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宗教与民族问题研究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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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伊斯兰教编(9)

(六)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热情十分高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宗教政策的落实,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宗教生活得到满足,极大地调动了穆斯林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焕发出新的生机。这方面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一是信教群众由落实宗教政策时的热衷于宗教,逐步转变为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上,由单纯地注重来世幸福转变为注重今后两世幸福,穆斯林聚居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宗教界人士利用伊斯兰教义、教规和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因素,诸如“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要顺从当政者,在注重来世的同时注重今世的幸福等,向信教群众做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三是伊斯兰教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热心公益事业。1993年以来,临夏州400多座清真寺共筹集资金100多万元,粮食10万多斤,对1700多户贫困户进行救济扶贫,为抗旱救灾捐资32.7万元,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捐款732万元。四是在国际交往中,先后接待了世界伊盟、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香港及亚太地188关于我省伊斯兰教问题的调研报告区伊斯兰组织的20多批穆斯林代表团,增进了友谊,扩大了交往,宣传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五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一些穆斯林群众的信仰方式正在悄然发生某些细微变化。比如一些人淡化了对细节、形式的刻意追求,在对某些教义的解释上放弃了封闭的、传统的、保守的观点,作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判断。这些变化,尽管在不同的群体间、不同的层次上存在差异,但对于新生事物表示了在教义上的容纳和接受的倾向。这种发展趋向,总体上看,对穆斯林社会和伊斯兰教的发展方向来说,是积极的。

(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伊斯兰教工作的重视,营造了伊斯兰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在甘肃,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股社会力量。作为一种信仰,它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作为一股社会力量,则不能不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这方面的问题处理好了,有利于甘肃的各项事业;处理不好,将对我们的事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基于这样的认只,甘肃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班子,对伊斯兰教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充分关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伊斯兰教问题作为我省宗教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列入了省委、省政府的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开会研究伊斯兰教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做伊斯兰教工作,是经常的和一贯的。各有关地区的党委和政府对伊斯兰教工作也十分重视。据调查,有的地方党委常委会一年中专题研究伊斯兰教工作不下十次。这一方面表明伊斯兰教方面的问题比较重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重视程度。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不仅开创了我省伊斯兰教工作的新局面,也为伊斯兰教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我省多年以来培养了一大批懂政策、会管理、能工作的高素质的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做好伊斯兰教工作的骨干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当前我省伊斯兰教的形势是比较好的,主流是健康的。同时,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我省伊斯兰教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地体现在对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在某种意义上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二是信教群众对管理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和暂时的不适应,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三是一些地方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工作跟不上,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当前伊斯兰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看法不尽一致。如有的针对穆斯林群众的几次游行,认为政策这么好,回回还不满足,还要闹事,到底要干什么?一些穆斯林上层人士对个别阿訇搬弄是非、制造矛盾也十分反感,要求政府认真管一管。有的认为,对伊兰斯教,政府不是管得不太严,而是失之于宽。也有的认为伊斯兰教方面有一些问题,但没什么大不了的,用不着大惊小怪。我们认为,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在这样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伊斯兰教,受到经济、社会变革的冲击和影响,发生一些变化,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同时,这种变化和出现的问题,也大致体现出宗教适应社会变化的内在规律性,因此也是正常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如何正确地认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我省伊斯兰教中出现的问题,在现阶段,还不至于导致诸如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政治稳定,损害国家统一和主权,引发大规模社会动荡等严重后果,但如果任其蔓延,长此以往,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既不能惊慌失措,乱了阵脚,也不能不闻不问,放松工作,任其发展;既应当看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又不要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根据甘肃伊斯兰教的实际,今后的工作重点应当是在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上,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我省伊斯兰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着重就当前我省伊斯兰教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听取了各方面的反映,做了深入调查,从调査情况看,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有。

(一)宗教封建特权制度有恢复的苗头。主要表现在:(1)门宦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教主在门宦中的崇高地位依然存在,教主的世袭制以公开、半公开的方式依然进行着,放阿訇、放口唤、放热依斯在一些门宦中也不关于我省伊斯兰教问题的调研报告同程度地存在着。(2)有人企图恢复“海乙寺”制。近些年来,伊赫瓦尼教派过去的“海乙寺”的部分阿訇及其追随者,千方百计想恢复对所谓属寺的管辖权。他们或者在搬请阿訇时征求小寺的意见,或者出面调解原属寺的矛盾和纠纷,或者指责小寺的阿訇和信教群众,由此引发过一些冲突。其所以如此,根本目的就是重新确立“海乙寺”及其开学阿訇的权威地位,恢复“海乙寺”制。(3)念私婚的现象重新抬头。所谓念私婚,一是在领取了结婚证前,先由阿訇念“尼卡哈”,不论将来是否领取结婚证书,婚姻巳为穆斯林群众所承认。这种现象,实事上构成了对我国婚姻法的干涉。(4)一些清真寺接受少数18岁以下少年儿童当满拉。恢复宗教活动的初期,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寺念经的现象,在我省伊斯兰教中普遍存在。近些年来,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家长送适龄儿童入寺念经,部分清真寺也乐于接受。(5)个别教派、个别清真寺和个别地方的宗教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之风有所滋长,对信教群众强摊硬派,宗教负担不仅未能减下来,反而在一些地方有所加重。这些迹象表明,伊斯兰教中的封建特权制度程度不同地有所恢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教派之间矛盾趋缓,教派内部的矛盾呈上升趋势。过去,我省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互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但近年来,主要由于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教派、各门宦行教区和活动场所的基本固定,教派之间矛盾和纠纷日益减少,相反,教派内部的矛盾呈上升趋势。

其主要原因:一是争夺教权。哲赫忍耶北山派代表人物马重雍去世后,围绕教权继承问题,家族内部意见不一,加上外省区有关人员的插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临夏南关大寺因搬请阿訇形成教权纠纷,伊赫瓦尼群众分成两派,矛盾至今未根本解决。二是分门转派。近年来,格地目派信教群众转信伊赫瓦尼,伊赫瓦尼信教群众转信赛莱菲耶派的人数增多,门宦中互相转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转派人员形成气候以后,采取调整管委会成员、更换阿訇甚至分寺等办法,引起纠纷。三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清真寺和拱北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管理混乱,个别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引起信教群众不满。四是争夺教产和管理权。康乐等县丁门门宦信教群众要求将兰州丁门拱:的管理权交给他们,否则要另建拱北。兰州灵明堂门宦为争夺管理权和教产分为三派,发生殴打事件。五是一些阿訇素质不高,乱出“呼空”,随意指责本教派内部另一坊的信教群众,引起群众不满。

(三)各类突发性事件增多。这些年来,我省伊斯兰教中的突发性事件,特别是规模大、涉及面广、有影响的事件逐步增多,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这类问题由于牵涉群众特别是清真寺、拱北的切身利益,群众要求落实的愿望强烈,要求迫切,甚至发生过一定规模的聚众强占事件。二是教派之间主要是教派内部的矛盾不断。这类矛盾由于涉及两个教派或者同一教派内持不同观点的信教群众,诱因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的,情况比较复杂,问题又比较敏感,并常常伴有聚众械斗的倾向,处理难度相当大。三是由不良出版物引发的群众性示威、游行活动比过去增多。这类问题往往引发全局性的矛盾,各有关地、县都有强烈反映,群众情绪激动,聚众集会抗议,声势浩大,其规模和影响都超过其他事件。这些事件尽管情况各有不同,但共同的特点是突发性和群众性。这一方面反映了信教群众维护本身利益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信教群众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也决定了我们在处理突发性和群众性的宗教问题中,既要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又要表现出适当的灵活性;既要照顾群众情绪,又要分清是非曲直;既要反应迅速,又不能操之过急;既要迅速及时处理,又不能留下后遗症。因此,对工作的要求非常高,处理的难度相当大。

(四)清真寺数量增多,布局不尽合理。目前,全省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的总量巳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增加了500多处。增多的原因一是信教群众数量增加,清真寺也随之增加。二是部分信教群众经济好转,为方便宗教生活,单独就近建寺。三是有一些“索麻”小寺脱离大寺建立独立的寺。四是教派内部的矛盾和部分信教群众分门转派,另建新的清真寺。五是“团结寺”不团结,一些“团结寺”因协调不好各派群众导致分寺。宗教活动场所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合理。如有的地方清真寺很集中,几乎是一村一寺甚至一社一寺,而一些新建城镇、矿区、移民点则相对很少,有的连一个也没有,不能满足群众需要。

(五)教职人员队伍出现低龄化趋势,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力度不够。据调查,伊斯兰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约占总数的60%至70%。临夏州2300多名阿訇中,45岁以下的有1389人,占60%;兰州市103名阿訇中,45岁以下的77名,占75%。中青年阿訇在文化程度、宗教学识、口才等方面优于老年阿訇,但他们中的一些人政策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政治素质不高,思想偏激,标新立异,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威信不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与教职人员队伍低龄化正好相反,在各级伊协委员中,中青年教职人员很少,仅占5%。这一方面反映出在伊协委员安排中过于看重老一辈宗教界人士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对年轻教职人员的培养力度不够,合适的人选比较少。目前,我省对中青年阿訇的培养,主要通过各级统战.、宗教部门和伊协组织的短期培训,缺乏相应的培训规划、培训教材、培训经费,培养教育没有形成体系。

(六)对宗教印刷品出版发行管理不严,非法出版物大量出现。据调査,在兰州、临夏、天水、平凉市场上,均有经销大量无刊号、无价格的伊斯兰教书刊、报纸、图片的现象,甚至还有音像制品。这些非法出版物,有些是由外文翻译在省内印刷出版的,有的是境外赠送的,有些是自行编写的,其中很多是由阿语学校和清真寺编印的。内容多涉及伊斯兰教教义、教法。这些出版物,有的发现有伤害穆斯林民族、宗教感情的,有的宣扬教派观点,有的攻击外省穆斯林,在穆斯林群众中造成一定程度的思想混乱,也曾诱发过矛盾和纠纷伊斯兰教非法出版物大量出现并公开上市经销,主要原因是各有关部门对党和国家出版法规和政策贯彻不力,管理不严,文化、宗教部门之间协调不够。

(七)青年知识分子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宗教事务的热情高涨。

过去,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问题上有较大的发言权,在群众中也有较高威望。但是,由于伊斯兰教对其活动场所的特殊管理方式,阿訇是由信教群众聘任或由门宦负责人委派,在哪里行教基本不由自己决定。阿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教义,带领一坊群众过宗教生活,并适当招收满拉,其他事务均由寺管会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决定了阿訇在宗教事务中的有限权利。这些年来,随着群众对本寺宗教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阿訇在寺务管理方面的发言权再次受到限制。当然,一些宗教界上层人士除外。

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些年来对宗教事务产生浓厚兴趣,更多地参与宗教事务,表现比较活跃。这些青年知识分子,有的是各类阿语学校培养的,有的是经学院毕业的,有的是经堂教育培养的,他们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对现代社会的适应比较快,初步接受了一些人权、平等、自由等观念。他们或编辑出版报刊书籍,或撰写文章,或搞小型集会,或参与一些宗教问题,阐述观点,发表看法,其中有的活动是积极的,但从总体上看,其过分关注宗教问题将对宗教工作产生不利影响3这方面的情况目前尚不十分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伊斯兰教中的一股力量,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