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宗教与民族问题研究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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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伊斯兰教编(13)

(二)分门转派现象普遍。分门转派是指从一个教派、门宦转到另一个教派、门宦。这是诱发教派之间矛盾的重要因素。十几年中,主要是格地目教派的信奉者转信伊赫瓦尼,而伊赫瓦尼中又分化出色莱费耶派,信奉门宦的转信教派者有之,信奉教派者转信门宦的亦有之,不同门宦的信奉者也互相转信。分门转派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伊斯兰教的一个发展趋势。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讲,信教群众有选择不同教派的权利,但由于分门转派现象往往引发教派矛盾,所以它应当是一种自然的过程,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现象符合政策和法律就去提倡,更不允许采取金钱开道、小恩小惠和攻击、贬低别派的方式争夺信教群众,也绝不允许用行政力量支持或限制某个教派的发。

(三)分坊建寺问题突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清真寺的不同教派的群众闹矛盾,往往是处于少数地位的教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提出分坊建寺;一种是同一清真寺的同一教派内部发生矛盾,部分群众要求分坊建寺。分坊建寺问题引发的直接后果是要求分割财产引起新一轮矛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重新修寺又增加群众负担。对同一教派闹矛盾要求分坊建寺的,要坚决制止。而对于不同教派之间闹矛盾要求分坊建寺的,则应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达到团结的目的,如果分歧相当严重,对立情绪极大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稳定的,则可以考虑个案灵活处理。

(四)教派内部矛盾增多。十几年来,教派内部的矛盾呈上升趋势,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争夺教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权和财产支配权等问题上。另外,同一教派的一些大寺和小寺、城市和乡村、上层人士之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利益驱动。教派内部的矛盾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增多,成为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中一个突出的矛盾,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五)教派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十几年来,教派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大规模的教派争斗已不多见,但小矛盾、小磨擦时有发生。这类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教派对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各自都标榜正统,一些教派、门宦的个别人借宣教传道之机,有意无意地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引发矛盾;二是共同拥有同一清真寺的不同教派的信教群众,在民主管理、搬请阿訇、宗教礼仪等方面产生分歧,引发矛盾。教派之间的矛盾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将长期存在,甚至存在着发生大规模冲突的隐患,对此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六)教主以及放“口唤”、放阿訇的现象依然存在。伊斯兰教各门宦的延续,从宗教上讲是道统传承,从世俗意义上讲是教权继承。甘肃各门宦的道统传承和教权继承方式不尽一致,有的是父传子受,有的是家族内部传承,有的采用选贤制。继承道统和教权,都要有凭证,如上一辈的“口唤”、印信、信物以及传授的修道方式等。道统传承和教权继承,是世界伊斯兰教苏非派的普遍做法,甘肃各门宦也不例外,否则就等于没有了这个教派,除非本教派自身终止传道。因此,甘肃各门宦的所谓教主(教内一般称“老人家”)仍然存在,也放“口唤”和阿訇,但一方面由于政府管理的加强,在程度上比以前大有不及。另一方面,老人家权威逐步下降,信教群众对有的“口唤”和阿訇也不接受。

五、关于依法加强对伊斯兰教事务管理的情况

对伊斯兰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近十年来甘肃伊斯兰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各方面都做了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调查发现,这方面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最显着,这是因为这项工作在开拓中前进,起步比较好。存在的问题也最突出,这是因为这项工作还在探索中,机制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总的看,管理工作正处于无序向有序的转型时期。调查发现,对伊斯兰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呼声很高。当前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总结管理经验。近十年来,甘肃省对伊斯兰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3主要的一是制定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据不完全统计,省上和各地县共出台过80多件政策、法规和制度文本。二是宗教事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指导”的原则,主要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来实现。三是对宗教活动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和“就地、小型、分散”的管理办法。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目标化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与乡政府或县级宗教部门、伊协组织签订责任书。五是对宗教教职人员实行行教地区与做了政治安排的组织双重管理的机制,党政领导和统战、宗教部门实行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和定期联系制度。这些经验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应当全面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寻找突出问题。调查发现,当前在对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1.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这是基层干部反映最强烈的,认为在宗教上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很多规定太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没有处罚措施。比如,我们规定搬请阿訇要经县级宗教部门审批,但许多清真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搬请了阿甸,而有关方面没有办法制止,谁去处罚,怎么处罚,没有明确要求,缺乏强制性措施,使许多规定流于形式。

2.普遍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这是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基层尤其普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宗教工作中还没有正式的奖惩制度,全省至今尚没有一例因处理宗教问题失当追究责任的,这就导致管与不管一个样,还不如不管的思想倾向,所以就出现了主观上不愿管,因而也不去学怎么管,还由于宗教问题的复杂敏感而不敢去管的现象。

3.对宗教界人士的管理处于薄弱环节。我省的宗教界上层人士绝大多数都能够自律,自我约束的能力比较强,表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也有部分上层人士或挟群众自重,或阳奉阴违,或制造矛盾纠纷。对宗教界人士,从党的领导干部到统战、宗教部门的干部,普遍的做法是尊重有余,批评不足,管理不够。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上层人士赢得人们的尊重是应当的,但对他们中一些人的错误言行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敢批评教育却是极不应当的。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保一方稳定,刻意奉迎上层人士,不愿把关系闹僵。更有极个别领导干部拿原则问题作交易,放弃领导权,在一些问题上由宗教界说了算。

(三)转变指导思想。调查中,各方面都普遍反映,认为对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管的没管起来或者没管好。在问卷调查中,在回答今后伊斯兰教工作应当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个问题时,对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在四个问题中成为第二选择。这也说明,当前伊斯兰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的确是伊斯兰教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原因固然很多,比如管理经验不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缺乏操作性,等等。但从深层次上看,管理工作滞后不完全是一般的技术性问题,而是指导思想出现过偏差。

长期以来,在甘肃这样一个伊斯兰教工作任务繁重、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宗教意识浓厚的地方,我们在贯彻政策的过程中,强调信仰自由比较多,强调管理比较少;照顾甚至迁就比较多,严格执行政策比较差;疏导教育比较多,严格执法比较少。从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角度看,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团结、争取、教育了绝大多数信教群众,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甘肃的穆斯林群众一般认为,宗教政策的贯彻,在全国是甘肃好,在甘肃是临夏好。在回答甘肃处理伊斯兰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的情况如何这个问题时,有86.20%的人认为是“好”和“比较好”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甘肃积累了不少矛盾,同时还助长了部分群众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大行其道,一些地方甚至为了维护稳定,不合理的要求也能满足。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一味照顾部分群众的不正当情绪和不合理要求,甚至放弃原则,就有可能对今后的宗教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在对待宗教问题和群众问题上,我们在指导思想上,除了温和宽容和疏导教育以外,一定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善于管理,执行政策要宽严适度,依法办事要坚决果断。

六、关于教职人员队伍建设问题

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关系到甘肃伊斯兰教的整体形象和长远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

(一)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现状。调查发现,社会各界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情况是比较满意的。统计显示,在对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价中,有71.79%的人认为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十几年来,甘肃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数量已经饱和并略有剩余,基本完成了新老交替,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日趋合理,在政治上有了新的进步,是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队伍。但是,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与党对宗教工作的要求相比,与信教群众对教职人员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也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就与党和政府的合作关系来看,就政策和法律意识来看,就在群众中的威望来看,老一辈教职人员强于年轻一代,做了政治安排的强于没有做政治安排的,接受过培训的强于没有受过培训的,经常与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紧密的强于没有联系或联系很少的。这种情况表明,在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上,今后应当着重做好后“四种人”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教职人员队伍的定位。宗教教职人员是以宗教为职业的人员,是我国社会中一支较为特殊的阶层或者群体。目前,对宗教教职人员包括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这支队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究竟是一支什么力量,怎么定位,社会各界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是积极力量;有的认为是重要力量;有的认为是依靠力量;有的人单纯从意识形态方面考虑,认为是消极力量。这个问题涉及党与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与发展,涉及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宗教界很关心,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又不敢涉及。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阶级状况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一致性增强而多样性发展的新形势下,对某个阶层或群体的分析,不能只看他们是不是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也不应当只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主要应当从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对社会的贡献等方面去认识。从这个认识出发去分析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我们认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积极力量。但究竟怎样定位更合适,希望中央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三)有计划地培训中青年教职人员。甘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的主渠道是经堂教育,也就是说,能否取得教职人员资格,主要依靠经堂教育的培养,但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职人员,则需要党政部门和伊协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甘肃省伊斯兰教中青年教职人员队伍与老一辈相比,有许多优点,但也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一些人政策法制观念较淡薄,思想比较偏激,政治上不够成熟,个人修养亟待提高。针对中青年教职人员的特点,多年以来,甘肃在伊斯兰教工作中把培训年轻阿訇的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不同层次地培训了一半以上的年轻教职人员,但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调查中,各方面要求加大年轻教职人员培训力度的呼声很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和努力:一是分级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把培训工作纳人年度目标责任中。二是制定工作目标,各级都应当在3-5年的时间中,对全部教职人员轮训一次,并从中确定15%的旗帜性人物、30%的骨干队伍加以重点培养和培训。三是制定全省教职人员培训的统编教材。四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应当建立培训基地。宗教院校要逐步调整办学方向,把培训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五是落实培训经费。各级财政每年应当像培训党内干部和公务员那样专项划拨培训经费。六是提倡伊斯兰教界对传统的经堂教育制度逐步进行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毕业考核等方面进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尝试,培养出能够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新型阿訇。

七、关于几个具体问题

调研中,除注意研究一些重大问题以外,我们还涉及了许多具体问题。主要是:

(一)关于落实宗教政策的遗留问题。甘肃省伊斯兰教方面的房产,已经落实了90%以上。但这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引发了许多矛盾。目前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得到落实的,群众要求强烈,但这些问题都是老大难问题,落实的难度很大;二是过去落实了一部分,群众要求全部落实;三是已经异地落实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原址的市场前景看好,群众要求归还原址;四是过去被一些企业占用的,现在这些企业已经破产,群众要求归还或优先优惠购买。在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新形势下,这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落实政策遗留问题上,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共识。

(二)关于城市伊斯兰教工作。如果把市辖的县、乡都计算在内,在甘.肃伊斯兰教工作总量中,城市伊斯兰教工作大体占1/3左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频繁,城市伊斯兰教工作的任务将会越来越繁重由于城市本身的特点,城市的伊斯兰教工作与乡村的伊斯兰教工作有明显的差异,工作的重点、内容、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城市的伊斯兰教工作,根据城市的特点探索新的路子,是新形势下伊斯兰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