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是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号牌不慎丢失或损坏了,应及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管辖区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手续。如果丢失的是一面号牌,办理手续时应将另一面号牌同时带到车辆管理所,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交验。
车辆管理所审核申请补办号牌的有关资料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将于受理当日,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的事项。对损坏或丢失一面号牌的,收回另一面号牌,发给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并于30个工作日内按原编号制作新的号牌,车辆所有人交回临时行驶号牌后,领取新号牌。在新号牌制作期间,车辆必须使用临时行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