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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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陈咸家训

[撰主简介]

陈咸,生卒年不详。西汉沛国汶(治今安徽固镇东)人。熟悉法令,成帝、哀帝期间官尚书。平帝时,对王莽辅政期间多改汉制不满,请求辞官。王莽篡位,召为掌寇大夫,称病不应召,并令三子参、丰、钦都辞去官职,父子相偕归乡里,闭门不出。

诫子孙慎用重典

[原文]

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1],慎无与人重[2]。

——节录自《后汉书·陈宠传》

[注释]

[1]虽:即使。

[2]慎:千万。

[译文]

替人议定法令,应当从轻出发,即使有百金的利益,也千万不要将人从重惩处。

[评析]

从这则家训我们可以看出,陈咸反对严刑峻法,主张行仁爱之心以治理国家,获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