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青春韵语--被风诱惑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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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千古善恶之辩

一个并不具备人类社会性存在的个体,纳入人类善恶的区分的范畴是不恰当的。也是没有根据的。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他就是“恶”的吗?这显然不妥。

古老的“性善”、“性恶”说,都把“善”、“恶”等社会性标准应用于未谙社会性的“人之初”阶段,并且让人们争论了几千年。

其实,善恶是一个纯社会性的概念,是以社会性为标准的,是以社会性的有害与无害来概定事物的特性。

其实,“性”无所谓“本”善“本”恶之辨,在自然状态之下,本身就谈不上善恶。

老虎吃人,狼吃羊和人吃人并不是一回事。

我们可以说吃人的“人”是十恶不赦,也可以说吃人的“老虎”、吃羊的“狼”就是“恶”的吗?

在老虎的眼中,人也只是和猴子相差无几的动物,且味道不一定比猴子好,老虎从来不读学生的教课书,也不懂人类的法律和道德,在它自己的教课书上只是写着“我要生存”几个大字。

老鼠偷油吃,老鼠还传播鼠疫,人们就把老鼠列入“四害”之一,要根除,我们能说老鼠就是“恶”的吗?

虽然,我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人为地剥夺老鼠生存的权力,这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已的选择,但并不能说老鼠就是天生“恶”的动物,老鼠从来没有上过学,也不可能学雷锋,它们只是按照自己的习性和本能活着。

人类只是根据“利我”的私心来对待动物,是不公平的。

也许,在老鼠眼中,认为人类稍许慷慨一点就能保证它们的生存,但人类却为了并不多的损失,要将它们置之死地而后快,人类才是十恶不赦的动物呢。

人类要消灭老鼠,是生存的需要,而善恶是道德的概念,是从社会性出发的。

可见,自然性是进入了社会性,并以社会性为标准才有了善恶之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