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是一个7岁的小女孩,因为是家里的第三个孩子,因此没有了户口。与小兰一起玩耍的同伴对小兰说,因为她没有户口,所以就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此也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小兰的同伴的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关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能否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而且是建设实行计划生育文明的重要内容。
我国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是从国家富强、民族昌盛、人民幸福出发作出的必然选择。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从法律的层面上保证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
但是,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现象,而超生的婴儿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往往没有户口(当然,也有些因其他原因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对面临此情况的这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是否予以保护呢?
应当说,作为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的义务,因为这不仅于国家有利,也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但是,计划外生育的孩子本身并没有过错。尽管这些人因为没进行户口登记而可能影响或丧失他们的某些利益,如入托、入学、就业时受到某些限制等,但他们仍然是中国的公民,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他违法犯罪,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同样,如果他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应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