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课程师资培训教程-高三历史优秀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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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

【教学建议】

如何理解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区域扩大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

(2)众多的民族杂居于同一地区,诸种文化、经济得以互相交流,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各民族人民逐渐融合,共同发展。因为汉族的文化是最先进的,因此,在民族杂居地区,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

(3)所谓封建化,是指社会制度的封建性质,而社会制度的性质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4)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为什么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必然会逐渐汉化

中国历史上凡是入主中原建立政权的少数民族,无论是鲜卑、女真、蒙古,他们都必然采取汉化政策,这是一个不以他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的原因,汉族在经济文化发展和人口数字上都居于领先地位,其政治统治经验也较少数民族丰富、完善,汉语自然成为最通用的语言。由于中原汉族地区是封建制度完善发达的地区,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在这一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上层建筑,包括统治制度、意识形态、文化教育等必然要适应这一经济基础,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因此,汉化就其本质来讲就是封建化,也就是同化,是落后民族加入先进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体系,是落后民族的文明化。

为什么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孕育着统一的因素(l)长期的封建割据混战使全国人民渴望统一。

(2)这一时期,割据势力把统一作为当时政治成就的最高目标。

(3)这一时期,尽管国家分裂,但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高潮。如北魏孝文帝改革。

(4)南北对峙时期,出现过局部统一的局面。如前秦、北魏、北周、东晋和南朝诸政权。

(5)这一时期,由于北方长期战乱,北方农民大批南迁,他们带去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江南的开发,加强了南北经济联系。

正是这些因素的积聚为新的全国统一创造了必要条件。

【典型例题】

例1南北朝时期北方民族融合的实质是

A.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往的过程

B.少数民族汉化的过程

C.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

D.中原先进文化向周边扩展的过程

答案:C

例题分析:本题意在考查学生的辨析选择能力。题干的题眼是“实质”,题项摆出类似实质。经辨析可知:A、B、D三项是表现的现象,C项“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是实质,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例25世纪中叶的北方民族融合不属于下列哪些形式

①民族迁徙 ②各族人民的联合斗争 ③各族人民的友好交往 ④统治者的改革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①②答案:C

例题分析:5世纪中叶,大约是公元433-466年,即北魏统一北方后,孝文帝改革前。

这时的北方各族之间,包括西晋时期由西部、北部内迁的匈奴、鲜卑、羯、氏、羌五个少数民族之间以及这五个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大融合之趋势。所谓融合,就是民族差异的消失。这种融合过程,可以是联合反抗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也可以是共同进行生产斗争,还可以是共同生活。当然这种密切接触的前提是少数民族进入中原汉人地区,否则接触、融合无从谈起。孝文帝的改革确实也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但是,五个少数民族的内迁是西晋以来发生的事,5世纪中叶早已迁徙完毕,而孝文帝的改革发生在5世纪晚期,因而②、③属于5世纪中叶北方民族融合形式,但不符合题目要求,可排除。而①、④不同于5世纪中叶北方民族融合的形式。符合题目要求,所以是正确选项。④迷惑性最大,稍不留意就漏选。

例3阅读下列史料:

魏主下诏,认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

夫上者。黄中之色,万物元也;宜改姓元氏。谓功臣旧族自代(郡名)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

——引自《资治通鉴》

请回答:

①魏主是谁?

②本诏令提出了什么改革?

③诏令提出这一改革的论据是什么?

④提出这一论据的意图何在?

答案:

①孝文帝

②改鲜卑姓为汉姓

③鲜卑族的祖先是黄帝

④接受汉族的先进文化

例题分析:本题系1990年全国高考试题。这是一道比较简单的材料解析题。本题考察了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再认、再现、分析能力,对材料的阅读能力和在阅读材料的基础上从材料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解答知识的能力。本题只要看懂材料再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即可。

例4东汉至西晋初年,我国居民迁移的特点是①西部和北部少数民族内迁 ②北方黄河流域的农民大批南迁③东南沿海居民迁往南洋各地 ④北方黄河流域人民迁往长城以北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A

例题分析:此题为组合选择题,是历史学科能力综合题,主要考查历史阶段特征的再认再现能力、历史思维的分析能力的综合运用。①②是这一时期的重要历史特征,可以确认A项。

例5(北魏孝文帝)“初谋南迁,恐众心恋旧,乃示为大举,因以协定群情。外谋南伐,其实迁也。旧人怀土,多所不愿,内惮南征,无敢言者,于是定都洛阳。”上引材料说明的问题,不包括

A.孝文帝对迁都的困难估计不足 B.北魏王朝的保守势力很强C.孝文帝借南伐之令行迁都之实D.南伐与迁都都有阻力答案:A

例题分析:此题为材料式逆向选择题,是历史学科能力综合题,主要考查阅读和理解材料能力,从材料中分析、归纳和概括历史结论能力的综合运用。B、C、D三项均为正确概括,A项概括错误,孝文帝对迁都的困难有充分估计。

【扩展资料】

孝文帝改革

孝文帝拓跋宏即位时(471年)才只有5岁,由他的祖母冯太后辅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冯太后主持。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项,其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都是很强的。

一、整顿吏治

北魏前期,地方行政区划为州、郡、县三级制。其长官州为刺史,郡为太守,县为令长(亦称县宰)。但吏治混乱,地方守宰不论治绩好坏,任期都是六年。这时没有俸禄制度,官吏到任以后,任意搜刮人民。

这次改革,首先整顿吏治。规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俸禄统一由国家筹集,按品第高低发给官吏,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凡贪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处死。就在这年秋天,朝廷派出官吏到各地巡察,检举犯法的守宰,有40多人因贪赃被处死。经过这样的整顿,吏治改善,贪赃枉法之事大大减少。

二、均田制

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亦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1.男子15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70岁,还田于官。桑田为世业,不还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

2.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3.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一头,受田三十亩;每户限受四牛之数,不再给桑田。

4.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后代谓此“公田”为“职公田”或“职分田”

均田制名为均田,实际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状况不变。因为大族地主除了继续用隐瞒土地的手段以对付官府之外,他们又拥有众多的奴婢,还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规定,应分到许多土地。这样,足以保住他们的产业。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

三、三长制

继实行均田制之后,于486年,又下令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是用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权制度。这是符合中央集权制要求的新的制度。三长要挑选乡里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户调),调发徭役,维持治安。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是对世家大族地主的一次沉重打击。所以有不少守旧派反对。冯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冯太后的态度是坚决的。

四、户调制

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这一新的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减轻了很多;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征收到奴婢和耕牛,虽然比率较低,毕竟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五、迁都洛阳

公元490年,冯太后死,孝文帝亲政,继续进行改革。公元494年(太和十八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改变了过去对中原遥控的形势,有利于统治整个国家;也解脱了一百多年来在平城形成的鲜卑贵族保守势力的羁绊和干扰,有利于继续进行改革。迁都本身虽不属于制度的改革,但却是孝文帝改革的总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改易习俗。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开始第二期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鲜卑族内迁者原有的生活习俗,促进鲜卑族积极接受汉文化。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1.易鲜卑服装为汉服装。公元495年十二月,孝文帝在先极堂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这是易鲜卑官服为汉官服的具体实行。

2.规定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称鲜卑语为“北语”,称汉语为“正音”。

孝文帝曰:“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30岁以上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逐步改说汉语。三十岁以下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立即改说汉语。如有故意说鲜卑语的,要降爵罢官。

3.迁洛阳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

4.改汉姓,定门第等级别改变鲜卑贵族原有的姓氏为汉姓。所改汉姓,以音近于原鲜卑姓者为准。拓跋氏为首姓,改姓元氏,为最高门第。丘穆陵氏改姓穆氏,步六孤氏改姓陆氏,贺赖氏改姓贺氏,独孤氏改姓刘氏,贺楼氏改姓楼氏,勿忸于氏改姓于氏,纥奚氏改姓嵇氏,尉迟氏改姓尉氏,这八姓贵族的社会地位,与汉族北方的最高门第崔、卢、李、郑四姓相当。其他稍低一些的贵族姓氏亦改汉姓,其等第与汉族的一般士族相当。孝文帝还设法使皇族和鲜卑贵族与汉族的主要士族通婚,以此为光荣。

六、改革的意义

孝文帝改革曾遭到鲜卑贵族中的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反对者中有太子恂、东阳王拓跋丕父子及大批的贵族。许多贵族还在平城发动叛乱,这些叛乱都被坚决镇压下去了。

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我国北方各族人民长期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影响、推动下进行的,也是北方民族融合和鲜卑族拓跋部封建化的必然结果。改革的意义是重大的。

(1)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2)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三、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