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农村体育健身常识——风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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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一、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

1.仲裁委员会3~5人

2.裁判员

(1)总裁判长;

(2)副总裁判长2~3人;

(3)审核、检录裁判长1人,审核、检录裁判员若干人;(4)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1人,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若干人;(5)检查裁判长1人,检查裁判员若干人;(6)道位裁判长1人,道位裁判员若干人;(7)放飞指挥长1人,发令、计时员1人,风速测量员1人;

(8)编排、成绩公告裁判长1人,编排、成绩公告裁判员若干人;(9)场地、器材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二、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的职责

1.仲裁委员会

全国或国际比赛必须设仲裁委员会,其他比赛根据需要设仲裁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条例”。其主要职责是: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同时对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总裁判长

(1)赛前,对场地、器材、比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好检查和安排工作;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并进行考核。

(2)组织和领导大会裁判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3)掌握大会比赛进程,依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

(4)裁判长的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最后裁定。

(5)有权提出警告、技术犯规、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处理比赛中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6)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

(7)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主办单位。

3.副总裁判长

(1)副总裁判长应明确分工,并协助总裁判长领导大会裁判工作。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其职务。

(2)审核场地、器材。

(3)检查和督促分管的裁判组工作。

(4)协助大会维持场内秩序。

4.审核、检录裁判长及审核、检录裁判员

(1)审核、检录裁判长领导本小组工作。核实风筝类别、型号、装饰物和“尾巴”,加盖风筝编号印章。

(2)每项比赛开始前,审核、检录裁判员召集运动员按分类、分型时间顺序表点名。

(3)检查运动员的风筝类别、型号和准飞证,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

(4)组织运动员抽签决定组次、道位,发放道位号码。

(5)审核、检录裁判长根据比赛进程和气候条件,在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临场有权调整已安排的时间顺序及项目比赛日程,调整后的项目其组次、道位仍应抽签决定。

(6)将检录单分别送到放飞、道位、检查和广播员处。

(7)带领运动员到起点,与检查长交接。

5.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及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1)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领导有关工艺评分和放飞评分的裁判工作。

(2)评分小组:

①大会设立1`2个工艺评分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的副总裁判长和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兼任,裁判组5~7人。

②放飞评分小组5~7人,其中组长1人,其成员可由工艺评分小组成员兼任,也可单独组成。

③每个裁判员依规则自行打分,不得商议,并填写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④工艺评分时裁判员对每只风筝的评分其差距超过5分,或放飞评分时裁判员对每只风筝的评分其差距超过3分,组长应立即召集裁判员开会,统一认识,并重新判分。

如仍不能解决,要报请总裁判长裁决。

(3)裁判长审核各风筝的评分表,签字后送编排、成绩公告组。

6.检查裁判长及检查裁判员

(1)检查裁判长协助副总裁判长在比赛前复查比赛场地、器材;比赛中检查运动员从起飞到进入留空计时区有无犯规情况。

(2)检查裁判长按规则规定,根据检查裁判员报告的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通知放飞指挥长、放飞评分和道位裁判长。

(3)检查裁判员按检查裁判长分配的位置和任务,负责检查工作。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和其他人员违例时,应立即明显地标出犯规地点,并向检查裁判长举旗示意,迅速填写犯规、违例情况报告表交检查裁判长,签字后立即交成绩编排组。

7.道位裁判长及道位裁判员

(1)道位裁判长领导道位裁判员在比赛前复查比赛场地、表格、用具,安装器材。

(2)记录起飞次数。

(3)记录留空时间,并1分钟报告一次时间。

(4)检查放飞远度及定长标志;测量放飞角度,每5秒钟报告一次测角时间。

(5)技巧表演成功与失败的判定,弃权、扣分的处置。

8.放飞指挥长及发令员、计时员和风速测量员(1)放飞指挥长是比赛现场第一线的指挥者。赛前与道位、检查、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协调商定放飞指挥方案。

(2)领导发令员、计时员和风速测量员工作。

(3)每组比赛前,指挥长从风速测量员处获得符合规定的风速后,立即与放飞评分、检查、道位裁判长联系,然后再令发令员鸣枪开始比赛。

(4)起飞后的风筝即将缠绕或已缠绕,其有权和道位裁判长一起调整运动员的前后、左右位置或交换道位。并作出继续放飞、补时、重飞的判定,将问题处理在现场。

(5)发令员、计时员按放飞指挥长的示意,鸣枪放飞开始,同时开表计算每组放飞时间。

(6)发令员、计时员按规定时间鸣枪结束放飞并同时停表。表停后,经放飞指挥长允许后才能回表。

(7)发令时,如使用照明弹,只准向空中发射,发令员须保管好枪支弹药,确保安全。

(8)风速测量员每天在运动员驻地公布和现场广播当日天气预报。

(9)每组起飞前测量一次风速,并将结果通告放飞指挥长。

9.编排、成绩公告裁判长及编排、成绩公告裁判员(1)根据报名单编排运动员姓名、风筝号码对照表;编排竞赛秩序册。

(2)准备各项竞赛成绩登记表,填写准飞证和有关表格。

(3)及时将比赛成绩详细记录、校对、公布。

(4)编制成绩册,并送总裁判长审核。

10.场地、器材组长及组员

(1)根据规则规定,测量场地和画线。同一场地要准备方向垂直的两个比赛区域。

(2)绘制比赛场地平面图交编排、成绩公告组。

(3)赛前向副总裁判长报告场地和器材的准备情况。

(4)清理场地和净空,保证放飞顺利进行。

(5)协助大会维持秩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6)赛前,在赛场安放风向标志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