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股市操练大全(买进、卖出的82个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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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看财务报表做决定(4)

资产总额是一家公司进行经营时所能动用的资产总和,它包括公司自有资产与借贷资产。

如一家股份公司,在建设时以每股2元的价格发行股票500万股,所筹集的1000万元都用于厂房的建设及生产设备的购置。在正式开始生产时,该企业又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原料。这家股份公司的资产总额就是1200万元,它包括自己的资产1000万元与借贷而来的200万元。

5.净资产

净资产是一家公司的自有资本,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净资产就是股东所拥有的财产,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股东权益。净资产就是资产总额减去公司对外的负债。如上述股份公司,那1000万元就是其净资产。

6.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是股份公司中每一个单位股份所摊得的净利润或税后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公司税后利润总和/总股本。

7.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为每一单位股份所摊得的净资产,它是每一股股票所拥有的资产净值,其计算公式为:

每股净资产=公司净资产(股东权益)/总股本。

8.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的权益(公司的净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股东权益比率=(公司净资产/资产总额)×100%。

9.负债比率

负债比率是公司的负债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负债比率=(公司负债/资产总额)×100%因股东权益与负债之和为公司的资产总额,所以股东权益比率与公司的负债比率之间的关系为:

股东权益比率+负债比率=1

10.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单位净资产在某时段的经营中所取得的净收益,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收益/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表明公司的经营能力越强。

若前述股份公司在第一年盈利150万元,计算该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比率及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公司税后利润总和/总股本=150/500=0.3(元/股)

在年末时,由于该公司获盈利150万元,所以其净资产(股东权益)就比年初增加了150万元,是1150万元,所以:每股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总股本=1150/500=2.3(元)。

这个数值比发行股票时增加了0.3元,主要是由于经营获利所致。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计算净资产时,不能将当年的盈利加上,因为这部分净资产属于待分配利润,所以在现在的上市公司年报中,每股净资产不包含当年所实现利润这部分。

股东权益比率=(公司净资产/资产总额)×100%=(1150/1350)×100%=85.18%

在股东权益的计算中也包含上述问题,若不将当年所实现利润计入,股东权益比例将要小一些。

股东权益比率=(1000/1200)×100%=83.33%

净资产收益率=(净收益/净资产)×100%=(150/1000)×100%=15%

二、需要特别关注三个重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指标很多,投资人要通过众多的信息正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现状和未来,没有其他任何工具可以比正确使用财务比率更重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用于判断上市公司的收益状况,一直受到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极大关注。证券信息机构定期公布按照这三项指标高低排序的上市公司排行榜,可见其重要性。但笔者建议在使用这三个指标时要做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在选择投资目标,以期寻找一个有真正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时。以下就为什么要调整及如何调整逐一论述。

1.调整的原因:上市公司具有利润操纵的动机与行为。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以论证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是否具有利益驱动。

(1)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为提高发行价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就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而言,新股发行额都是“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要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只有尽量提高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受到发行市盈率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15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若高于15倍一般很难获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发行市盈率为常量的情况下,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唯有在每股收益这个变量上做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是:“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于是1996年以前发行新股的不少公司将盈利预测高估,其中少数公司盈利预测数远低于实际完成数。针对上述情况,证券监管部门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做了修正,修正后的公式为:“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公司把不能直接产生盈利的资产尽量剥离,以较低的费用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而使利润增加。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由于受发行新股额度的限制,只能从原有总资产中剥离出一部分资产折股作为发起人股,对这部分资产的盈利能力只能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模拟计算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但却是制定发行价格的依据,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2)为获得配股资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大多数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在中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已有数万家,但其中只有数百家上市公司能够以向老股东配售新股的方式筹集资本。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失去了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

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三年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记录。而且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投资者往往认为该上市公司具有发展潜力。于是在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对配股资金的需求,以及投资者简单的价值判断对上市公司形成了压力。在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净资产收益率10%成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首要目标。

于是就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很多,而净资产收益率位于9%~10%区间的几乎没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只要三年保持9%以上即可获准配股,因而属例外)。

(3)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而进行利润操纵。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前已述及,公司取得发行额度且争取上市非常不易,公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而言是莫大的损失,而且公司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白白浪费。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宁愿账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上市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程度更恶劣的如“琼民源”“红光实业”事件,这些都证明了对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在使用时进行一定的调整更为必要。

2.对净资产的调整。

对净资产进行调整,应予调整的项目其实就是上市公司易通过其进行利润操纵之处。调整后的净资产能使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大大增强。如何对净资产进行调整呢?参考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可对净资产进行以下四个项目的调整。即: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和递延资产四个项目。下面对每一项目进行逐一分析,揭示其可被利用来进行利润操纵之处。

(1)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项目,但应收票据一般为短期信用票据,其呈兑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因而“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般只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个项目。

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某一公司而言,存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而且即使存在,也早已100%地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将其潜在的损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因而对账面股东权益不存在负面影响。而在我国,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以及人为利用关联交易通过“应收帐款”项目来进行利润操纵等情况。因而“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不少企业甚至大量存在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再者,由于我国过去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坏账的计提比例太低,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广泛存在资产不实,“潜亏挂账”现象突出。而资产的本质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说,资产能单独或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产相结合,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显而易见,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为企业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列做企业的一项资产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

预付货款与应收账款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商家相互提供的一种信用。一旦接受预付款方经营状况恶化,缺少资金支持正常经营,那么付款方的这笔货物也要遥遥无期。有时,预付货款也是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所以,把预付货款作为调整净资产的一个项目是比较稳健的做法。

其他应收款项目原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但在现实中,其他应收款却没有如此简单。如:B公司在年度报表审计中被出具保留意见,该意见称:“2005年二电炉厂因设备故障而停产发生的费用8194625.06元,历史遗留的工程设备大修理支出6282661.75元,列入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未计入当年损益。”上述两项费用如在本期确认,将会使税前利润因此减少14477286.81元。由此可见,其他应收款在此起到了推迟确认费用的作用,失去了其原有意义。

(3)待处理财产净损失。

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一般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盈和毁损。这些财产损失除少量可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便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其一般处理为:通过“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项目计入损益表,减少当期税前利润。所以,“待处理财产净损失”的经济实质是本应进入损益表冲减利润的损失或费用项目,根本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不少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挂账列示巨额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有的甚至挂账达数年之久。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收益确认中的稳健原则,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