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历史上,由具有相同艺术理想和艺术风格的作曲家所组成的群体就可以称之为“乐派”。18世纪下半叶海顿(1732—1809)、莫扎特、贝多芬三位音乐大师,先后以维也纳为生活、创作的中心而形成了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就是人们常说的“维也纳古典乐派”。这三位作曲家既存在共同的艺术理想和艺术风格,同时又保持着传承关系。当时的维也纳,贵族阶层的音乐生活颇为活跃。每个宫廷都有自己的剧院、乐队,并经常举办舞会、音乐会。一些贵族还热衷于玩弄乐器或作曲,并以当艺术家的“保护者”为时髦。另一方面,维也纳普通市民的音乐生活也十分活跃。有少量公开卖票的音乐会,城郊歌剧院还经常上演民间歌剧,晚间在街间巷尾也能听到飘萦着的舞曲、小夜曲。此外,多民族的杂居,促使了欧洲各国的音乐渗入维也纳。因此,维也纳是当时一个欧洲的音乐中心。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三位大师进入维也纳之后,维也纳这个音乐中心就更为名符其实了。莫扎特在这里开始了独立的“自由艺术家”的生涯;海顿在这里享受到“自由的甜蜜”,晚年焕发青春;贝多芬也选择了这里,度过他的曲折、奋斗的一生。他们的音乐实践对欧洲音乐史产生了久远的影响。这就是著名的“维也纳古典乐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