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庄子是我国先秦时期卓越的思想家、哲学家。他们的道德哲学著作《老子》、《庄子》,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表达了古代中国人民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美好理想,开创了世界环境伦理思想的先河。
天人合一,师法自然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老子、庄子的宇宙观和思维方式。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第42章),人是自然化育恩养的万物之一,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这就把人纳入到天的范畴。这是老子“天人合一”
思想的一种反映。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是更明确的“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看来,道高深莫测,远大难知,看似空虚无形,隐隐约约,却又无所不在,是无限宇宙里支配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力量。大自然实际上是道的化身,敬仰道自然就是敬仰作为它的化身的大自然。像老子一样,庄子对天地自然也无限崇尚,他热情赞美道:“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庄子·天道》)自然孕育万物,生生不息,作用无限而伟大,故而古代的先哲无不崇尚自然,赞美天地。
老子、庄子不仅崇尚自然,敬畏天地,而且主张人们师法自然。
老子说:“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天、地、人最后都统一于自然,强调人道要服从天道,人道要体现和践行天道。他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老子》第21章),认为大德的运行要以(天)道为唯一的法则和准绳。
老子、庄子提出的“道”这个概念,有时指自然界,有时指自然界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有时二者兼而有之。他们所说的“德”是指人类社会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种人格修养,是“道”的具体体现和功能效用。“道”
与“德”互为依存,遵循“道”就能获得“德”,背离“道”就失去“德”。故而老子说:“道生之,而德蓄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老子》第51章)庄子认为,“道”是覆盖和负载万物的,它广大而又丰盛,而君子不可以不去掉心智而师法自然。老子、庄子谈天道必归结到人事,谈人道也必本之于天道,都把崇尚自然、效法天地、尊道贵德当作人生行为的准则和依归。
天人和谐,不以人灭天
老子、庄子把“天人合一”作为人生追求的一种境界,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人的极重要的道德规范,认为有了这一境界,遵循这一规范就会产生一种渗透于自然万物的关切情怀和生命体验,从而自觉地与自然同体同德,与自然万物相亲相爱,而不会将自己与自然对立起来。老子说:“是以圣人……恒善救物而无弃物。”(《老子》第27章)这表现了他对自然万物的关切情怀。
庄子向往的人类生活环境是:“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庄子·马蹄》)这种优美的生态环境并非庄子的凭空想象,而是远古农业文明中确曾存在过的事实。
人与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彼此之间是互为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除了人之外,地球上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物质,不仅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且对人类都有积极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老子通过对天地万物、自然物象的玄览洞察,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体悟,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告诫人们不要自恃灵明而高高凌驾于天地万物之上,不要凭仗强大有力而妄为滥施。庄子“天与人不相胜也”(《庄子·大宗师》)的睿言就深刻地表达了人与自然应当平等的至理。要保持人与自然万物平等、和谐、融洽的关系,就要树立“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的思想。庄子认为天下万物都有各自的本性,有自己发展变化的特定规律,人们正确的做法是顺应它们各自的本性,遵循它们各自的规律,不要刻意妄为;天下最纯正的道德就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发展,保持它们自然的禀赋和天真的性情;否则,必然会违背事物的规律,扰乱自然界的秩序,给原本和谐的自然界带来纷乱,甚至造成灾难。
当然,老子、庄子虚静无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会压抑人的创造性,带有一定的消极倾向。但其积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特别是从保护地球生态、保护自然环境的意义上加以理解,这种“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的思想是一种可贵的环境伦理思想。
以“天和”为美,以“止”为德人与自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所谓对立,是说人类要生存发展,就离不开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其他生命体在资源利用上的竞争;所谓统一,是说在终极意义上人与自然万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开自然环境,人类将无以生存,更谈不到发展。在对立过程中实现统一,在统一中又不失去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此,老子提出了“知止”,庄子提出了“天和”的思想。这既是他们为人生设想的终极追求,也是他们为实现天人和谐提供的方法。从“止”、“和”的语境意义上可以看出人在其中的主观能动性,人不是不为,而是为得极有分寸、恰到好处,为得达到人与自然天然和谐的境界。
老子以“止”德排遣干扰,虚静心境,澄澈心源,从而与道冥和,与物同体,由“心和”达到“天和”。庄子把“中和”称为“天和”。“天和”是人与自然关系最佳状态的中和美、平衡美。庄子不仅把与天地和谐视为人生最大最美的追求,还把它视为人生最大的欢乐。要实现“天和”、“天乐”就要下番“原天地之美”、“明天地之德”的功夫,修炼具有“知止”之德、“天和”之美的圣人之心。只有具备了朗照天地、洞察道体的圣人之心,才能做到“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庄子》大宗师),从而平等、宽容、仁爱地善待天下万物,做到与自然万物和谐融洽,实现人生终极追求和最大欢乐。
老子、庄子主张循自然、循天道,并不是否定人的价值和尊严。
老子“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老子·第25章》)把人提高到与道、天、地同为域中四大的地位,这就高度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这个灵明之物同地球上其他生命体区别开来。天地万物中唯有人才具有这种理性和自觉,也唯有人类才能对天地万物的和谐负起责任。天地和谐了,环境优美了,人的利益和价值不但不会贬损,还会得到保证和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子以“止”
为德、庄子以“天和”为美的思想,是一种高尚、美好的思想。从环境伦理意义上说,他们所表达的依然是对人生事务的关切,追求的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理想环境。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不同历史时期人们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同的。在远古农业文明早期,生产力低下,农耕生产受到自然严重的制约,人们依赖自然,敬畏自然,把自己视为自然的儿子,对天地有着一种由衷的亲切感戴之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征服自然、利用自然能力的提高,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感情也有了变化,不少人不再那么崇尚自然、敬畏自然了,甚至凌驾于自然之上,把原来相亲相近的自然万物当作可占有的财物任意践踏役使,由此而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给人类自己带来危害。
人类向自然过度开发索取,自然也无情地报复人类的事情,在中外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当然不能离开历史条件,一味责怪当时当地的人们,有些情况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但很多情况是由于人们过分的功利思想造成的。特别是西方近代流行的人与自然主客“二分法”思维方式,将人类社会与自然分割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人的价值,信奉天物竞争、适者生存甚至弱肉强食的法则,忘记了天地和谐物种平衡这一根本规律。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甚至以某一群体、某一集团或个人为中心的伦理观念,导致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和个人价值,肆意对自然开发索取。一种种资源告罄,一个个生物灭绝等严酷的事实,不能不引起人们深切的忧虑和思考。当然这不仅仅是环境伦理思想的偏差,更根源于人们思想认识的谬误和品质的缺陷。
人类作为一个从自然环境中剥离出来而又须臾离不开自然环境的物种,不管智能多么发达,工艺技术多么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过去是,现在乃至将来仍然是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人和任何生物一样永远摆脱不了自然规律的制约。因此,人类要从自以为地球主人的误区中走出来,自觉地将人类生存与发展纳入到大自然的普遍和谐之中,在大自然庄严统一的秩序中,发挥人类的智慧与创造力。任何践踏自然、破坏自然的行为都是无知和罪过,最终导致的是人类生存质量的降低。
生活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老子、庄子通过对天理、人情的玄览、洞察、认知、思索,提出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慧见卓识,形成了他们极为可贵的环境伦理思想。这种思想虽说难免带有一些自然主义的倾向,带有人类社会早期软弱的痕迹,但无论是在当时,还是以后,特别是从人类社会长期生存发展意义上说,都不失为一种健康的感情和思想,是人与自然必然关系的反映。
在地球环境恶化,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人类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深思他们“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的箴言哲理,反思人与自然割裂的教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和信仰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