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