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班后,柳絮便迫不及待地向李先生提出要求急辞工。
李先生听说她找到了一份仓库文员的工作,当即表示不赞同。他说仓库文员很辛苦,做事要求非常细心,如果一不小心输错了一个数字,就会给会计部和资材部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会影响到全厂的运作。柳絮为人胆小老实,不适应去那样的环境中工作。
另外,仓库上班时间与车间同步,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他说如果柳絮去做仓库文员,不见得会比在大力厂发文件轻松,他劝柳絮慎重考虑,不要去那里上班。
那是柳絮第一次凭个人能力找到的文员工作,相比之前的流水线工人,她觉得很有成就感,于是迫切希望去上班。
重要的是,只要能去那家厂做仓库文员,她既可以摆脱当时在大力厂的尴尬处境,也可以缓解窘迫的经济状况。
李先生见她坚决要求急辞工,便给她算了一笔帐。
柳絮在大力厂的工资连加班费一起每月有七百多块,厂里押50天工资。如果急辞工的话,厂里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和三百块钱的伙食费。
其实平时不扣伙食,这项规定主要针对那些急辞工人员,出厂前都要扣除三百块钱的伙食费。
这项霸王条款很不合理,不过在那个年代,企业主的利益高于一切,没有人关心打工者的利益,也没有人出面为他们维权。
如此核算一下,如果柳絮急辞工,总共要扣掉一千多块。对于当年视金钱贵如生命的她来说,肯定舍不得放弃这么多工资。父母一直盼她寄钱回去过年,如果得知她放弃一千多块钱不要,他们不骂死她才怪呢。
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辞工手续,可以省下一千多块钱,这些钱可以留着辞工后不时之需。
李先生很了解柳絮当时在大力厂的处境,他同意她辞工,不过建议她按照正常流程辞工,等出厂后再去找工作。由于过年后找工作的人很多,竞争会更加激烈。
柳絮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任何技能和特长,他担心她过年后找工作会很困难,因此建议她最好在过年前就找好工作。
另外,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她可以暂住在干部宿舍,李先生告诉柳絮,他会向人事部申请,让她不用担心住宿问题。
几经权衡,在金钱的压力下,柳絮不得不作出妥协,她接受了李先生的建议,并递交了辞职书,一个月后她就可以出厂。
不过在春节放假前,她必须找到工作,否则过年放年假那几天,厂里按惯例会查房。如果找不到落脚的地方,到时候她有可能流落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