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人违背夫妻原则,自己不尽责任与义务,反而将应尽的义务当作制裁别人的筹码和权利,甚至把它当作一种武器来欺压对方。这种该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就是一种冷暴力。一些再婚夫、妇,为了珍惜二次婚姻,为了孩子、面子,一般不愿向人诉说,只是默默忍受。这种摧残人性的手段让人苦不堪言,伤痛万分。他(她)们在忍无可忍之际,不得不向外宣泄时,恰恰又成了对方的把柄和罪不可恕的铁证。那时你纵有一百张口,也难洗清自己。所以,冷暴力,尤其性制裁真可谓“罪”莫大焉!
反抗“家暴”获胜多
人常说,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家暴”也不例外,如果以法律为武器,进行正当的维权,大多都会以胜利告终。当然,也有些人因反抗而后果更惨,或者以暴制暴,同归于尽。但是胜也罢,败也罢,反抗总是争取自由和新生的唯一途径。如果手法得当,渠道正当,得胜的机会还是很多的。即就是生命因反抗而毁灭,那也比生不如死要强,有道是“宁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只要你呐喊了,战斗了,就是对得起自己,就会获得尊严。
恶夫半年难回家土耳其伊兹密市一名男子名叫阿赫麦特。他和妻子迪莱克结婚一年后就经常打她。妻子出于无奈将他告上法院。法庭宣判阿赫麦特三个月不许回家,但是“刑”满回家后,丈夫旧病复发,又打妻子。妻子忍无可忍,又一次将丈夫告上法院。法院判他六个月不准回家(见2003年11月17日《兰州晚报》16版)。
告夫只为少挨打迪莱克告丈夫是为了不挨打,但有的妻子告丈夫却只为少挨打,读后让人不可思议。据新华网消息:伊朗一名妇女名叫玛雅姆。丈夫天天打她,使她实在无法忍受,便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每周只打一次就行”。法官不解地问她,她却说:“我很爱他,打我是他天性的一部分”。德黑兰法庭据此判决其丈夫以后不准再打如此善良的妻子。然而这名丈夫却强词夺理地说:“如果我不再打她,她就不会因为恐惧而听从我!”(见2004年9月23日《兰州晚报》40版)。
多么蛮不讲理的丈夫,却遇到了一个多么善解人意的妻子。因为爱他,她把他的缺点看成是特点。她宁愿每周挨一次打,也不愿失去他。像她那样温顺的女人,凡有良知的男人,还下得了手吗?
野蛮丈夫受制裁据《法律晚报》报道:加拿大西部亚省有位叫霍尔的油井工人,经常朝他中国妻子的食品中吐痰,还在她的衣服上写上荡妇和妓女的字样肆意辱诬她的人格。他还剪碎妻子的衣服,狂殴她的肉体,还向妻子身上撒尿,在她鞋里大便,并且逼她学狗叫。经亚省法庭审判,23岁的霍尔的14项罪名全部成立,于是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见2004年12月21日《兰州晚报》30版)。
打妻还要签“协议”徐州市一位村姑江某与邻村男子孙某婚后常为一点小事争吵打架。时间久了,妻子为了过舒心日子只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丈夫却恶习不改,冷不丁对妻子就是一顿拳脚。一次丈夫还踢断她两根肋骨。江某逃回娘家躲避,孙某却假意求情,千哄万骗,将妻子哄回家。为了防止妻子再逃,他强迫江某在一份“家庭生活协议”书上签字,其中一条规定:“夫妻有争议时,不准离家出走,否则打断腿不负法律责任”。
“协议”签订后,夫妻矛盾仍然层出不穷,于是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想通过正当渠道与孙某分手,并要求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庭一审时江某因没有受伤的病历记录和其他证据,只判离婚,不同意赔偿。江某不服上诉到徐州市中院。中院根据江某身上的疤痕和不平等的无理“协议”,支持妻子的上诉请求——不仅判准两人离婚,而且判孙某给江某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见2004年4月9日《兰州晚报》27版)。
以上讲的都是通过斗争而获胜的事例。也有不少妇女因为反抗后果更惨。
离婚被夫烧残废1997年1月14日,辽阳市某啤酒厂女工陈某由于受不了丈夫的长期打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提出离婚。当她刚刚把离婚诉状送达法庭时,其夫尹某闻之,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桶汽油浇在妻子点燃。结果陈某被烧成残废——双手只剩光秃秃的几截,全身烧伤面积达40%,其中深度烧伤占35%。尹某虽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陈女士的下半生可怎么过啊!
毒打女童被监禁在美国,家长虐待儿童,一经被人揭发,就要负法律责任。美国印第安纳州一位25岁,名叫图古特的妇女和她丈夫共同抚养着两儿一女。一天,她带着4岁的幼女去超市购物。女儿两次逃离身边,害得她通过广播才找回了女儿,于是心中生气。加之因砍价,她和营业员争执不下,心中更为恼火。上车时,气不打一处来的她,狠狠地打了小女的头部、背部,并扯断女儿不少头发。她的这一暴行正好被一个过路人摄制成录像送到电视台播放。图古特在家看到电视新闻时也被她当时的残暴惊呆了。不久,印第安纳州法院便以虐待儿童罪,暂时剥夺了她夫妇两人对小女的抚养权。为此,没有固定收入的她不但因请律师、打官司花去了一大笔积蓄,而且自己还要面对三年的监禁之苦(见2002年9月24日《兰州晚报》16版)。
电影《刮痧》讲的就是一个类似的故事。一家美籍华人用刮痧的土法治好了自家小孩的重感冒,而医生不相信,硬说孩子脊背的血印是父母虐待的罪证,于是将家长告上了法庭。为此,法院判孩子的生父一年内不准靠近自家住宅的百米之内,否则就要坐牢。后经曲折的故事,警方终于相信了中医的刮痧疗法,这才在圣诞之夜解除了对那位父亲的禁令。
东港市马家店镇一位姓毕的男子,为了报复妻子出走之恨,在自己9岁儿子身上刻上“狠心娘”三字的事(见2003年11月16日《兰州晚报》8版)如果发生在美国,那么,残暴恶劣的毕某肯定要蹲几年大牢。由于我国的法制尚不完善,所以家长虐待儿童的问题仍然被不少人认为是家长管教孩子的小事一桩,不予重视。
家庭暴力呼唤法律、道德
妇女占世界人口的一半。妇女问题不可忽视,她关系到一国家、一地区经济建设之成败,也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与兴衰,更是一个家庭,一个男子事业成败之关键。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社会才能安定、团结、进步,而只有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彻底改变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才能逐步消灭家庭暴力。
尽快健全法律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很快。近几年,我国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婚姻法》和关于解释《新婚姻法》的一些条例的出台,加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对那些殴打、捆绑、禁闭、虐待、伤害妇女、儿童的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其中,对那些杀害、严重伤害以及虐待妇女者都规定了刑事处罚和定罪的尺度。这就使法律在保护妇女儿童方面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使人们不能再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司法部门不好管的“家务事”。
此外,自1994年以来,中国女法官协会在上海、北京等地相继举办了专门研讨会,在各级妇联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我国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山西、河北、四川、江西、湖南、上海、安徽、山东等十几个省市还相继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法庭”,或者专门的维权咨询、援助机构,这对有效地扼制“家暴”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最大限度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提议,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试行)》。此规定对“家暴”的范围、保护内容、处罚办法及有关部门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省人大还要求各级政府应逐步成立“110反家庭暴力中心”——谁再敢打老婆,立即投诉他。110报警中心只要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就会及时出面处置、并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
目前,我国对妇女保护方面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订使我国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制建设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
继续改变思想观念
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在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对封建、迷信的残余思想和传统的文化观念,尤其对歧视妇女的孔孟之道也给予了粉碎性的打击。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加上世界第四次“妇代会”在北京的召开,使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进一步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使那些把“家暴”看成是家庭隐私的观念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据2001年2月24日《光明日报》报道,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妇联在北京举行了旨在反对家庭暴力的“白丝带”宣传活动——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1月25日至12月10日被确定为消除性暴力的16日行动。行动期间,凡有志于消除对妇女施暴的人们都可以在胸前别上白丝带,以示对尚在施暴者的谴责和对被施暴妇女的声援。
努力提高经济地位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人民的生活已基本脱贫,逐步走上了小康水平,最起码的温饱问题和住房问题有了基本保证。随着国家、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爱心捐助活动的日益普及,妇女离开男人就会被冻、饿而死的现象已不复存在。尤其随着市场经济建设地飞速发展,广大妇女,包括农村妇女,或下海经商,或进城打工,或小本经营,都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这对扼制家庭暴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再过二三十年,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经济收入增加了,社会对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会给予更大地打击,挺直了腰杆的广大妇女就会真正的扬眉吐气,就敢于面对男性施暴者大声说“不”!
解决“家暴”的对策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太长、太久,人们受封建礼教和孔孟之道的影响太深太重,加之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差距、贫富悬殊太大,各地区,各民族的情况过于复杂,所以在完全制止“家暴”方面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特别是由于产生“家暴”的根源不仅仅是观念问题,经济问题和文化水平问题,还有个道德品质和精神文明问题。因为在高收入、高文化、高层次的家庭中也存在着“家暴”问题,所以为了彻底消除家庭暴力,除政府重视之外,还必须动员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和各种社团组织及新闻媒体的力量,戮力同心,齐抓共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建设。国家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关于维护家庭、婚姻,尤其是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使各种家庭暴力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那些肆意施暴的家庭成员,要给以足够的法律震慑和及时的处罚、处理。
二是重视家庭文化、文明。家庭是国家和社会的最小分子和组织机构,重视并努力搞好家庭文化、文明建设,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要以宣传“八荣八耻”为中心,在家庭中大力树立尊老爱幼、爱配偶、爱家庭的思想观念,不但要消除自己家中的暴力行为,而且要对所有的暴力制造者敢揭露、敢举报,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努力提高主体独立意识。在提倡全社会彻底消除男尊女卑、男强女弱残余思想的同时,女性朋友们首先要敢于树立自尊、自重的意识——要想被人尊重,不但要从尊重别人开始,而且自己首先要尊重自己,克服自卑思想,提高心理素质。为了彻底改变男强女弱的态势,女性首先要自立、自强——从小加强学习,在学业、事业上都要和男人并驾齐驱,要积极参加就业劳动,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最好有自己的住房。有了脑子(知识、技能)、票子、房子就可以巾帼不让须眉,不依赖男人生活,也就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抵制男性的欺凌。
四是学会自我保护。要树立个人安全意识,要懂得“爱情诚可贵,生命更重要”的道理。倘若身处险境,要注意斗争艺术,要尽力、尽快地脱离险境,切勿不自量力的用鸡蛋去碰石头——要设法报警、求援、回避矛头,绝不能耍鱼死网破同归于尽的愣劲,更不能屈辱的自杀、自残。如果矛盾稍有缓和,应及时求助法律援助。生命只有一次,从来没有来世,不要相信命运安排,要珍惜人权生命,决勿轻易放弃生命。
五是夫妻各守其道。婚姻、家庭是一门复杂而深厚的学问。首先夫妻都应认真研究相处之艺术——丈夫要研究为夫之道;妻子要研究为妻艺术——丈夫就要像个丈夫,妻子就要像个妻子,各自都不能破坏夫妻原则,不能失职、失责,要坚持按“预防婚姻矛盾”中提出的八条措施办事,极力减少或消灭夫妻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争吵,更不会引发暴力。
六是扩大人际交往。要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构建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比如老邻居、好朋友、好同事、好同学等等。有道是“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自己一旦有了解决不了的矛盾应及时求助亲友的支持、参谋。就是在矛盾的缮后处理中,也可向亲友倾诉、讨教,以消除心中之愤懑,勿使闷气积郁胸中,要及时排气、消恨,否则便会伤害自己。
女性的弱小不仅在于生理结构的特殊,更重要的是心理t的缺陷、怯懦和不自信。所以,女人若想与男人并驾齐驱,就必须自立、自强、自尊、自信。
而女人自立、自强的关键在于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外在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及思想、观念素质。
本卷开语我们就说过,人类有史以来就是由男、女两性组成的。马克思讲:“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男人和女人就是一对互相依存又相对独立的统一体——男人永远离不开女人,女人也永远离不开男人(个别独身主义者也不可能没有父母)。所以,男女两性应该是平等的、友爱的。
然而,好像人类产生之初,“上帝”——女娲娘娘就给他(她)们确定了永远不可改变的分工似的,男人永远是大男子,女人永远是小女子——男人的职责主要在于征服世界,主宰社会,而女人的能量就是征服男人,主宰家庭——虽然一些人对此会有不同看法,但是,谁想从根本上,实际意义上,真正地摆脱和否定这种现实,那也是谈何容易!
据考古学家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的考古研究发现:五十万年前的上古时代,烧火、“做饭”的就是女人。当时可能由于女人细心、耐心、手巧等原因,她们烤出的东西总比男人的好吃,于是从那时候起,她们就把“做饭”的任务主动地承担起来。没想到女同胞的这一自觉行动使她们身后几十万年的同类就将厨房的工作一包到底,很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