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行车中遇这些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应及时让行,禁止穿插或超越。
对特种车让行有两个前提:一是特种车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受所赋予的特权。二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享受所赋予的特权。其他车辆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不论来自何方,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立即避让。如果四种特种车辆同时相遇,一般来说,应当按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顺序依次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