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国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阶段,同时,正常情况下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