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大清王朝花了大把大把白花花银子买来的“阿思本舰队”终于开来中国。然而,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清廷还没来得及弹冠相庆,这支舰队还没来得及一显身手,就忽然又被一道上谕“遣归”了。就像它是突如其来地出现一样,它又莫名其妙地消失了。清政府为此耗费了数十万两银子,得到的却只是国内官员的反对和国际社会的耻笑,整个事情荒唐得令人难以相信。人们都不明白,清政府为什么闭着眼睛把钱往水里扔?这就提出了一个疑问:“阿思本舰队”为何解散?对此,史料记载和人们看法都是不同的。
有人认为,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奏折中可以看出,清政府本来是想把“阿思本舰队”当作镇压太平天国起义,镇压人民反抗斗争,以维护自己统治的得力工具,事权则须由它自己主持,即所谓“借才外域”,而不愿外国势力控制中国海军,凌驾自己之上。其后接到李泰国、阿思本的合同十三条及新提出的侵略要求,不禁大吃一惊,看出“其意竟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外国”;在舰队的指挥使用上也是“意存挟制”,感到是上了当,吃了亏,事与愿违,当然不愿全部接受。经过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总理衙门提出了《轮船章程》五条,要求:由中国选派武职人员担任这支舰队的总统,延聘阿思本为帮同总统,“其舰队的一切事宜”,应由两个总统“和衷商办”;舰队“所在用兵地方,应听督抚节制调遣”,还应随时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
这实际上是要剥夺一些李泰国与阿思本的权力,想把海军舰队指挥权置于清政府的掌握之下。然而,李泰国、阿思本却坚持要求清政府接受他们擅自订立的合同十三点,并且进一步提出了新的侵略性要求,不仅企图扩大对中国海关的控制,而且还想要染指清朝的全部海陆军。这与清政府原来的想法距离太远,不仅有损于清政府的威望,更会危及清王朝的统治地位,自然会遭到清政府的拒绝。双方既然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当然只有散伙的一途了。由此可见,李泰国、阿思本等人的过分要求,是“阿思本舰队”被清政府“遣归”
的主要原因,连当时的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也说:“这个舰队超出了中国需要的限度”,“就令中国政府不抗议,……我为美国的利益,也要反对”。
有人则指出,“阿思本舰队”之所以成立不到一年就以解散而告终,虽然在连篇累牍的总理衙门奏折中,李泰国和阿思本之间的十三条合同被当作“遣归”舰队的主要理由,而实际上,舰队之所以最后解散,与其说是由于有冒犯清朝政府虚假尊严的李泰国和阿思本之间的揽权合同,不如说是由于有触动地方权要实际利益的总理衙门和李泰国之间的分赃协议。总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盉曾与李泰国约定,如果“阿思本舰队”协助攻陷南京,那么所掠得的财物,“就十分而论,以三分归朝廷充公,以三分半归阿思本分赏外国兵弁,以三分半归中国官兵作赏”,如果“阿思本舰队”独力“克复”南京,没有中国官兵参与,“则七分归阿思本充赏”。这对于那些手掌兵权、实力在握的地方军阀来说,当然是不能容忍的。李鸿章打下太平天国苏福省会苏州以后,“器具一切全被抢空”,光是废锡器就卖了20万公斤,“其他率以万万数”,当时正在围攻远较苏州富饶的太平天国天京南京的曾国荃,即使贪鄙不在李鸿章之上,至少也不在他之下,当然更要一口独吞所有的掳获,这块禁脔,他是不会容忍什么“阿思本舰队”来染指的。因此,当分赃协议一传开,那些原来极力主张“借师助剿”的地方权要们,立即改变腔调,纷纷站出来表示坚决反对了。曾国荃说:他原来也想“借此利器,以平巨寇”,但是现在长江要塞九氵伏洲已经攻击,长江水路已通,天京已经被围,只要湘军水师与陆军通力合作,“定可克期扫荡”,完全用不着“阿思本舰队”
来凑什么热闹。李鸿章在致总理衙门的公函中也说:“阿思本舰队”原来打算用来“入山后协剿九氵伏洲、金陵等处,现在楚军水陆业将九氵伏洲沿江贼垒次第踏毁,金陵已成合围之势,可毋用外国兵船会剿”。更进而言之:“查外国人性情揽权嗜利,不约而同……李泰国僭越调度,尚未见阿思本辈之果听指挥,若彼再把持唆弄,颠倒是非,更难保统兵大员之不受挟制也”,极力要求“应将轮船员弁遣回国”。曾国藩则表示:如果阿思本“意气凌厉,视轮船为奇货可居,视汉总统如堂下之厮役、倚门之贱客”,则“水陆将士皆将引为大耻”。不难听出以掼纱帽相要挟的弦外之音。对于这些正在卖命打仗的“统兵大员”,清政府是不得不假以辞色、倚为干城的,当然不敢得罪他们,那么,一心想去湘军淮军嘴里抢食的“阿思本舰队”,当然只得灰溜溜地回国了事。
还有论者说,“阿思本舰队”的解散,主要动因既不是来自总理衙门,也不是来自地方权要,而恰恰是来自英国方面。英国政府同意设立这样一支“英中联合海军舰队”,是要乘机控制中国的海军,统率这支舰队的英国军官,“除承认英国最高统治权之外,不应承认其他权力;除为英国利益效忠以外,再没有其他的利益。……他应能控制所有主要水上交通线,使英国的势力与权威不断发展。”保证阿思本对于“英中联合舰队”的绝对指挥权和保证这支舰队对于中国海军的控制权,这是英国政府组织这支舰队的先决条件,正如英国公使普鲁斯在给清朝总理衙门的照会中说:如果“不把这支强大的舰队置于英国政府的统率之下,女王陛下政府是不会同意组织这支舰队的。”而现在清朝政府却拒绝了李泰国与阿思本订立的合同十三条,又提出要以中国的武官为这支舰队的总统,而把阿思本降为一个由清政府雇聘的“帮同总统”,并规定舰队在执行军事任务时,必须听从当地督抚的节制调遣,这当然与英国政府的预谋对不起头来。英国政府对此感到大失所望,“阿思本舰队”本来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推进英国的在华利益,现在这支舰队对于英国在华的“最大利益来说,反而成为一种灾祸”。为此,1863年10月15日,阿思本曾向总理衙门提出通碟,认为清政府的要求,完全同英国政府组织这支舰队的法令相反,表示除非按照李泰国、阿思本合同十三条办事,“我就拒绝从事任何行动”;并且率先提出:“如果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我收不到一种有希望的答复,那就必须将这支舰队加以解散。”阿思本的态度,立即得到了英国驻华公使普鲁斯的支持,他写信给阿思本说:“对于你在北京讨论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既体面又庄严的办法,我认为只能对你表示完全的称赞。”
普鲁斯一面命令阿思本拒不把已被中国购买来的舰只移交给清政府,一面亲自出马与总理衙门交涉,表示除非请朝政府接受李泰国、阿思本合同十三条,实现英国控制中国新式海军的预谋,否则英国政府就不同意组织这支舰队。就这样,英国人最先提出了组建“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的建议,在预想的目的没有达到之后,又是他们使得这支舰队寿终正寝。
英国侵略者翻手云,复手雨,受骗吃亏的却是中国人。
以上三说,何说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