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特别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他们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生理、心理还未成熟;不能正确辨别是非;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但要从净化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高度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加以重视,而且还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以增强抵御外界不良因素影响的能力,做到内外兼顾。《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领域具有很高的立法地位,其他法规、规章等都要以此为基础,并不得与之相抵触;在法律的具体运用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法律领域的特别法,法院在审理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优先适用。在义务主体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广泛的、多层次的义务主体,要求全社会各方面包括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违法必究。从保护对象上看,这部法律保护的对象既是特定的,又是广泛的,因为它既包括公民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女未成年人的一般保护对象,也包括有特殊天赋或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女性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职工、离婚家庭的子女、残疾未成年人以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