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2)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3)受教育权。
(4)个人财产所有权。
(5)继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部分未成年人)、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7)司法保护权。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分别简称《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妨碍未成年人实施上述种种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都应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