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奇是个孤儿,在2岁时被周某从孤儿院中抱走收养。周某还特意为此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在周某的悉心照料下,小奇健康快乐地成长着。一晃8年过去了,突然有一天,周某暴病身亡,留下了10万元钱的遗产。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周某的20岁的亲生儿子提出,小奇是被收养来的孩子,不是周某的亲骨肉,不应该获得周某的遗产。无论他人如何劝解,他就是不同意分配遗产给小奇。万般无奈之下,小奇向法院起诉,要求参与分配周某的遗产。那么,小奇会得到怎样的结果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小奇有权参加遗产分配,可以按一定份额获得遗产。
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根据的。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养子女是被收养的子女,他们同养父母一起生活,取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他们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和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因此,养子女享有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