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环境与自我保护(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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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莫让黄色染纯情(2)

黄色污染下的少男少女,犯罪往往是他们的最后归宿,然而随着这种污染不能及时给以控制,走向深渊的少男少女们则越来越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有强烈的好奇心。调查与研究表明,描写有关爱情和性内容的文艺作品,在青少年一系列文艺欣赏中高居首位。他们欣赏过程中,不时地体验着朦胧性意识的勃发。这一时期,大多数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意识发展欠完善,自我控制力较弱,在一定条件下,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少年犯林某某,年仅17岁,因无业成天混迹于有恶习的人中,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看淫秽片等,可以说,无所不为。据他本人交待,入狱前,因不学无术,长期无业在家,空虚寂寞难耐,随着性的发育,久而久之便抑制不住生理的躁动,对异性似乎有一种不可名状的渴求。从此,便开始大量接触淫秽录像,以排遣内心的紧张情绪。他曾有过一个月内看30余部淫秽录像的记录,堪称其欣赏之最。就这样日积月累,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毒颇深。

一天,他乘邻居家只剩一个13岁的小女孩之机,暴力与哄骗兼施,残忍地将该女孩诱奸,导致该女孩怀孕。至此,他的犯罪行为也彻底暴露。又如,少年刘某某等4人(两个15岁,两个14岁),都是刚刚步入初中之门的中学生。

一天刘某某乘父母上班,将其父母看过的录像放映,其中男欢女爱的镜头不仅吸引了他,他还神秘地找来“好朋友”一起看,越看越上瘾,竟成为他们终日谈论的内容,使他们过早地萌发了性意识,激发出对异性的强烈向往。

一天晚上,他们4人刚喝完酒,一位路过的同校女生进入他们的视野,成了他们的泄欲目标,他们借着酒劲饿狼般地扑过去,轮奸了该女生,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不久4人踉铛入狱。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一般地说,在落后的低层次群体中,只要其中一分子接触到淫秽物品,就会很快地改变这些群体的道德标准与行为模式,心理学早已揭示过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新奇的、初遇的、钦慕的、感兴趣的对象易被模仿。例如,少年犯张某说,他早在小学时,就成了“电视迷”,每天晚饭后,就坐在电视机旁,一直看到“节目预告”。那些男女搂抱、亲昵等镜头,在他幼小的心灵产生了较含蓄的性镜头,便利用闲暇时间与当地比他大得多的流氓阿飞一起观看淫秽录像,找女流氓鬼混,以至经常萎靡不振,精神恍惚。16岁那年,他模仿淫秽录像中的做法与一群狐朋狗友一起轮奸了一位成年妇女,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

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在淫秽物品诱惑下容易导致性犯罪意识的发生,直至难以自拔。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与频次越大,效度指数越高,观众的中毒则越深,性犯罪动机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观众接触密度较大的黄色传媒后,如能得到心理上的认同,很快便会颓废与堕落,并且在黄色传媒的毒害下,那种粗俗的、低级的精神需要将会得到暂时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又会及时强化行为本身,此时如不悬崖勒马,便可能形成深刻的心理定势,进一步促使犯罪动机与行为向恶性发展。在实施性犯罪过程中,他们往往伴随着侥幸心理与强烈的性刺激,胆子越来越大,泄欲意识越来越强。因而,这种因黄色传媒导致的性犯罪较易成瘾,且常常具有连续性,故有的学者将黄色传媒称之为“精神鸦片”。所以,一般来讲,下水之后自动中止者甚少。

例如,少年犯刘某某,父母都是个体户,他17岁时,因抢劫汽车被判11年徒刑,入少管所时已染上淋病,经再三追问,他才交代,前几年,因无业常与一些有劣迹的人一起观看淫秽录像,并逐渐上瘾,经常结伴到录像厅寻找刺激,后因“扫黄”风声紧,一时看不到淫秽录像,便转到舞厅,不长时间便勾搭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也曾多次发誓洗手上岸,但每次的誓言都被一次次与女流氓鬼混的事实推翻,感到欲罢不能。乱搞两性关系、吃饭、喝酒……等等都需要钱,于是便去抢。被捕后,他感慨地说,是淫秽录像害了他,可是悔之已晚。

清理环境,保护青少年

环境污染了一些青少年,为了不使这种情况继续蔓延下去,我们必须进行治理。在以往的治理中,往往采取单纯的堵,一方面绝对禁止学生接触黄色淫秽物品,另一方面对于青少年的性教育也不敢提。造成了一种禁闭、神秘的色彩。然而这两方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点作用,但实际上加剧了青少年欲知那个领域的一种潜在的冲力。从而使很多青少年在无知中,走上了与其他青少年相背的道路,所以,教育青少年,使他们自觉远离那一领域必须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单一方面的做法,都不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要遵守堵疏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堵,就是采用一切办法,不使青少年接触那些有关淫秽物品。其中的办法有,利用法律作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治裁那些不顾法律规定,敢于以身试法的人。或加大鞭笞的力度,揭露其行为的肮脏,龌龊,不耻于青少年的邪恶行径。同时,家长在这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给孩子留下一个美好的形象。其次,不要接触淫秽的物品,严格保护好夫妻看的录像,以免当大人走后,孩子偷看而产生极大的心理影响。

所谓疏,就是疏导,主要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消除其青春期烦恼。这就需要学校以集体的形式,进行性健康教育,其中包括性生理、性伦理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果能及时对青少年进行上述这些教育,那么可使青少年既清楚性是怎么一回事,同时又能产生一种自我约束力,不至于出现未受到教育时所产生的种种错误意识与行为。但对于这种教育,迄今社会上仍然存在着种种的观念误区。《文汇报》上曾刊载了洪嘉禾的文章,他评析了一些属于错误的论调:

无师自通论。认为孩子长大了,有关男女间的问题,他们会自然而然地知道,开展性健康教育是多此一举。在性的方面,男女少年的生理成熟超前于心理的成熟,如何对待这个不平衡,重要的就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教育。人类的性关系不仅仅是自然的两性关系,更是社会的两性关系,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要使男女的行为规范适应社会的需要和道德要求,就需要进行教育。

封闭保险论。到了青春发育期,孩子对异性的向往是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孩子中与异性交往的比例也随之增加。他们想了解性知识及两性关系,这是完善自我的必要环节。此时越封闭越会引发他们好奇和追求的心理。随着社会的开放,大众传媒影响,封闭不但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学生从学校和家长这两个途径接受的有关性教育很少很少,而从其他各种途径接受的性教育又大多是片面的,似是而非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不要唤醒论。有人认为有了问题再教育也为时不晚,就如沉睡的孩子不必去唤醒他们。性健康教育其实也是健全人格的教育,只有系统地进行性健康教育,才能使孩子正确理解自己的身心变化,增强道德意志和自控力,提高有关性的承受能力,这也是他们认识世界、认识自己的一个重要领域。

淫秽教唆论。有人把科学的性知识的传授和性健康教育同淫秽教唆混为一谈,反映对性的无知和偏见。事实上两者有着原则界限。性健康教育有着科学的体系,针对对象的不同年龄、身心情况的特点,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它遵循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公开的、科学的、令人清醒的教育恰恰是抵制叫人迷惑和沉沦的淫秽迷雾的有力武器。

清醒后的堕落

在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的卷宗里,记录着一起4名成年男子和5名未成年男子共9人先后奸淫同一名13岁的少女的特殊案件,案中9名男子都被依法提起公诉。而此案中受害者王××,竟然又是整个案件中的始作俑者。

王××是普陀区某中学的初二学生。父母离异后跟父亲生活,但父亲常常不在家,家中只有一个78岁的老爷爷,身体不好,耳朵也不好,平时根本没办法管她。母亲改嫁了一位苏州的大款之后常常给她钱,一给就是几百元。手中宽裕的王××便泡进了舞池歌厅,把学习和读书的事抛在了脑后。一天晚上,王××和一女二男四个年轻人在舞厅里玩到凌晨,随后他们全部来到王家。起初他们男女分开各睡一房。可是等王××醒来时却发现身旁睡着一个男人。这个小小的换位究竟导致了什么结果,王××此时还不太明白——经常逃学使她没有接受到学校的青春期教育。她问那位比她大的女青年,那人告诉她:“你不再是一个小姑娘了。”几天后,她在另一个男青年处得到了确切的答案。

从此,她便不再拥有同龄人的那种纯洁和无邪。虽然她有些茫然失措和心灰意冷,但既然已经“这样”了,便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起来,三天后,当她和同一男子去开房时,已经毫无顾虑,并且觉得很开心。就这样,王××已经随便得很了,但她并不是为了钱,而只是玩。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被警察发觉,才告结束。在民警的询问下,王××承认和9名男性发生了性关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青春期的少年男女在性心理、性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

防微杜渐

1、组织学生到青少年劳改所进行一次现场教育,之后写一篇感想文。

2、以“自觉抵制淫秽物品”为题,进行一次讨论。

3、加强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