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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调解冲突的交涉方法

在交涉中,人们发现和创造了许许多多调解交涉冲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其中有的已在实践中多次运用,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利益冲突。

一、立场换位法

换位是指当冲突的双方当事人陷于僵局而不能自拔时,由第三人出场,建议争执的双方互换一下位置,从对方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以达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这种方法可能使双方纠正偏激的立场,促进沟通,加深理解,产生新思想。此种方法多适用于由假性原因造成的冲突。

例如,张先生在实践中遇到两个农民合伙出资买了一辆向城市贩运蔬菜的三轮摩托车,双方散伙时因摩托车无法分割而产生纠纷。张先生根据摩托车折价后的实际价格约4500元的情况,建议执意要留下摩托车的甲向乙支付2400元。甲认为支付2250元才公平(但乙不同意)。张先生说那好,让乙给你支付2400元,乙留下产权。甲立即反对,表示愿付2400元购下摩托车的全部产权。双方很快达成协议。

这一事实虽然很简单,但充分说明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只要建议对立的双方互换一下位子,他们马上就会衡量出利弊得失。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无论是国际争端、民族斗争还是家庭纷争、邻里冲突,都应当试试采用这种办法,从对方的立场上想想和看看,沟通隔阂,加深理解,全方位、多角度地衡量得失,思考问题,冲突大多会随之缓解。

二、分配——择优法

分配——择优法也是一种被用来调解利益冲突的有效方法。

美国交涉理论家尼尔伦伯格曾举过他自己生活中的一个例子:“我的两个子女为吃剩的苹果馅饼而吵了起来,两个人都坚持要切一块大的,谁也不同意平分。于是,我向他们建议,一个孩子先来切馅饼,他愿怎么切就怎么切,另一个孩子则可以先挑自己想要的那一块。这个建议大家听了都觉得挺公正。”尼尔伦伯格在这里提出解决冲突的方案,就是普遍用于解决社会冲突的分配——择优法。

分配——择优法实际上是借助一种共认的规则,来保证冲突的双方达到化解僵局、利益均沾的目的。这种方法所基于的原理是,将利益的划分权与利益的择优权分离开来,以避免任何一方利用优势,掺杂使假,牟取私利。这种方法可以推广到很多领域内运用。

例如,当代社会解决会议程序冲突的“特许提问”规则的内容是:由会议的中立方主席来按规则操作,未获特许的任何人,均不得参与问题的争执讨论。获得特许的人,可以向他的对方提出问题,他想怎么问都行,只要按规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反对;对方则有权从各方面阐述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别人不得干涉。会议中立主席通过这种“只准提问”或“只准回答”的办法,给各方以发表意见的机会,并通过记录各方意见,然后进行归纳,寻找彼此的共同点,从而产生反映各方意见的新方案。

三、判断推崇法

所谓判断推崇法是指,参与交涉的调解人在冲突双方的参与下,对他们僵持不下的主张或方案共同进行论证、判断,看哪一个最合理、最优越就推崇哪一个。例如,夫妻双方为选购冰箱,各自提出自认为合适的冰箱品牌,并僵持不下。为此,双方请来他们在消费者协会的一个负责家用电器事务的朋友。该朋友介入后,并不急于做出结论,而是主持双方一起分析、比较两种冰箱的价格、质量、外观、适用性能等等优劣条件。最后,统一认识,大家共同选择较好的一种。这种方法实质是借助权威的力量,用共同比较选择的方法来化解冲突。

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权威介入进行比较时,处理不好还会产生新的冲突和难题。因此,采用此种方法解决冲突时,重要的是借助权威的特有作用,来平等地协调冲突的双方,尊重科学和事实,统一认识,共同选择。而权威不能居高临下,用自己的决断代替冲突双方的选择,这一点是与司法判决或仲裁的根本区别。

四、一个主题仲裁程序

一个主题仲裁程序的调解方法是指,参与交涉的调解人既不赞成冲突中的甲方,也不赞成冲突中的乙方,同时又在兼顾冲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研究设计独立的“第三方案”构思作为调和纷争的基础,以调动冲突的双方共同参与批评、修改方案。进而调和利益。

一个主题仲裁程序法,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罗杰·费希尔根据原则交涉法而设计的。这种方法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介入交涉的调解人着眼于把交涉双方的人的对立和问题的冲突分开,把讨论由立场之争引向寻求实质利益的调和和方案的构思上。

·介入交涉的第三者并不卷入纠纷双方的方案冲突之中,而是重起炉灶,在兼顾双方利益基础上独立地提出自己的方案构思,并请纠纷冲突双方对新方案构思提批评、修改和补充意见,直到使双方满意为止。

·把方案的“构思”与“结论性的意见”分开,以避免双方的抵触或由于盲目下结论所造成的失误。

采用一个主题仲裁程序的方法,不必等各方都同意之后再开始工作。调解人只要提出自己的建议,改变双方立场冲突的思路,就可以引发良好的开端。

另外,从学术角度上讲,一个主题仲裁程序更适用于多边交涉。因为在此类交涉中,由于参加方较多,可能形成利益多极化,而靠互相让步或逐个讨论每个人的方案难度较大,采用一个主题仲裁程序就会使“离心”倾向,向“向心”倾向转化。

五、双向满足法

双向满足法是一种寻根问底、求同存异、回避双方原则性冲突、提供能够满足双方利益的圆满方案。基辛格博士就曾利用这种方法成功解决了国际海底矿产由谁开发的争端,即著名的“平行开发制度”。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此种调解纠纷的方法也极为有效。例如,有这样一个现成的案例:

某图书馆里,有两个青年为了阅览室外的窗子争吵不休,一位要关紧,一位要敞开。后来,他们试图折中处理,但又为是开一道缝,还是半开,或是1/3、1/4陷入新的纷争,没有能使双方都接受的方案。这时,惊动了图书管理员。她问其中一位为什么要开窗?回答说;“使空气流通。”她又问另一位为何要关窗子?答复说:“避免噪音。”管理员听后打开了另一个与内部房间相通的窗子,平息了这场纷争。因为这一方案,既能空气畅通,又能避免噪音,满足了双方面的需求。由此可见,解决问题的方案与途径有很多种。

双向满足法与一个主题仲裁程序很接近,但又不完全相同。一个主题仲裁程序法通常先提供一个并不成熟的方案构想,然后调动双方共同提出意见,加工修改,最终达到缩小双方分歧,完成促使双方接受的方案。而双向满足法通常是一步到位,通过提供一个圆满的、满足双方需求的新方案解决纷争。

双向满足法所遵循的原则是,只协调利益,不协调立场。因为立场的对立是很难解决的,而寻求满足各自需求的“第三方案”,则是不难找到的。

六、记分法

记分法是一种要求冲突的双方在利益问题上,按对等规则,相互退让的缓解冲突的方法。它是通过你让我一步,我让你一步的方法,使两边比分相等,直到冲突双方达成协议为止。

记分法不仅在调解经济利益冲突中极为有效,而且在调解政治冲突、军事冲突,特别是在缓解国家边界冲突中极为有效。它要求边界冲突的双方,按比分暂时退到安全地带,以待进一步研究解决合理的边界线。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划界纠纷和宅基地冲突等,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加以调解。

记分法的运用简便易行,且不偏不倚,以分为证,但需冲突的双方共同认可,相互配合。如果双方同意采取这一解决冲突的方案,就等于为实现和解的目标规定了程序。

七、裁决法

裁决法是第三者介入冲突,解决纷争最常见、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是交涉的双方将权力授予共同信赖的权威,由其做出决断的方法。这里所言的裁决法不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或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如司法判决或仲裁决定等),而是泛指一切依据当事人的愿望,主持调解所下的结论性意见。如单位领导为解决部属间的纠纷所做的结论性意见,律师为调解当事人间的纠纷所做的判断,以及一些民间团体或专家机构根据委托关系所做出的裁判性意见等。

裁决法在解决冲突、突破僵局中经常采用。但方法简单,往往不能做到使人心服口服,有时还会留下后患,促发新的争端。因此,采用此种方法解决冲突时应当慎重。

第八章 签约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