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四年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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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珍惜土地,利国利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析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第一课珍惜每一寸土地

老张是城东村的书记,在他家院后有一片空地,由于老张精心管理,每年都会从这块不大的地里收获到足够全家人食用的蔬菜和其他农作物,全家人都叫这块地为“菜篮子”。

近几年,县城扩建,地价一个劲儿地上涨。张大爷那块地也因临近路边而商业价值大增,成为很多人力争抢到手的目标。

这天中午,老张一家人刚吃过饭,邻居王小栓领着一位大腹便便的男人来了。这男人穿着得体,一看就是一个大老板。王小栓一进门便对老张说:“这是有名的运输大王林大强,他想出高价买你屋后的那片地,打算建一座‘桑拿洗浴中心’”。

老张一听,忙摇头说:“地是集体的,我可做不了主。”王小栓说:“你是村支书,怎么能做不了主呢?”那林大强也不甘心,他说:“这样吧,我出10万块给你行不行?”见老张不说话,他又说:“20万块够了吧?”

老张仍然没说话,他从书桌上抽出一本书,对林大强说:“你先看看这本书,再说买地的事。”林大强一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老张说:“现在国家的耕地在不断减少,我们要按国家的法律办事才行,《土地管理法》上说:‘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买卖’。”

林大强听了,直愣愣地望着老张说不出话来。面对着不为金钱所动的守法者,他一时不知说什么是好,过了好一会才对老张说:“您说得对,违法的事可不能做。”

我国人均耕地落后于世界人均水平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人均土地面积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农用耕地是粮食作物的主要用地,占用耕地就意味着减少农作物的产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为什么不能随便占用耕地?耕地少了会怎么样?

第二课耕地上不能盖房子

李卫是小学四(3)班的学生,他家门前是一大片耕地,其中还有他家承包的一块地。每到春天,地里一片绿油油的庄稼,风景宜人。

可是有一天,父亲突然决定要在门前自己的承包地上盖房子,李卫感到很奇怪,一家三口人住五大间房子,已经相当宽敞了。

李卫不解地问父亲,为什么还要在耕地上盖房子呢?父亲开始不理会他,说:“小孩子,不要管大人的事。”在李卫的一再追问下,父亲终于说出了真相。他想,这块地的承包期就要到期了,只有在它上面盖上房子,才能永远属于自己。李卫说服不了父亲,只能眼看父母往地里拉砖块儿,但一想到再也看不到绿色的景致了,心里很痛苦。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老师给他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内容是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老师说,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耕地又十分有限,我们要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左右的人口,所以,保护耕地十分重要。

听着老师的话,李卫突然想到自己的父亲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子的事,“父亲在耕地上盖房,那不是违法吗?”课后,他向老师提出了这个问题。老师认真地说,你父亲的做法是错误的,并把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借给他,建议他带回家给他的父亲学习。

李卫回家后,连书包也顾不上放下,就向在承包地里忙活的父母跑去。他来到父母跟前,从包里拿出书,对父母说:“爸,妈,你们在耕地上盖房子,是违法的”。

“违法?”父母齐声问,有些不相信地望着刚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

于是,李卫指着书上的一则条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我们家占用耕地盖房子,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李卫的父亲接过《土地管理法》,看过后不再反驳,只对儿子说:“小卫,你长大了,看来,爸爸以后还得向你学学法呢。”

第二天,父亲就把要盖房子的砖拉走了。

保护土地资源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如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地利用,将越来越少,因此,随意占用土地是法律不允许的。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你觉得李卫同学的话对吗?

第三课珍惜脚下的每一寸土地

肖英是月亮湾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这个学期,她的学校增设了一门新课程:

法制教育。她和同学们都很喜欢这门能学到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

但是,在上完一堂法制教育课后,肖英却显得特别不开心。原来,在这堂法制教育课上,老师讲了不能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老师说,我国人口多,解决13亿人口吃饭问题是很不容易的,因此,必须大力保护耕地。而肖英的父亲这几天正准备在自家承包的一块地里建罐头厂,帮村里人脱贫致富。

肖英的父亲前几年到南方去做生意,省吃俭用地攒了一笔钱。他想用这笔钱帮助乡亲们过上好日子,意图是好的。“可是,占用那么多的耕地盖厂房是违法的呀!”肖英闷闷不乐地想着,决定回家后劝说父亲。

肖英放学一进家门,就听到闹哄哄的说笑声,一问才知道,爸爸向村长申请盖厂房时,村长向他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告诉他,在耕地上建厂房是违法的。于是,爸爸准备把在南方学过的种药材的技术推广到村里来,帮助乡亲们致富。

爸爸的设想得到了村长和村里人的支持。肖英相信,不久,那片土地上将收获村里人致富的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1、我们为什么要珍惜脚下的土地?

2、你们村里有乱占耕地或者闲置、荒芜耕地的现象吗?

第四课支书、村长同意就行了吗

城南村小学因布局不合理、规模小,去年8月被撤并了,小学旧址根据规定由村委会折价收回。因为城南村靠海,一天上午,城南村村委会院子里来了两位陌生人,村支书张志军把他们让进屋里,问明来意,才知两位是浙江客商,看好了小学旧址,小学旧址是个搞养殖的好地方,他们欲承包下来办个水产育苗场。张志军一听,喜上眉梢,原来他正愁没法完成镇里交给村子里的招商引资任务呢,这下送上门来了!他当即表示可以谈谈。于是双方约定晚上在村长赵二宝家商谈。

送走客商,张志军立即找来赵二宝,向他讲了刚才的事,赵二宝听说之后也很高兴,并且拍着胸脯说:“今晚饭钱算我的,我一定让客商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晚上,浙江客商如约而至。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客商王老板说:“张书记,您看这土地承包费能不能定一下,您开个价。”张志军说:“这个好办,就我和村长说了算,你们能出什么价钱?”王老板说:“我们出25万元,其中20万元是承包费,那5万元嘛,就算见面礼吧!”

张志军、赵二宝笑逐颜开,正要为合作成功而干杯,这时,村长赵二宝上四年级的11岁的儿子赵小宝一旁插言道:“爸爸,你们不能这样做,这是违法的!”赵二宝说:“小孩子懂什么,一边去。”小宝一听,急了,连忙从书包里掏出《法制教育读本》,翻到其中一页,对大家说:“你们不信,我今天在学校刚学了《土地管理法》,上面明文规定,集体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的,须经村民会议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你们不能擅自作主的。”

大家听后都愣住了。张志军一下子醒悟过来,连声说:“要不是小宝提醒,我们差点酿成了大错。”

第二天,城南村村委会院内热闹非凡,由支书张志军和村长赵二宝主持的村民议事会正在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每一个村干部都违法买卖土地,村民利益是否受损失?国家土地资源还能得到有效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