付诸实施的冲动感。这类冲动常常是伤害性的,如杀妻灭子、捣毁物品等,或产生十分不合时宜的冲动,如在大庭广众之下脱掉自己的衣裤等。此时,患者还常伴有强烈的恐惧和不安。

2.强迫行为

强迫行为往往是为减轻强迫观念而引起的焦虑,患者不由自主地采取一些顺从性行为。

(1)强迫检查:强迫症患者为减轻强迫怀疑所引起的焦虑而采取的行为。

(2)强迫询问:强迫症患者往往不信任自己,为了消除疑虑所带来的焦虑,往往对他人进行询问或要求他人反复而不厌其烦地予以解释或保证。

(3)强迫性清洗:为了消除受到细菌或赃物污染的担心而反复多次地洗手、洗澡或洗衣服。有的患者反复多次用肥皂洗手,一直造成手背皮肤皲裂或破损;否则,会出现十分严重的焦虑或担心。

(4)强迫性意识动作:患者完成一系列的复杂动作或重复出现某些动作,以消除或减轻由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或不安。例如,患者出门时必须先前进两步,然后再向后退一步,如此反复做数次才可以出门。有人把强迫性计数也归入此类。有些患者因强迫性意识动作而导致行动迟缓,如早晨起床时,反复穿脱衣服多次,直至病人自己感到满意为止。

应该注意的是,某些慢性病程的强迫症患者,他们往往通过某些意识性的动作来消除焦虑,久而久之,便成为了习惯性动作,反而强迫的表现却逐渐消失。这时,患者不再感到苦恼。

另外,强迫症患者的智力水平正常或一般较好,平时比较安静、好思考,儿时家庭严厉管束较多。他们可能在某些突然事件下急性发病,有的则在长期过分紧张疲劳下缓慢起病。但大约有2/3的病例起病缓慢,病程相对较长,病状时轻时重。强迫观念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思想、情绪或意向。这些思想、情绪或意向对患者来说,是没有现实意义的、不必要的或多余的。患者意识到这些都是他自己的思想,很想摆脱,但又无能为力,因而感到十分苦恼。

(三)起病形式、病程和预后

约1/3的病例,症状首次出现于10~15岁;75%的患者起病于30岁前。大多数病例起病缓慢,无明显诱因。就诊时病程往往已数年之久。

(四)诊断与鉴别

1.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早期有强迫症状,但患者往往不为此感到苦恼,也无要求治疗的迫切愿望。少数病例精神分裂症与强迫症同时存在,此时应下两种诊断。

2.抑郁症

抑郁症可伴有强迫症状,而强迫也常合并抑郁情绪。应从发病过程分析,区分何者为原发,何者为继发。两类症状独立存在者,应下两种诊断。

3.恐怖症

恐怖症与强迫症同属焦虑障碍。恐怖症的回避行为起源于外界客观恐怖对象,而洁癖等强迫症性回避行为则起源于患者的主观体验。

4.器质性疾病

中枢神经器质性病变,特别是基底节病变,可出现强迫症状,应根据病史和体征予以鉴别。

(五)治疗

1.心理动力学的治疗

心理动力学派的治疗强调通过顿悟、改变情绪经验以及强化自我的方法去分析和解释各种心理现象之间的矛盾冲突,以此达到治疗的目的。在治疗的过程中,大量地运用阐释、移情分析、自我联想以及自我重建技术。

2.行为治疗

在对于强迫症的认识上,行为治疗分为两个基本的流派。第一种观点认为具有强迫症的人是借助于各种行为和仪式动作来缓解焦虑,称为“驱力降低模型” 。依照这个模型,治疗者主要集中于通过激发可以减少焦虑的情境来消除不适当行为与仪式动作。第二种观点是基于操作模型而建立的,强调对强迫行为的后果进行调节,因此在这个模型中大量运用惩罚和示范学习。

(1)采用驱力降低模型进行治疗的主要方法是各种降低焦虑的技术,其中最常用的是系统脱敏。

(2)榜样学习技术也经常被运用于强迫症的治疗中,主要有参与示范和被动示范,其中参与示范运用最多。和系统脱敏一样,实施参与示范需要建立刺激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治疗者逐渐示范暴露在相应的情景中,然后再由患者自己逐渐面对这个情境,直到能够完全独立面对为止。被动示范也是让患者观察治疗者从低到高地接触各种情境,所不同的只是不让患者介入情境。此外,这两种治疗都采用反应阻止法。比如,在治疗强迫性洁癖的时候,治疗者可以借助于某种协议来阻止儿童的所有洗手行为。从国外现有的资料来看,一般认为参与示范比被动示范的治疗效果更好一些。此外,示范学习经常可以与暴露疗法结合起来加以使用,效果会更好。

(3)暴露疗法的技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被许多人重视和运用,尤其是把患者逐渐暴露于各种无论是想象的还是现实的焦虑情境中,效果都很好。由于暴露持续时间的长短主要依据,是以让患者消除焦虑和回复宁静为准。因此,采用这种方法的治疗时间比较长一些,在2小时左右。

(4)在进行暴露疗法的同时,还可以配合反应阻止法。这种方法在于减少仪式动作和强迫观念出现的频度。

3.家庭人际关系治疗

此种方法强调人际关系的因素,避免单纯研究孤立的个人行为。这种思想注重研究行为问题的整体意义,它强调在治疗患者的同时,为患者的家庭成员提供咨询。具体方法如下:

(1)训练家庭成员使之成为患者心理分析的咨询者,或者称为欣慰治疗的助手,协助实施反应阻止训练计划。

(2)配合精神分析治疗或行为治疗,对患者进行“自我”强化咨询辅导。

(3)影响并改善家庭关系。

(4)进行家庭交往技能训练。

(5)讨论并解决家庭关系当中的冲突。

4.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主要采用下列药物: ①氯丙咪嗪;②氟西丁;③氟伏草胺(氧伏沙明);④MAOIs(如苯乙肼)。

五、疑病症

疑病性神经症简称疑病症,是以疑病症状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种神经症性障碍。患者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过分关注,怀疑患了某种疾病,但与实际健康状况不符。医生对疾病的解释或客观检查常不能消除患者的成见。

(一)病因

疑病症状可继发于多种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等,还可继发于躯体疾病,如脑器质性疾病、慢性内脏疾病等。原发性疑病症的起病与心理社会因素和人格缺陷有一定关系。错误的传统观念,甚至不良的医源性影响,都可造成疑病症的产生。青春期或更年期植物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定也是疑病症产生的原因之一。有些病例可产生于长期过度紧张、疲劳或受到挫折之后。

孤僻、内向、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对身体变化十分关注、具有自恋倾向等人格特点,可为疑病症的发展提供重要条件。

(二)临床表现

疑病症状在不同患者中不尽一致。有的疑病性不适感十分明显,可伴有焦虑或抑郁(感觉性疑病症);有的疑病观念较突出,躯体不适或心境变化不显著(观念性疑病症);有的甚至具体而明确地表达某一病症,但又从未达到荒谬、妄想程度(单症状疑病症)。疑病症患者大多知道自己患病的证据不充分,因而迫切希望通过反复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并要求治疗。

(三)起病形式、病程和预后

起病大多缓慢,病程持续,常导致社会功能缺损。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病程在3年以内,无严重人格缺陷者,预后较佳。一般说来,女性的预后较男性为好。单症状疑病症病例,治疗较难,预后不佳,需长期随访以便反馈复诊。

继发性疑病症的病程和预后取决于原发疾病,并影响原发疾病的预后。

(四)诊断和鉴别

需要鉴别的是常见继发性疑病的原发疾病,如器质性疾病、精神分裂症、内源性抑郁症、偏执性障碍以及其他神经症等。把握好原发疾病的临床特征,注意探索病史,一般不难鉴别。

(五)治疗

治疗继发性疑病症应首先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因为继发性疑病症与原发疾病的相互干扰,会增加治疗难度。如果在原发疾病的治愈后,疑病尚未消失,再考虑进一步处理。

原发性疑病症以心理治疗为主。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建立信赖的医患关系,用足够时间了解患者的思想、情感,以及对疾病、对医生、对治疗的态度,是心理治疗工作的基础。支持疗法,认知疗法、森田疗法概应如此。直接或公开对患者说:“你没有病”,是无治疗效果的。

由于疑病症的病程较长,心理治疗需有耐心。药物治疗应注意药物依赖性的危害,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具有副作用的药物。必要时可使用安慰性“药物”。

六、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是一类精神容易兴奋和脑力容易疲乏,并常有情绪烦恼和心理生理症状的神经症性障碍。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病变或其他精神疾病,但病前可存在持久的情绪紧张和精神压力。

(一)病因

据调查,神经衰弱可以由多种原因引发,其中神经系统功能过度紧张是本病的主要原因之一。脑力劳动时间过长,工作任务过重;学习或工作困难;要求特别严格,注意力需要高度集中的脑力工作,更容易引起过度紧张和疲劳。据资料反映,脑力劳动者在我国各职业的比较中,发病率最高。

长期的心理冲突和精神创伤引起的负性情感体验是本病另一种较多见的原因。学习和工作不适应、家庭纠纷或重大不幸、生活重大挫折,以及人际关系紧张等都可产生较强的负性情感体验,从而导致神经衰弱的产生。性格敏感、多疑、胆怯、主观和自制力明显较差者可因一般性精神刺激而发病;性格特征不明显者则需要较强烈或较持久的精神刺激之后才发病。

此外,生活忙乱无绪,作息规律和睡眠习惯的破坏,以及缺乏充分的休息,也为神经衰弱的引发提供了条件。

(二)临床表现

本病患者同时有多种精神和躯体症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衰弱症状

这是本病常见的基本症状。患者经常感到精力不足、萎靡不振、不能用脑或脑力迟钝、肢体无力、困倦思睡,特别是工作稍久即感到注意力不集中、思考困难,工作或学习效率显著减退,即使充分休息也不足以消除疲劳。很多患者诉说做事丢三落四,说话常常说错,记不起刚刚经历过的事。

2.情绪症状

神经衰弱的情绪症状为易激惹、烦恼、情绪紧张。易激惹表现为急躁、发怒和控制力减弱,微不足道的事即怒不可遏,发作之后又感到后悔。很多病人还有明显而持久的烦恼。生活中的每件事无一不使其厌烦,烦恼往往有具体的现实内容而有别于焦虑症。情绪紧张是其第三种情绪症状,患者往往感到生活是一种压力,工作与学习是一种负担,心情没有松弛下来的时候,总觉得很多事情没有办好。

3.生理症状

神经衰弱的生理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睡眠障碍、肌肉紧张性疼痛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睡眠障碍多表现为:入睡困难、多梦、易惊醒,醒后无清新感。睡眠节律紊乱,白天易困,夜里不眠或睡眠表浅、早醒。病人多诉有紧张性头痛,头部紧箍感,可伴有肌肉紧张性疼痛,腰背部及四肢疼痛也较多见。有的病人在头痛的同时可伴有头昏、头胀感。

病人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如心悸、心慌、胸闷、气短等循环呼吸系统症状,腹胀、腹泻、便秘、尿频、早泄、阳痿、月经失调等消化泌尿系统症状,以及皮肤潮热多汗、手脚发凉等其他系统症状。

(三)起病形式、病程和预后

大多起病缓慢,病程迁延,症状呈波动性,结局取决于生活处境和人格特点,一般预后良好。病程超过两年的慢性病例或合并人格障碍者,则预后欠佳。

(四)诊断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