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思想与伦理(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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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浅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制定科学世界观的过程中阐明的关于道德的根本观点。主要内容包含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等论著中。作为一种全新的道德学说,它以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为现实源泉和深厚基础,是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伦理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为考察道德问题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并确定了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寻求答案的唯一正确的思想方法,从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了道德的本质和根源、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道德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确定道德原则的根本依据、道德与社会基本实践的关系等一系列伦理学研究中的基本课题,同时还具体、系统地论述了婚姻和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

在道德的本质和根源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揭示道德的本质和根源。他们认为,任何一个确定的现实的人,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并且不管个人主观上怎样企图超脱其所处的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人类社会的这个基本事实,不仅决定了人们具有十分确定的本质规定性,而且决定了人们负有十分确定的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或义务。

恩格斯指出,亲属关系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体现这种关系的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就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号。人们履行这种责任或义务,则是他们作为社会的人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生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应当遵循一定的要求,即由他们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生活准则以及维系这些准则的调节法则。

人们的道德观念,是这种调节法则在意识中的反映,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种抽象。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人们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最基本的并决定其他各种关系的是物质的经济关系。人们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由于人们的利益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的首先的表现形态,所以也可以把正确理解的利益看作道德的基础。

因而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具体内容,总是根源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的利益。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柢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也总是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道德都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道德,超人类社会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凌架于历史之上的、永恒的、终极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

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不断进步的,但自人类分裂为阶级以来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

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良心、义务、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在阶级社会中必然带有的阶级性实质。他们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决定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道德作为人们物质生活过程在他们的意识中的一种必然升华物,总是随着现实社会生活所依存的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发展失去独立性的外观。然而,并不能因此否认这种发展需要有前人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作为前提,也不能因此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和它对历史的影响。

经济对道德的发展无疑起着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并且这一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给予道德以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意识形式。

道德不能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但是它作为一种历史因素,一旦形成之后,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并影响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在社会变革的时代,道德的社会作用集中表现在粉饰、维护某种社会制度,或是促进社会制度向更高的历史阶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