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宗教与民族问题研究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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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伊斯兰教编(2)

唐、宋之际,正值中国文化昌盛,经济繁荣,穆斯林商人由于贸易关系和与汉族杂居?及长期留寓中国不归等原因,使不少人开始习汉文汉语。如“唐时有大食人李彦升成进士五代时亦有波斯人李珣,兄妹皆有才名”。李珣善作诗,“所吟诗句,往往动人”,宋代有蒲寿嵗者,善写诗,着有《心泉诗稿》六卷。宋代在广州、泉州等地,还专门为蕃客子弟设立学校,称“蕃学”。南宋龚明之《中吴纪闻》曰:“程师孟……大修学校,日引诸生讲解,负籍而来者相踵,诸蕃子弟皆愿人学。”“蕃学”的设立以及穆斯林对汉语文的学习,开了穆斯林学习汉文化的先河。

这一阶段的伊斯兰教,基本上是一脉相传,仅限于蕃客内部,而蕃客大都是侨居的穆斯林,因此,伊斯兰教在此时基本上还是侨民的宗教,教外人对其了解也甚少,这从有宋一代的史籍中可以反映出来。周去非《岭外代答》曰:“麻嘉是佛麻霞勿出世之处,有佛所居方丈……”郑所南《心史》曰:“回回事佛,创叫佛楼,甚高峻,时有一人发重誓,登楼上,大声叫佛不绝。”诸如此类的记载还很多,现在看了,的确让人忍俊不禁。然而这些记载却反映了这一时期伊斯兰教鲜为人知的情况。

唐、宋时期的穆斯林,主要经营商业,他们的商业活动有助于当时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在各方面受到优待;当时穆斯林的宗教势力还没有形成与其他各教分庭抗礼的力量,不可能与其他宗教发生大的冲突;穆斯林们居住在蕃坊中,蕃坊对外界具有顽强的抵抗力。凡此种种,使伊斯兰教并没有完全具备变化的条件。所以,它还保持着自己的本来面目,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元代至明中叶以前,是回回民族向人们共同体的过渡阶段,也是回族伊斯兰教向民族化的转化阶段。

13世纪初,蒙古崛起于漠北。从1229年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到1258年旭烈兀攻陷报答(巴格达),蒙古铁骑先后征服了葱岭以西、黑海以东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随着蒙古军队的西征,大批穆斯林军士、工匠以及上层人士涌入中国。几次西征,使中国交通大开,穆斯林商人们络绎不绝地来中国经商,形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这些名曰回回的穆斯林,带着自己的信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与唐、宋时期留住中国的蕃客穆斯林一道,成为当时中国社会一支强大的政治、经济势力,活跃在有元一代的历史舞台上。他们与中国土地相结合,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的经济结构代替了唐、宋时期穆斯林的商业经济。这些因素,使作为回回穆斯林共同意识形态的伊斯兰教便进一步在中国的土壤中植根并发生变化。

首先,伊斯兰教由唐、宋时代的客居状态一变而为中国民族自己的宗教,在以各种身份东迁中国的穆斯林中,“探马赤军”中的“回回军”是主要成分,他们随蒙古军队南征北战,攻城掠地,为蒙古统一全国立下了汗马功劳。后来驻扎在全国的“回回军”解甲归田,开始了定居的农业生活。这些回回军士及其他回回人,逐渐与当地各族人民建立了联系,加强了相互间的了解,建立了自己的家园,在中国土地上,重新开始了新生活,故他们“不复回首故国也与此同时,他们修建了许多礼拜寺,作为他们进行宗教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场所。吴鉴《清净寺碑记》中谈到:“今泉(州)造礼拜寺六、

七,而兹寺(清净寺)之废复兴。”0仅泉州一地如斯,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元朝还设立中国穆斯林的统一管理组织,即“回回掌教哈的所”,具体管理穆斯林的户婚钱粮、诉讼等,虽然在1328年被废,但它毕竟是元朝设立的管理穆斯林的第一个政府机构,其意义是重大的。同时,穆斯林的基层机构——蕃坊制也正在向教坊制转化。

其次,大批教外人改信伊斯兰教。《多桑蒙古史》卷三第六章引拉施特《史集》所记安西王阿难答之事时说阿难答幼受一回教人抚养,皈依回教,信之颇笃。因传布回教于唐兀之地,所部士卒十五万,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阿难答熟知《古兰经》,善写阿拉伯文字,其臣某诉之于铁木耳,言宗王阿难答终日在礼拜寺中诵《古兰经》,命蒙古儿童行割礼,宣传回教于军中。”蒙古上层改信伊斯兰教者不惟阿难答一例。另外,东迁中国的大部分穆斯林都是只身前来,并未带家眷。他们定居中国后,便与周围其他各民族通婚联姻,娶外族女子为妻,依中国“嫁夫随夫”的传统习惯,她们也改信了伊斯兰教。这些改信伊斯兰教的民族成员,必然会把自己的生活风俗、文化传统等带进伊斯兰教。大量教外人改信伊斯兰教,壮大了穆斯林的队伍,促进了伊斯兰教的发展,为伊斯兰教增加了不少新的民族特点,从而加速了伊斯兰教的民族化进程。

第三,由于穆斯林散居全国,他们与当地汉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并且处在汉文化的“包围”之中,汉文化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伊斯兰教中来。因此,穆斯林们开始用儒家思想和语言来诠释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开始与儒家思想结合。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元至正八年(1348年)杨受益(可能是穆斯林)所撰定州《重建礼拜寺记》一碑文中可见端倪。杨碑在作“儒”、“道”、“释”三教比较时,对儒教作了很高的评价,他说予惟天下之教,儒教尚矣。下此而曰释与老,虚无寂灭不免与妄,且其去人伦,逃租赋,天下之人而入无父无君之域,则其教又何言哉?”然后,还力图从理论上找出伊斯兰教与儒教的共同点。在人伦方面,杨碑说伊斯兰教“奉正朔,躬祖庸,君臣之义无所异;上而慈下而孝,父子之情无所异;以至于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与儒家思想“举无所异”。那么,在伊斯兰教基本教义和五功方面又怎么样呢?杨碑说,伊斯兰教“无形无象”与《周雅》“无声无臭”之旨相吻合,其五伦之全备与《周书》“五典五惇之义又符契而无所殊焉”

第四,这一时期的回族先民,是中外各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联合体,这个联合体是以伊斯兰教作为他们共同联系的纽带的,他们还没有形成新的人们共同体3伊斯兰教在这个时期传播的突出特点是,它维系着正在形成中的回回民族,回回之所以最终能够形成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原因之一,就在于伊斯兰教在思想上所起的重大维系作用。

明、清时期,是回族伊斯兰教民族化的基本形成阶段。这一时期,回回已形成了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回回民族。伊斯兰教作为回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回族社会主要的意识形态,必然要受到回族政治、经济生活、居住条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必然要适应回族社会的历史变革。

随着回回民族的形成,唐、宋、元以及明中叶前在回族先民中所行的伊斯兰教,已经很难适应回族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于是,矛盾产生了。这些矛盾具体表现在:回族人口和礼拜寺日益增多与宗教职业者缺乏的矛盾;回族所普遍使用的汉语言文字与伊斯兰教经典仍然是阿拉伯语、波斯语之间的矛盾;伊斯兰教所出现的一系列衰微现象以及广大穆斯林的信仰危机与宗教上层需要强化伊斯兰教信仰之间的矛盾。

另一方面,伴随着回回民族的形成,回族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已经奠定,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日趋明显、尖锐,民族上层需要一个适应自己民族封建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然而,这时的伊斯兰教显然还不能适应这一需要;明、清两朝还实行了一系列民族同化和民族歧视政策。

明初,朱元璋利用程朱理学来禁锢人们的思想。《明律》还规定:“凡蒙古及色目人,听与中国人相嫁娶,为婚姻。……不许蒙古色目之类自相嫁娶。……恐其种类日滋也。”清朝对伊斯兰教由明时的歧视政策而变成压制政策,导演了一幕幕镇压穆斯林的丑剧。明、清时期,回族穆斯林在公共祈祷中必须为皇帝作祈祷,甚而至于在清真寺中设立万岁牌和万岁楼。这些政策的推行,给穆斯林的信仰带来了严重后果。由于回族以汉语作为自己的民族语言,回族的汉文化水平日益提高,加之回族与汉族的交往比以往更加频繁,联系更加密切,回族伊斯兰教受汉文化影晌的程度也日益提高。汉文化对伊斯兰教的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回族伊斯兰教加速向民族化演变的一个重要原因。

明朝至清朝前期的统治阶级实行的海禁政策,对回族伊斯兰教的民族化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明时,北方有鞑靼、瓦剌等蒙古各部长期与明王朝对立,明政府便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偏关、蓟州“九边”,以防蒙古各部南下侵扰。景泰时,吐蕃王朝攻占了与明朝关系密切的哈密,合并了瓜、沙二州,其势力及于嘉峪关内的肃州、甘州,丝绸之路中断,海上交通开始活跃。由于葡萄牙人侵犯我东南海面及广东沿海地区,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明政府严禁与葡人贸易,并封锁了全部通商口岸。清顺治时,为防范汉族人民的反抗,清政府实行海禁政策,并“禁佛郎机(法国)人不许入广东省会,荷兰之人贡者亦只令在馆贸易”。当时对外贸易的通商口岸只有澳门一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以后,清政府又令开关。

明朝至清康熙时期的闭关政策,加速了回族伊斯兰教民族化的过程。因为在这一阶段,外国穆斯林再不能像唐、宋、元朝时期那样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回族伊斯兰教也就减少了来自外部的强烈影响。唐、宋、元朝时期回族伊斯兰教之所以没有形成民族化,原因之一就是经常受到来自外部的影响,外部的影响在客观上延缓了伊斯兰教民族化的进程。拿明代中期出现的回族伊斯兰教经堂教育来说,唐、宋时期主持清真寺事务的基本上是阿拉伯、波斯来的传教士,而在明朝实行闭关政策的情况下,伊斯兰世界不可能再给中国穆斯林输送宗教职业者,外国穆斯林也不可能大批地涌入中国,因此回族穆斯林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口传心授”的传教方式。由于缺乏宗教职业者以及伊斯兰教出现“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的衰微局面,经堂教育才开始倡兴,宗教职业人员由中国穆斯林自己培养。但是,自清朝康熙以后的开关,使得伊斯兰教苏非派教义传入中国的甘宁青地区,又为伊斯兰教的民族化提供了外部条件。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在内因和外因的作用下,回族伊斯兰教形成了不同于外国伊斯兰教的民族化宗教,并同国内其他民族的伊斯兰教也有一定区别,它是通过回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表现出来的,具有回回民族的风格和特点。

回族伊斯兰教形成民族化宗教的标志和形式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在伊斯兰教宗教组织制度上,教坊取代了蕃坊,形成了以回回穆斯林居住区为基本单位、以清真寺为中心开展宗教和社会活动的、独立存在、互不隶属的地域性宗教组织制度——教坊制度。在较大的教坊中,其管理体系已相当完善,一般由三个机构组成:教务管理机构,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穆夫提等构成,主持一坊内的宗教事务;寺务管理机构,由学董和乡老构成,管理一个坊内清真寺的财产和阿訇的选聘及其他事务;学务管理机构,它是教坊制下经堂教育的产物,有阿訇和二阿訇,负责清真寺内开学讲经和传授宗教知识等事务。掌教的世袭制也被阿訇的聘任制所代替。教坊的经费来源于本坊教民的奉献和寺产的收人。

自教派和门宦制度在甘宁青地区的回族伊斯兰教中产生以后,原来意义上的教坊制度发生了某些变化。门宦对其所管辖的教坊,实行严格控制,由教主委派代理人管辖一个区域内的几个或数十个坊,称为“热依斯”制和“穆尔什德”制。伊黑瓦尼派则用“海乙寺”管辖一个区域内的十几个和几十个坊。教坊独立存在、互不隶属的特点在这些门宦和教派中逐渐消失。

(二)在伊斯兰教宗教教育方面,形成了以经堂教育为主的宗教教育体系。经堂教育最早是由陕西咸阳人胡登洲(1522-1598)兴办的,兴办之始,他“招学子数名于家中,半工半读”。后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从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经费来源、学生来源以及毕业仪式等多方面观察,它都与阿拉伯国家的宗教教育大不相同。同时,还相应地形成了专门用来讲解经文、宣传教义的语言——经堂语,它的一些词汇、用法,逐渐形成了回族的大众语言,从而丰富了回族语汇的内容。

(三)在回族穆斯林中,开始出现了大规模地运用汉文翻译、诠释伊斯兰教典籍的活动。回族经学大师们运用儒家思想和语言全面诠释伊斯兰教,进而把伊斯兰教同儒家思想结合起来,“俾得互相理会,知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在这些着作中所反映的伊斯兰教与儒家思想的结合,主要表现在儒家客观唯心主义世界观与伊斯兰教宇宙观的结合,宋明理学“格物致知”的认识论与伊斯兰教认主学的结合,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伊斯兰教的道德观及基本教义的结合等几个方面。这种伊斯兰教与儒家思想相结合的现象,在国内外各民族伊斯兰教中都是很少见的,它从理论和形式上为回族伊斯兰教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回族伊斯兰教内部开始出现了教派分化。在以后的过程中,形成了格底目、伊黑瓦尼、西道堂三个教派和哲赫忍耶、虎夫耶、库布忍耶、嘎德忍耶四大门宦及其四十余个支系。这些教派和门宦,大都与外国伊斯兰教有内在的联系和师承关系,但又有自己独特的方面。

教派是以对教义教律的不同解释来区别的。一般来说,回族穆斯林的三个教派重视舍热尔提(教乘)而不注重道乘修持,不崇拜教主和拱北。有些教派受汉文化影响很深,如格底目教派在宗教礼仪上受汉文化的强烈熏染,其民族化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宗教礼俗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礼俗是这个教派赖以存在的基础,甚至可以说,这个教派全部的宗教礼俗代表了其所信奉的宗教。

门宦源于伊斯兰教苏非派。苏非派是产生于公元7世纪末8世纪初的伊斯兰教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派别。至12世纪初,开始出现了各种教团,设立道堂传教。他们强调道乘修持,注重对圣徒圣墓的崇拜,经常举行一些特殊的宗教仪式。教团内部有一套修道制度和教权组织,其首领称“穆尔什德”(导师),徒弟们称为“达勒维士”(即修道者),一般信徒称“穆勒德”(追随者)。苏非派教义在清中叶传入中国,在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伊斯兰教中形成了门宦制度。门宦来源于国外苏非派、又与苏非派教团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特征是:

1.门宦制度是回族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更集中更扩大的教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