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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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1)

5.1概述

5.1.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工程项目招标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称业主)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吸引或邀请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或称承包商)前来投标,从中选择理想的承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合同的活动。招标的过程就是择优的过程。一般来说,业主会从4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衡量比较,即投标人能否以较低的价格、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和较短的工期来完成项目的建设。业主会综合考虑以上4个因素,并结合其他的侧重面来确定最后的中标者。

工程项目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对于承包商来说,参加投标就如同参加一场赛事竞争。这场赛事不仅比的是报价的高低,而且还要比各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及商业信誉等。特别是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技术密集型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势必会给承包商带来更大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这要求承包商能够以先进的技术完成高、新、尖、难的工程;另一方面则是管理上的挑战,这需要承包商具有先进的组织管理水平,能够以较低价中标,并依靠先进的管理来获利。

5.1.2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一是指工程项目的信息要公开,以便让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者了解招标项目信息;二是指投标人的选择标准要公开,以便使潜在投标人对能否参加投标有充足的准备;三是指评标的方法应该公开,以免发生“暗箱”操作。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一是指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对所有的投标人来说应该一致,并能够被各投标人公平享有;二是指评标方法应该相同,招标人不应该对不同的投标人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一是指评标方法应该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并与已经公布的评标方法一致;二是指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该行为公正,没有偏私;三是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标中不应弄虚作假。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一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应该诚实,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应该真实,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也应该出于自己意愿;二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应该违背招标文件的有关承诺,同时投标人也不应该违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三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具体过程中都不应该有不利于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5.1.3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持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根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根据《规定》,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如日本海外经协力基金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日本黑字环流贷款、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贷款);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规定》中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的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00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规定》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令第82号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条针对建筑工程的设计作了类似的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1.4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一般分为4个阶段,现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为例进行说明。

(1)招标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基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具有招标条件的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招标单位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在审定投标单位之后,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投标班子,跟踪投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并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3)开标评标阶段

这一阶段是指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方和投标方派出有关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资格后审、询标、评标;而投标方则要做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定标。

(4)定标签约阶段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后,报送决标单位确定,依据决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5.2工程项目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是指由具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由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吸引或邀请承包商前来投标,并经过开标、评标和定标,最终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全过程。

5.2.1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

1.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②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③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④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验。

⑤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

⑥熟悉招标法及有关法律规章。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上述规定的书面材料。另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招标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具体来说,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①工程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②工程项目已经向招标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③工程项目概算已经得到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④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

⑤招标所需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⑥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5.2.2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吸引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符合条件的不特定的承包商都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参加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开招标这一招标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具有很强的竞争性。

②招标程序规范、完整。

③使用范围广阔,最具有发展前景。

④招标过程中所需费用很高,花费的时间也很长。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该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具有以下特点。

①竞争程度没有公开招标激烈。

②招标程序较公开招标简单。

③花费的时间和费用较公开招标节省。

④不利于自由竞争。

邀请招标限制了竞争,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所以只有特殊的项目才采用这一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这样做既有利于增大招投标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也有利于规范招投标行为。

5.2.3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复杂的过程,它涉及面广,牵扯度大,所以在进行招投标之前应该先明确工程项目招标的一般程序,以便能使招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一般来说,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按如图51所示的程序开展。

5.2.4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织

我国工程项目招标可以由有资格的招标人自行组建招标工作小组进行,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当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时,其构成人员应该包括:决策者、专业人员及助理人员。决策者由项目业主来担任,其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专业人员是指技术、财务、管理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财务问题等;助理人员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总的来说,自行组建的工作小组应该具有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并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及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参加。大型的、重要的招标项目一般还要由主管部门、招标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银行或投资金融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如果招标人自己不能满足以上的要求,那么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班子,也可以委托招标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

不管是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工作小组,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它们的任务都是: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法、办理招标工作审批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发布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组织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等。

5.2.5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

1.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