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啸的爆发,与美国法律监管缺失、对金融衍生产品监管不严有密切关系,说是放纵了金融衍生产品出问题也不为过。
这就好比说,孙子犯了罪被抓进了监牢,与爷爷奶奶对他小时候犯了错误一味护宠、管教不严也是有巨大关系的。
毫无疑问,金融创新是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新潮流,这具有一定必然性;但是如果片面强调技术创新而忽视与之相配套的法制建设,就必然会付出巨大代价。
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可以看作是这种巨大代价之一。虽然一般认为,次贷危机是这次金融海啸的始作俑者,但也有许多人认为这是表面现象,如果从金融法律角度看,美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不力才是金融海啸爆发的主因。这就是说,由于美国政府放纵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使用,才会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
初看起来,那些缺乏信用与抵押的次级抵押贷款,只涉及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事,但实际上涉及面很广。
银行放出了次级抵押贷款,并不是直接把它转让给其他买家,而是通过华尔街的金融高手们,把其中的风险坏账进行重新包装,从而变成一个看起来非常诱人、一般人更搞不懂的新品种。
这种新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由全球大型资本集团购买,然后规定好价格,再把它卖给普通投资者。
而这些普通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受蒙蔽,很难对这种金融产品实质有多少了解,只是听说宣传中它有多么多么好、在短期内就能赚大钱,就踊跃购买、上当受骗了。一旦遇到楼市泡沫破灭,手里的那些债券就只能成为一堆没用的废纸。
伴随着这种局面,美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非常频繁,并且逐步蔓延到全球金融机构。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着结构性漏洞,各家投资银行实际上游弋于监管之外,从而导致金融海啸迟早有一天要爆发。
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只负责监督商业银行,却不能监管投资银行。直到2004年经过多次艰难谈判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才获得了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权。可即使如此,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特大型公司,实际上仍然属于根本没有人能够监管得了的灰色地带。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贪婪心理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旦恶性膨胀,就会因为缺乏有力监管而酿成大祸。
所以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经济学教授鲍泰利认为,美国金融市场之所以沦落到这种地步,与美国金融机构的投机性太强有关。
宏观经济学研究表明,这次金融海啸的爆发与1929年美国爆发的经济危机有极其相似之处。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发展蒸蒸日上,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崇尚金融自由主义,终于导致了这次经济危机的爆发。
而在这以前的20年中,美国人的消费观念恰恰也是寅吃卯粮、超前消费。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保罗·沃克尔所说,美国银行处于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美国经济中政府和消费者的开销大于收入;再加上美国长期维持低利率政策,借款代价过低,以至于许多人、家庭、企业借钱去买房地产。研究表明,2002年到2006年间美国家庭的贷款增长速度年平均高达11%,远远超出整个美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结束后,痛定思痛,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第16条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投资,限制了它们作为代理人进行证券买卖的权利,并且禁止其从事证券承销和经营私人公司发行的债券。这样一来,实际上就建立起了一道现代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防火墙。
比较典型的是,根据这一法案,摩根银行被分成两大块:一块是商业银行J。P摩根,另一块是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这种分割较好地建立起了经济增长中融资需求的两个渠道:一个是商业银行信贷,即间接融资渠道;另一个是资本市场筹资,即直接融资渠道。从历史上看,该法案在美国战后几次大的金融危机中对美国金融体系起到了保护作用。
可以想见,这次金融海啸过后,美国政府也一定会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的,因为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例如,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最近20年来在金融自由主义浪潮冲击下,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的法律防火墙要么被弃置不用,那么视而不见的现状,重新修补法律漏洞,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和投资银行的信贷业务两者相互交织所导致的风险交叉传递到此为止。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美国经济从动荡不安中解救出来。
从这一点上看,如果美国政府推出紧急经济稳定法案仅仅是出于购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促使信贷重新开始流动的目的,而不是从法律角度来认真反思,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金融海啸给我们的警告”
这次美国金融海啸的爆发,与长期以来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评估不足、盲目迷信市场自我调节效力、相应法律监管严重滞后有密切关系。无论金融市场走多远,都不能忘记要有法律法规陪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