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概述
10.1.1概念
工程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使用条件或住人的标准,称为工程竣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就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鉴定)的活动。
工业生产项目必须经试生产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后,方能进行验收;非工业生产性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方可进行验收。
10.1.2竣工验收的作用
竣工验收的作用如下。
①全面考察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
②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需要。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③解决工程项目遗留的问题。建设项目在批准建设时,一般都考虑了协作条件、市场需求、“三废”治理、交通运输及生活福利设施,但由于施工周期长,情况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建成后,因主、客观原因会发生许多新问题,而存在许多遗留问题及预料不到的问题。通过验收,可研究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从而使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10.1.3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工程项目经过竣工验收,由承包单位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并办理各项工程移交手续,标志着这个工程项目的结束,也就是建设资金转化为使用价值。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①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各主要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分别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各自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这项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工程管理全过程进行系统的检验。作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还应该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期分析、质量分析、成本分析。
②办理建设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办理工程保修手续等。总之,在这个阶段,要把整个工程项目的结束工作、移交工作和善后清理工作全部办理完毕。
③对施工单位来讲,应该把工程竣工作为一个过程看待,或者说把收尾和竣工作为一个阶段看待。在这个阶段,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即将结束,并将转向或已经转向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而本工程项目仍有很多收尾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各个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顺利地撤摊拔点,缩短施工战线,尽快投入新的工程项目的建设。
10.1.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应该以下列文件作为依据。
①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②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③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洽谈记录、各种设备说明书等)。
④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⑤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
⑥凡属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工程项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10.1.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工程项目由于性质不同,行业、类型不同,应达到的标准也有不同,这里介绍一般的验收标准。一般标准是无论什么项目都应达到的或应具备的水平,通常由国家统一规定。
1.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①凡是生产性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均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规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全部施工完毕,没有“尾巴”,能生产使用。
②所有建筑物(包括构筑物)、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完,内部粉刷完毕,两米以内场地已平整,无障碍物,道路通畅。
③建筑设备(室内上下水、采暖、通风、电器照明、管道、线路安装铺设工程)经过试验、检测,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④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①需要安装的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及仪表等均已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全部安装完毕,没有“尾巴”。
②工艺、物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室外管线的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坡度、尺寸、送达的方向等经检测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③各种需要安装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均已经过单机无负荷、联动无负荷、联动有负荷试车,符合安装技术要求,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具有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
3.生产设备验收标准
①确定了生产管理机构,拟定出有关的规章制度。
②人员配备及生产工人培训结束。
③外部协作条件及投产初期所用原材料、工具、器具、备品备件已落实。
4.档案验收标准①按照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1988年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对基建中产生的资料应归档,资料完整,无遗漏。
②档案资料准确可靠。
③归案文件、资料已整理加工并分类立卷成册。
5.竣工验收的特殊标准
国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项目各有特点,无法统一规定特殊验收标准,因此各部门、各行业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有自己的技术验收规范。
10.2竣工验收的内容、质量核定及程序
10.2.1竣工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随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查报告、记录;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规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设备的图纸、说明书;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
(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执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包括:
历年建设资金供(拔、贷)入情况和应用情况;
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建设成本资料;
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施工决算资料。
(4)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建筑工程早已建成了,有的已进行了“交工验收”,这时主要是如何运用资料进行审查验收,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因为这些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已验收过。
③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砼结构的审查验收。
④对屋面工程的木基、望板油毡、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⑤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⑥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5)安装工程验收的内容
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①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管道、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②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试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铺设和油漆、保温等。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及各种阀门。
③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10.2.2竣工验收的质量核定
工程竣工质量核定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带有法律性的手段,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它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必须办理的手续。质量核定的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一般由城市建设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承监,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准,并发给《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1.申报竣工质量核定的工程条件
①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竣工条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必须提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②必须有有关各方签认的验收记录。对验收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的,应有建设(监理)单位的复验记录。
③提供按照规定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④保证竣工质量核定所需的水、电供应及其他必备的条件。
2.核定的方法、步骤
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有关方面对工程质量评出等级,并向承监工程的监督机构提出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承监工程的监督机构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后,按照国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核定;经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合格证书》正本1本,发给建设单位;副本2本,分别由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保存。工程交付使用后,如果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等严重问题,监督机构将收回《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布。
经监督机构核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发给《合格证书》,不准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在规定限期返修后,再重新进行申报、核定。
在核定中,如果施工技术资料不能说明结构安全或不能保证使用功能的,由施工单位委任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核定中,凡属弄虚作假、隐瞒质量事故的,由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10.2.3竣工验收的程序
为了把竣工验收工作做好,一般可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由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先进行自验;二是正式验收,即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对大型工程或重要工程,还要上级领导单位或地方政府派人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将工程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使用。
(1)竣工自验(亦称竣工预验)
竣工自验是施工单位内部先自我检验,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①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和竣工口径;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②参加自验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及有关的施工工长共同参加。
③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依据自己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
④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且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以后,项目经理应提请上级(如果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施工队长或工区主任级者,应提请公司或总公司一级)进行复验(按一般习惯,国家重点工程、省市级重点工程,都应提请总公司级的上级单位复验)。通过复验,要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在自验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即可开始正式竣工验收工作。
①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②组织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列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委邀请有关面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③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④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⑤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逐项办理工程移交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应签认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提出,送建设单位审查无误以后,由双方共同办理结算签认手续。工程结算手续一旦办理完毕,除施工单位承担保修工作(在保修期内)以外,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责任即予解除。
⑦办理工程决算。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项目的全部建设过程即告终结。
10.3工程档案与竣工图移交
10.3.1工程档案的移交
工程档案是工程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进行维修、改建、扩建时的重要依据,也是必要时对工程进行复查的重要根据。在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工程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由项目经理委托的主管人员)需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正式移交这些工程档案资料。
因此,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从工程一开始就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这些档案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
1.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开工执照。
②竣工工程一览表。包括各个单项工程的名称、面积、层数、结构及主要工艺设备和装置的目录等。
③地质勘察资料。
④工程竣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洽商记录(如果项目为保密工程,工程竣工后需将全部图纸和资料交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复制图纸)。
⑤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的测量记录。
⑥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工程有关技术规定的文件。
⑦工程所用的各种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加工构件,以及各种设备或者装置的检验记录或出厂证明文件。
⑧灰土、砂浆、混凝土等的试验记录。
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验收和鉴定记录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