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友彬先生认为,中国人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生活习惯,与传统认识、心理动力学的原理相近:(1)相信幼年经历或遭遇对人的个性及日后心理健康有重大影响。俗话说:“三岁之魂,七十之魄”“三岁看老”,即说明了幼年和成年心理特征的连续关系。
(2)他们认为,可以从成年人的观念、作风和行为中看出他幼年时期受到的影响。例如:一个人一向不知节俭,随意抛弃食物而不觉心疼,就可推想他幼年时期多半没有经历过“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艰苦劳动,没有受过穷挨过饿。成年人的其他观念作风也莫不如此,都可从他们的日常行为中,看到幼年时期留下的痕迹,尽管自己不一定能意识到。
综合上述情况,钟先生提出了认知领悟疗法的心理病理学说,认为:“‘病症的根源’在于儿童时代受过的精神创伤,这些创伤引起的恐惧在脑内留下的痕迹,在成年期遇到挫折后就会再现出来影响人的心理,以致必须用儿童的态度去对待本来不值得恐惧的事物。”由于症状都是幼年期经历的恐惧在成人身上的再现,因此症状的表现必然带有幼稚性,具有不成熟的、儿童式的心理表现。
对于具体症状的心理病理表现,钟先生认为,性变态病人在幼年时期主动参加过与同龄异性伙伴的性游戏,并有过快感体验,这些经历虽被遗忘,但印象并未消失,已进入无意识领域。某些个性腼腆的人成年后在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可能不自觉地用幼年期的性取乐方式来解除成年人由于心理困扰而引起的苦闷,或满足成年人受到挫折的性欲,即演变成性变态。幼年期曾有过主动参与的性活动经验,在青春期前由于社会意识和道德的增长,将会对其产生自责、自罪、悔恨和羞耻感,这些负性情感和不成熟的评价,往往会阻碍心理的正常发育。到青春期性成熟需要寻求异性伴侣时,便会影响与同龄异性的正常交往,出现各种羞耻和自愧的表现,最后出现敏感性关系妄想,认为别人都已看出了他们的“坏”思想,从而回避他人的目光,形成对人的恐怖。这就是恐惧症产生的主要心理病理根源。而人们幼年时期的精神创伤或幻想引起的恐惧体验,虽然被潜抑到无意识而被遗忘,但并没有完全消失,成年后在一定诱发因素的作用下,这种幼稚的恐怖情绪就会再现出来,并不自觉地运用幼年方式,以此排解这种幻想和恐怖情绪,表现为强迫症状。
认知领悟疗法的治疗原理,是把无意识的心理活动变成有意识的,使求治者真正认识到症状的意义,以得到领悟,症状即可消失。这也是心理分析和心理动力学疗法的治疗原理。但如何领悟(方式)、领悟什么(内容)则有所不同。正统的心理分析疗法要经过长时间的自由联想,了解症状的象征性意义,除去精神防御机制的伪装,让求治者领悟到幼年期未得以满足的性心理症结;心理动力学疗法让求治者尽量回忆过去各种精神创伤的经历,从而找出病状的无意识根据;而认知领悟疗法则是,直接和患者一起讨论分析症状临床表现的性质,使他们认识到病态情感和行为的幼稚性,领悟到这些感情与行为是幼年儿童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与他的实际年龄和身份不相称,从而主动放弃这些想法和行为。必要时,也可让求治者回忆容易忆起的幼年经历作为佐证,但不必追究深处无意识的动机。认知领悟疗法可以看作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求治者自我教育,是对幼稚心理的改造。求治者在接受治疗前,对他们病态行为的幼稚性和幼年儿童的行为模式概不自知,通过医生的解释、分析、互相讨论,并联系自己深入思考后,才真正认识到病态行为的幼稚性,领悟到它是儿童期留下的痕迹,是成年人不应再保持的幼年心理行为模式。
最后随情感和行为的改变,症状也就自然消失。
钟氏认为,治疗的目的是要消除求治者的症状,而症状的消除就需要求治者对施治者解释的领悟。求治者的领悟是在施治者引导下达到的,因此疗效的取得不在于揭示了幼年的创伤,而在于求治者对施治者解释的信任,这就是领悟的本质。领悟的内容是施治者灌输给求治者的,当求治者自感以前的想法及行为可笑时,自己也就抛弃了原有的态度、行为,使症状得以消除。
因此,治疗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施治者与求治者交互作用的过程,也是极需求治者主观努力的过程。认知领悟疗法从始至终强调求治者的主动性,强调“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每次治疗后,都要求求治者写出自己的体会。还有一种作业是要求求治者暗中调查一下其他成年人对自己恐惧的事物、认为有意义事物的看法,以消除他们某些不正确的观念。并强调:“要下决心不做儿童心理的奴隶。”这是要求求治者自己有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使施治者的信念变为求治者自己的信念,这样才能放弃其病态行为,达到治疗目的。
认知领悟疗法采取直接会面的交谈方式。每次时间为60~90分钟,疗程由双方商定,可相隔几天、1周或更长时间。会见最好单独进行,每次会见后,要求求治者写出对施治者解释的意见,并结合自己对病情的体会提出问题。
初次会见时,让求治者或家属叙述症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及其症状的具体内容,尽可能在1小时内叙述完。同时进行躯体和精神检查以确定诊断。如果是认知领悟疗法的适应症,即可进行初次讲解,说明他的病是可以治好的;如果初次会见时间许可,可直接告诉求治者,他的病态情绪和行为的根源是在幼年时期形成的,当前的病态实际上是用幼年的方式排除成年人的心理困扰或满足成年的性欲望,是幼年时期恐怖情绪的再现等等。解释的内容因诊断不同而略有出入。
在以后的会见中,可以询问求治者的生活史,以及容易忆起的相关经历,但不要求“刨根问底”。对于求治者的梦,也可偶尔谈到,一般不进行过多的分析,用较多的时间引导求治者并和他一起讨论分析症状的性质,让求治者充分领悟症状大都是幼稚的、不符合成年人思维逻辑规律的感情或行动,其症状表现是以幼年的方式来解决成年人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具体的解释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
当求治者对上述解释和分析有了初步认识和体会之后,再向求治者进一步解释病的根源在过去,甚至在5岁以前。例如:对强迫症求治者,可指出他的主要问题是恐惧情绪,而恐惧情绪来自于幼年期的精神创伤,应当认识到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不要再像孩子那样认识恐惧、相信恐惧和排除恐惧了;对性变态求治者,要分析、讨论他们的变态性行为的幼稚性,并让他回忆儿童期的性游戏行为,说明他们是用幼年方式来满足成年人受挫的性欲或对付成年人的心理困扰,是幼稚和愚蠢可笑的;对恐人症求治者,可指出他实际上还停留在青春期初期对异性感兴趣而又怕羞的年龄阶段,并分析是什么原因妨碍了他们心理发育,促使他们改变认识达到成熟。
认知领悟疗法的适应症主要是露阴癖、恋物癖、挨擦癖、窥淫癖等性变态、强迫症和恐惧症。
二、治疗案例
求治者:男性,1964年生,高中毕业,待业。在父亲的陪同下由外地来北京。
第一次会见(1988年3月12日)
共同报告病情如下:
1973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有一次去厕所,发现在男女厕所之间的隔壁上有一小孔。出于好奇,由小孔中看到隔壁女厕所中,有一妇女蹲在那里,看到了臀部和大腿。当时感到兴奋,似乎有一种满足感。以后看过多次。
1974年(10岁),在窥看时,第一次看到一个女孩的会阴部,感到更激动。以后还有两次看到女老师的会阴部并看到阴毛,感到好奇和满足。
1975年(11岁),小学五年级。有一次在窥看时,阴茎勃起,被同学发现并被讥笑。平时,他给人的印象是老实、说话少、学习好。被发现后,感到“没脸见人”,每天都心惊胆战,尽量避开厕所。直到小学毕业一年多时间,没敢再去看。
1976年秋(12岁),考入初中,到了新学校,要偷看女厕所的冲动又强烈起来,经常找机会趴在女厕所后窗窥看。看到时即心情激动,阴茎勃起,有满足感。不久,又被同学发现,以后勉强抑制自己,但冲动始终没有消失。
1978年(14岁),初中三年级,学习成绩优异,考了第一名,平时表现也好,申请加入共青团。因有男同学揭发他有偷看女厕行为,未被批准。老师、校长和家长都知道了,老师叫他做思想检查,父母打了他。因此感到太丢人,发誓不再干了。
1979年(15岁)考入高中,仍有要看的冲动。忍不住时,又看了多次。勉强自己不去看,即感到烦躁不安。
1981年,发现某公厕男女厕所隔墙下部空隙较宽,即想到用反光镜来看。
有一次在窥看时被一妇女发现,当众辱骂了他,学校知道了给以警告处分。
他感到悔恨,没脸见人,无奈只好托故休学半年,到外地祖父家里住并补习外语,但窥看行动从未间断。复学后,仍窥看女厕所,看到后兴奋不已,认为这是一种“享受”,不看即坐立不安。
1982年(18岁),在一次行动时被揭发,拘留15天。回家后,痛哭一场,下决心不再干了,但冲动一来,“实在难忍”,还是要去干。
1983年(19岁),仍继续行动。高考后暑假期间,在家无事,便常去“干”。
有时蹲在厕所内长达数小时,以等待机会。不久,又被发现,拘留半个月,以后被送去劳动教养。在劳教期间表现好,干活卖力气,两年后被释放回家。
1985年(21岁),仍然恶习不改。父母怀疑他有病,送他到当地精神病院看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1个多月,曾用氯丙嗪治疗。出院后,行动如旧。
1985年到1987年,两次被发现。公安部门要求父母严加管教。父母不许他出门,但一有机会就去行动,又干了多次。
1988年(24岁),某医院医生介绍他来首钢医院心理咨询部求治。父亲说,病人自幼胆小,腼腆,不爱多讲话,学习好,从来不和别的孩子打架,而且体健,没有癫痫病史。不知为什么这个坏毛病老是改不了。
病人对医生有礼貌,表情痛苦,不自觉有病。对自己的“流氓”行为表示痛恨,但不知为什么管不住自己。从来没有手淫过,只是有时梦到窥看女厕妇女的会阴部而排精。
医生按常规告诉他,他的“流氓”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心理病态,是可以治好的,但要和医生认真合作。
医生向他讲解了人的性心理和性行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以及儿童期性的好奇心理、求快感的心理和成年人性欲、性行为的区别。
他已24岁了,应当用成年人的方式来解决成年人的性欲了,而他还停留在儿童期的性心理发展水平,用幼年儿童的方式来解决成年的性欲,是非常幼稚的行为。要求他联系自己的内心活动及行为仔细思考,并写出书面体会。病人尚合作。
第二次会见(1988年3月21日)
病人写了书面体会,重述了医生的讲话内容,并感谢医生,说医生并没有对他的“坏”行为进行谴责,是真正能理解他的人。病人还讲了自己回去思考了医生的讲话,认识到行为的幼稚性,但对这种行为还没有厌恶感,只要能看一下就可得到满足,使心情安静下来。因此,害怕再被抓住,希望医生教他怎样才能克制自己不去干,并问医生是否需要加强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锻炼。
医生再一次和他讨论窥看行为的幼稚性,并指出,医生并没有建议他“克制”,实际上他是无法克制的,而是叫他认真思考,一个24岁的男青年为什么执著地去干小孩子才干的事,站在成年人立场应当怎样去想?医生要他回忆幼年期性的经历,找找最初的根源。
第三次会见(1988年3月25日)
病人遵照医生嘱咐,回忆了幼年经历并写了书面材料。
大约在四五岁时,他不只一次地看到穿开裆裤的小女孩,发现她们的阴部和他自己的不一样,感到好奇,多次和那些小女孩互相看对方的阴部,小女孩们似乎也愿意看他的生殖器。当时没有被人发现,也没有人批评他。长大后在窥看女厕所时,常想自己要是一个女孩多好,那样就可以到女厕所内无拘束地看了。
病人说,回忆起这件事以后,真奇怪,要去窥看的冲动一下子减轻了,甚至觉得自己的行为很可笑。医生夸奖他的合作,嘱咐他再深入思考,想想在他内心深处有没有觉得妇女们愿意让他看的想法。
第四次会见(1988年3月29日)
病人说,经过这几天仔细深入地思考,真正认识到自己确实是以儿童的性取乐方式来解决性欲。每次行动都是在女性不注意的时候,没有考虑对方是否愿意被看这一问题。医生提到后,自己认真想了想,在内心深处,确实认为妇女会愿意被看的。看来这也是幼年时期留下的印象,当时那些小女孩和他互相看时,似乎都很感兴趣。
认识到这些以后,觉得过去十几年的行为实在荒唐可笑。说也奇怪,不用克制,要去看的冲动几乎消失。偶尔露出念头,立即想到那是小孩行为,便立即平静下来。
病人说,他的幼年性行为给他造成极大影响,没能继续上大学,至今没有正式工作,婚姻问题更难解决,父母为此也着急。以前在家无聊时,可以去“趴看”来解除烦恼,现在不愿去趴看了,反而感觉活着没意思,有时甚至想去死。医生鼓励他,指出他还年轻,要好好自学,赶上去。
结束治疗半年后,接到病人来信,说他的行为已完全正常。喜欢演奏乐器,已被当地文化馆聘请去伴奏。随信寄来父母亲对医生的感谢信,证实他已彻底改掉了这老毛病。
1988年底,又来信,说他已考入中等专业学校计划财务专业,学习成绩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