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联合舰队”,简单地说,就是清朝政府出钱,委托英国人购舰组成中国近代第一支海军舰队的事件。关于此事,围绕着组舰目的、购舰数量、前后所用银两等问题,历史上时有争议。
清朝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的失利,促使朝野内外一些人士萌发了购舰买炮组织中国近代海军的思想。1861年底,太平军在浙江迅速发展,相继攻克宁波、杭州等城。1862年2月,太平军再次直指上海,上海再次处于岌岌可危的严重形势下。清政府感到事急紧迫,遂下决心购舰组队,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委派海关代理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办理,并连续致函江苏巡抚薛焕、福州将军文清、两广总督劳崇光。
命令他们赶紧筹措购舰款项,限期完成建立舰队的任务。
赫德奉清政府之命,同年3月14日致函已回英国伦敦休假的总税务司李泰国,请他就近代为办理。李泰国遂在国内物色了一名英国皇家海军军官-皇家海军上校阿思本一起来筹建舰队。
关于阿思本这个人,一位英国议员说得明白:“诸位读者当还记得,谢拉德·阿思本舰长曾指挥过‘狂暴号’兵船,额尔金伯爵首次出征中国时就是乘的这条船。他就是乘这条船第一次溯扬子江而上,并在南京同太平军发生了那次惊心动魄的冲突。……众所周知,阿思本舰长靠着自己的职位和实际经验,成了伯爵在所有这些特殊活动中的一名心腹”(《太平天国史译丛》第一辑)。可见,阿思本是英国侵略中国的一名得力帮凶。
同年6月16日,李泰国正式呈文英国外交大臣罗塞尔,请求批准他为清政府在英国“购买舰只和聘用官兵”,“成立一支欧洲海军舰队”即“中英联合海军舰队”。他说:
“这支部队不会在任何方面妨碍女王陛下政府,反而会使它在没有进行直接援助时那些烦恼的情况下,享有一切好处”
(《英国蓝皮书·关于为中国政府在英国聘用海陆军官兵的文书》(1862)第一号文件)。同时,李泰国要求英国政府取消1854年颁发的所谓“中立条例”,准许英国海军军官参加这支舰队。罗塞尔同意后即转英海军部,海军部遂同意并强调指出,这支舰队的情况,需随时让海军部了解。
同年7月9日,海军部根据李泰国建议,发给阿思本“许可证”,准其“担任中国政府的军事职务”。
8月30日,英国枢密院颁发了一项不必经过议会的同意就能实施的特别法令:李泰国和阿思本可以加入中国皇帝的陆军海军部队,在皇帝统帅下接受任何委任;可以雇佣征募英国臣民加入这个舰队;这支舰队可以在陆地或海上,以任何军事、战争或其他行动为这个皇帝服务,为此,可以前往4海里以外任何一个或若干地方(《英国蓝皮书·下院关于中国事务的文件》1863年)。
直到此时,李泰国并未取得清政府任何正式“委托书”,对于他购舰问题亦未授予上述权力。而李泰国在英政府支持下,此时已购得军舰5艘,并于9月2日,由英政府发出训令,承认李泰国为该舰队抑制的旗帜。之后,舰艇顺利购齐,共计8艘;同时招募英国海军官兵600人,组成了舰队。
英政府为嘉奖李泰国控制中国海关和组织舰队的功勋,授给他三等男爵的勋章。
同年10月24日(同治元年9月2日),清总理衙门正式给李泰国发“札文”,授予他的权限为:购买船只并各船内应用之炮药、煤斤以及各项零星等件;邀请应坐各船之武弁,招募炮手水手等以及立定各项合同;酌留所需银两,以便照各项合同发给俸禄工钱,以及将来备赏各款之用。
李泰国无视“札文”权限范围,于1863年1月16日,和阿思本签订合同十三条,大致内容为:阿思本担任这支“欧洲-中国海军”的总司令;凡中国所有欧洲制造的舰只,或受雇于中国皇帝而由欧洲人驾驶的本国船只,或在中国皇帝统治下属于本国人而由欧洲人驾驶的本国船只,全部要由阿思本管辖;阿思本只执行由李泰国转来的中国皇帝的命令,不执行其他任何机关下达的任何命令,而阿思本认为不满意的命令,李泰国也可拒绝担任中转人;舰只所有人员均由阿思本选用、任命,由李泰国最后裁定;对这支部队,中国官员提出的任何控诉,均由李泰国调查;舰队旗帜应具有欧洲特征。(《关于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的文书》)很明显,清朝政府组建舰队的目的是为了剿平太平军,而李泰国等人通过组织舰队想要替英国政府控制中国军事、经济、政治。正如李泰国向英外交大臣罗塞尔递交的呈文中所说:“这支部队将使英国免于担负它在目前为了维持我国现驻中国海军舰队所担负的一大笔经费”;是为了加强对中国海关的控制,“使海关能以脱离地方官员的羁绊而取得独立”(《英国蓝支书·关于中国叛乱的后续文书》1863年)。这是让中国政府自己拿钱去买奴隶做的卑劣阴谋。
1863年5月,李泰国从英国返抵中国,坚持要清政府接受“十三条”合同内容。清政府看到了英国“其意竟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部移于外国”,当然不愿全部接受。但为了组织舰队,镇压人民革命,仍做出让步,以换取帝国主义的支持。清总理衙门提出了《轮船章程》五条,主要内容为:中国选派武职大员为这支舰队的总统,延聘阿思本为帮同总统,“其舰队的一切事宜”应由两个总统和衷商办,“舰队所在用兵地方,应听督抚节制调遣”,应该随时允许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海防档(甲)》)李泰国不能接受以上条件,并进而提出,舰队攻克太平军首都天京(今南京)后,财物之一半归阿思本赏外兵,一半用作遣太平军降众去国外当“猪仔”费用,实际上也是归李泰国等人。这一下可惹怒了湘淮头子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曾国藩本来就不同意购舰建立新式舰队,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削弱他在朝廷中的影响及地位;加之李、曾等人,早就风闻天京财物极多,已垂涎欲滴,怎么容忍别人去抢这块肥肉呢!因此,纷纷发难,拒绝让联合舰队参加攻打南京的战斗。曾国藩更“慷慨”,要求遣散舰队,分文不取。
李泰国气急败坏。当9月间阿思本率舰队到达中国上海时,李又同阿思本一起要求清政府接受13条,清政府断然拒绝。10月15日,李泰国、阿思本再向清总理衙门提出申呈,表示除非按13条办,否则就拒绝从事任何行动,并以最后通碟的口吻提出:“如果在48小时之内,我收不到一种有希望的答复,那就必须将这支部队加以解散”(《关于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的文书》)。
舰船是清廷出钱买的,舰上人员是清廷的钱支付雇佣费的,在舰队解散时,英国驻华公使竟命令阿思本拒绝把这些舰只交给清政府,并亲自出面同总理衙门交涉,提出:“在未奉到女王陛下政府有关这支舰队的训令以前,我将不同意把这些舰只和物资交给中国政府”(《海防档》(甲)购买舰炮)。一副何等凶恶的强盗面孔!总理衙门提出,“船炮系由我备价所买,自应资我留用”。而英公使强词夺理,横蛮认为“既不用其人,则船炮应缴还本国,方能了结”(《海防档》(甲)购买舰炮)。清政府不得不屈服于对方,答应按其意见,舰只由阿思本带回,变卖后银两缴还中国。
1883年12月12日,这段阿思本中英联合舰队公案就此了结。清廷先后白白搭进了60多万两银子,落得个一无所获。
想靠外国力量建立中国舰队的目的成为泡影,这支舰队的甲板上甚至未曾留下一双中国人的脚印!
在这场令人愤懑的闹剧里,使我们看清了帝国主义的侵略面孔,认识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另外,尚有两笔历史旧账,需一并提及,免致以讹传讹。
一是中英联合舰队总共有多少舰只?一是购舰中总共糜费了多少银两?
关于舰只数目,有的说是7只,有的说是8只。
其实,真正购得舰只开来中国上海的数目应为8只。其情况如下:
“江苏”号:中型炮艇,订造银139477两;
“中国”号:中型炮艇,订造银72961两;
“北京”号:中型炮艇,购价银61076两;
“天津”号:小型炮艇,订造银64377两;
“厦门”号:小型炮艇,购价银24525两;
“遐荒”号:快艇,购价银40816两;
“巴拉莱特”号:供应船,购价银31020两;
“广东”号:小型炮舰,订造银42918两。
八艘舰船用银共计477170两。中型炮艇各装有大中口径舰炮数门,乘员100余人。小型炮艇各装大小口径舰炮数门,乘员不到100人。快艇主要用于通信巡航,又称“通信艇”。
这些舰船均属近代海军第一代的术壳暗轮蒸汽动力舰艇,与当时已迅速崛起的铁甲舰相比,已属落后之物。
持7条舰船说法的原因大概有二:
一是在1862年2月27日,两广总督劳崇光奉清廷旨与海关代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议定,由赫德向英国购买中号兵船3艘,小号兵船4艘(计7艘)以及兵船上的火药炮械。但这并非是李泰国在英国国内最后实际购买的舰艇数目。
一是当舰队遣散时,阿思本仅率7艘舰船怏怏不乐地离开上海。据记载,其中4艘小型舰艇转归印度海军,另外3艘中型炮舰驶回英国。至于为什么仅驶走7艘,另外一艘去向如何,尚不可知,有待查证。
另外,购舰中共糜费了多少银两?一说170万两,一说90万两,一说70余万两,一说663351两。
根据近年来发现的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外务部之“海防”档案资料,有以下几笔款项,做一统计即可比较明确答复这一问题:
1862年2月27日,赫德在广州晋谒督署,“该税司面称:已致信英国,代办轮船7只,连炮位火药,共需银65万两……”;(《海防档》(甲)“购买舰炮”下,以下同)1862年10月22日,总理衙门奏称:“赫德到京申呈,……接李泰国来函,内称:前拨银65万两,实属不敷,……臣等会同商酌,拟再拨银15万两”;1863年6月3日,李泰国申呈称“所定80万两,万难敷衍。因为许多用项,不能应手,已经自行向人借银万镑,约合中国银15万两左右”,“甫到上海,又借银12万两,是先后共计银107万两”。但是,因各种原因,李泰国称“实止100万两,而非107万两之数目也”;1863年7月8日,总理衙门奏准之《轮船章程》,这支舰队“应支粮饷、军火及伙食、煤炭、犒赏、伤恤银两,并一切未能预言之各项用款,议定每月统给银75000两”。这是舰队每月应用月款。自本年8月开始支出,到10月末为止,计三个月支出225000两;1862年11月6日,总理衙门与李泰国、阿思本议立舰队遣散办法,其中答应自本年11月份起,发给舰队人员5个月薪俸及回国经费共计375000两;李泰国被革退总税务司职,交出“江海关旧支零税银12万两,利息12000两,计132000两”,此款亦支付了轮船经费。
综合上述,清政府在建立第一支新式海军舰队过程中前后共支出银1732000两。
那么,遣散变卖后又收回多少银两呢?
购买舰炮及支付舰队经费之余款,船炮变价后英国退还之款,几笔账统计数共为1068649两,这是收回的钱款。
所以,清政府建立这支舰队实际白白送掉了663351两银子。
其他说法,如170万两当是总支出数,未扣除收回款数;90万两,当不确切;70万两当是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