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九年级(上)
42903800000009

第9章 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1)

学习目的与要求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权利也应承担义务。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在我国,公民的法律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是对国家的义务。其基本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纳税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等等。

通过对本单元知识的学习,同学们应该懂得:作为一个公民,在享受各种权益的同时,也要为国家尽自己法定的义务。不应将对国家的义务看作是一种负担,而应看作是自己神圣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第五十四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第五十五条

维护国家的统一

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5亿元。

这是一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斗争。 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对在拉萨街头十分猖狂地进行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依法打击,迅速平息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国家法制,维护了西藏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民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即国家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国家只有统一,才能兴盛和发展。

维护祖国统一,就要维护民族团结。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国家的安定,也就不能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民族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各族人民一定要珍惜民族团结,并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

维护国家统一,就要敢于和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分裂民族关系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任何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人都要负法律责任。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的影响和挑动下,国内仍有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对于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作了专门的规定,坚决予以打击,从而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卫反击,维护祖国完整统一

印度独立后,不仅接管了英国侵占中国西藏的一些边境地区,而且进一步扩大侵占范围。1951年前后,印度方面趁中国和平解放西藏之际,向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推进,越过传统习惯线。1961年起,又先后在中印边境东线和西段越过双方实际控制线,进一步吞食中国领土,建立侵略据点,不断挑起边境冲突。1962年9月,印军竟悍然向中印边境东段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北推进,开枪打死打伤我边防人员,制造流血事件。10月20日,印军向中国边防部队发动大规模进攻。中国边防部队忍无可忍,被迫进行自卫反击,打退了敌人的进攻,保卫了我国神圣领土的完整统一。

为什么维护国家统一就要维护民族团结?

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在某重点科研单位工作的陈君(化名),是一名博士研究生,工作积极,刻苦钻研,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最近,他与科研小组的同志又攻克了一项世界难题,使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水平取

得了世界领先的地位。领导派他坐飞机到部里汇报,顺便回家看看。陈君已经一个多月没回家了,他想趁飞机起飞前的几个小时,到商店转一转,给妻子买点东西带回家。为了节省时间,他把该项科研成果的光盘装在了公文包里。陈君知道这是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但他心存侥幸,心想,谁会想到我的公文包里会有如此绝密的科研成果光盘呢?

陈君走进了百货商店,琳琅满目的商品、熙熙攘攘的人群、热情的服务人员,让很少独自逛商店的陈君很不适应。他刚走到一个专卖女装的精品屋,立刻围上来几个女服务员,这个介绍连衣裙,那个介绍女套装,真让陈君应接不暇。陈君终于架不住热情的服务员的极力推荐,决定买一件连衣裙,因担心自己的妻子穿着不合适,他想找个与自己妻子身材差不多的女士给试一试。这时,正好有一位与妻子身材相仿的女士走进了这间精品屋,陈君眼晴一亮,立刻走上前去请这位女士代试一下连衣裙。这位女士大方地答应了。当这位女士从试衣间出来时,陈君觉得这套连衣裙就好像是给这位女士量身定做的一样。陈君很是高兴,诚恳地谢了这位女士后,当即买下了这套连衣裙。可当他回身去取随手放在沙发上的公文包时,却发现公文包不见了。

陈君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他几乎是发疯般地大喊:“我的公文包呢?谁看见我的公文包了!

谁看见我的公文包了!”

在场的顾客和服务员都以为这人疯了。有个女服务员大着胆子问道:“你的公文包里有多少钱?”

“没有钱,一分钱也没有!”陈君气急败坏地说着。

“那一定有什么宝贝了?”

“宝贝,对,是无价之宝啊,谁把手机借给我用一下。”陈君突然想到必须马上报案。

10分钟后,公安局封锁了整个商场,不一会儿,陈君科研所的领导和保卫部的人员也都赶到了。陈君羞愧难当,恨不得有个地缝钻进去。

公安局和陈君单位保卫部的同志听了陈君简单介绍的失窃过程,认为案发时间短,陈君公文包里又没有现金和其他值钱的东西,盗窃分子不会急于离开。于是,立即决定将商场所有的厕所、试衣间、运送货物的电梯等全部关闭;所有的垃圾筒也要集中清理检查;所有营业员坚守岗位;整个商场不许再进人,商场只留两个出口,由公安人员把守,出去的人要经过严格检查。同时用商场的扩音器反复广播:有人丢失一黑色公文包,内有身份证及一财务光盘,有拾到者请送到商场四楼保卫部。

一个小时过去了,没有任何线索。商场里的顾客感觉一定是出了大事,个个无心在此久留,纷纷向出口走去。但是出口只有两个,每个出去的人又要经过严格的检查,闹得顾客十分不满。商场里的顾客全走光了,陈君的公文包还是没有找到。难道是盗窃分子得手后立刻出逃了?难道是有备而来,专为盗窃光盘?那事态可就严重了。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陈君,陈君被大家盯得直发毛。可能是急中生智,陈君突然想起为预防公文包丢失,自己曾在公文包的夹层里安装了一个自制的片状接收器,外人很难发现。于是他向公安局的同志报告。公安局的领导指示全商场的人员和民警注意监听。陈君通过传呼台发出了指令。在四楼箱包柜台的服务员听到了一种奇怪的声音,她马上做了报告。陈君到现场后确认是自己公文包里接收器发出的声音。大家在一堆皮包里,翻出了装在一个精美女包内的陈君的公文包。打开一看,里面的东西一样也没少。虽然东西失而复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因陈君违反保密法规,随意将国家机密资料携带上街购物而失窃,其所在单位为了引以为戒,最终给了陈君一次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