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辆停放,是指驾驶人离开车辆,一般不受停车时间限制,不妨碍交通、相对长时间的停留,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需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停路段,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序方向的短暂停留。汽车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需临时停车时,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停稳前,禁止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不得停车;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6)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车辆停放时,不仅要注意选择安全的、法规允许的停放地点,还要注意做好停放时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