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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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农村儿童教育问题现状(2)

儿童失学是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通过访问失学儿童家庭,从中了解儿童失学的原因:在江西省一个中等经济水平县进行的一次调查为例,调查对象是一个乡里11个村的义务教育学龄失学儿童。共访问了47个失学儿童家庭,主要通过与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谈了解儿童失学的原因。

从访谈的结果看,将经济困难无钱交费排在失学原因第一位的有24户,占一半多,这表明家庭贫困是儿童失学的最主要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钱交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收入来源单一,主要靠种地,而种地收入微薄。24户中,只有3户有点手工业和打工收入,其余都是只靠种地;二是人口多。24户中有1户有4个孩子,11户有3个孩子,9户2个孩子,3户一个孩子。疾病、家长残疾、负债建房等也是贫困的原因。

在我们所调查的这个乡,一个小学生一年的杂费和课本等支出平均约480元,初中生为840元左右。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确实难以负担两个孩子(大多数家庭有两个孩子或更多孩子)的入学费用。不过如果对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入学提供资助,应该能大大减少失学。但实际情况是,农村贫困儿童能得到资助的并不多,我们访谈的失学儿童家庭,都没有得到过减免杂费等资助。2003年该乡1 300名小学生中,只有13名学生总共得到过700元的资助;900名初中生也只有34个总共得到过2 210元的资助。因此,只有花大力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儿童资助制度,才能大大减少儿童失学,全面普及农村义务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因学生成绩差而辍学是失学的第二重要的原因。因此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成绩差的学生的教学支持,是减少辍学的必要措施。

管理严格、学校生活条件差也是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有13户家长认为学校管理严格是学生辍学第一或第二位的原因。由于学校、班级间存在成绩排队,学校和老师对课堂纪律、作业要求以及自习、就寝等比较严格的要求,所以有些学生受不了约束而辍学。还有9户家长将学校生活条件差列为辍学第一或第二位的原因,这说明农村办学条件差也引起了学生辍学。

路途太远、缺少特殊学校是部分儿童失学的另一原因。因此,如何在学校布局中平衡就近入学与规模效益的关系,怎样在农村开展特殊教育,是普及农村义务教育需要切实认真做好的工作。

关于解决失学生问题,我们根据调查以及查阅的资料整理并提出了许多政策性的建议,如积极推行义务教育,使贫富两种家庭的子女都有机会接受教育;严厉禁止各级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在中小学设立助学金;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等。其实,关键在于落实,如果能真正落到实处,失学生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希望工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在要做到永远不失学,就必须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使自身发展起来。“输血”只能救助一时,不能救助一世,惟有建立了贫困地区自身的“造血”机制,才会永无失学之忧关注农村未成年女孩的成长与教育。

目前,在我国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生活着这样一些女孩,她们从来没有喝过牛奶、她们从来没有穿过新衣服、她们从来没有上过学、她们从来没有走出过自己居住的村庄、她们从来没有被人关心过……

现在,社会已经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在我们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里,就在我们的身边依然存在着:父母残忍地抛弃女婴、女孩因下地干活儿、外出打工、看护弟妹而失学、辍学女孩因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而遭强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男女平等和保护儿童不是早就有明确的条文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受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封建生育观念的根深蒂固,歧视女孩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严重。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关爱女孩”行动明确提出“消除性别歧视要从怀孕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行动切中了旧习俗的要害,对基层对农村有现实的指导作用,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活动。

农村女孩受教育情况与生存状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教育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投入、设施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但是不同地区农村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很大的差异。

我们对不同年级的中小学生进行了实际同等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并调查了他们教学相关情况。结果是:北京大兴地区的中小学生教材整体掌握程度好,女孩成绩基本在班级中整体优于男孩,教师均为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的具有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教师授课时常用多媒体等辅助措施开展教学活动,女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良好,课外活动丰富,她们课后基本无需承担家务,家中基本没有农活。福建南平地区的农村女孩对中小学生教材的掌握程度中等,她们在班级中的整体成绩略低于男孩,教师中是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的具有教师资质的人员占78%。教学设施能达到基本要求,多媒体设备因条件限制很少使用,女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中等,有学生因家务而拖欠家庭作业,课外活动丰富,但学生课后需要承担家务,参加课外活动的基本为男学生。而宁夏西吉地区的农村女学生对其教材掌握的程度较差,15%的学生不知道教材中的内容是否学习过,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差,教师中是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的具有教师资质的人员占13%,教师往往承担多个年级和科目的教学工作,无任何多媒体设施,学生的整体成绩差,部分女学生因成绩过差而主动退学。学校课余活动仅有篮球和做游戏,基本无其他活动,女学生放学后,需要承担大量的家务劳动,常常因家务农忙而不去上课。

未成年的农村女孩,她们少不经事,没有优越的生活背景、没有过多的社会阅历,没有太多的文化知识,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拥有的只是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对改善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以及对未来充满的无限憧憬。因此,她们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个人的安全感无从谈起。在城市里从事的工作又多处在复杂的社会服务场所如:餐饮、家政、服务和娱乐业,对于正处在青春期的女孩子而言,一切都是充满新鲜和诱惑的,心智不成熟的她们,无法及时应对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上当、受骗、被拐卖的事件屡见不鲜,并且农村少女未婚先孕的概率又很高,未婚先孕不仅给少女的身体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又给她们纯朴的心灵铺上了难以弥补的阴影,同时成为她们人生路上最大的心理障碍,甚至会影响她一生的幸福!在调研的三地中,村民向我们反映都有未成年女孩性侵害的事件发生,其中外出打工的女孩基本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或性侵害。于有些女孩草草嫁人,有些女孩从此堕落,有些女孩则无法抗拒来自各方的压力,早早地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北京大兴地区和福建南平地区村民多住在自己修建的砖瓦平房中,吃用分开,洗用分开,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女孩们多数与姐妹们在同一房间住;而在宁夏西吉县兴隆镇仍有少数农民住在土堆房或窑洞里,采光、通风条件差,不利于未成年女孩的生长发育,尽管天气干旱,但是土堆房和窑洞阴冷潮湿,许多当地农村女孩都有痛经和风湿性关节炎。

提高农村未成年女孩生存质量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半边天”,未成年女孩本应享有与男孩一样的权利。但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以及农村未成年女孩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未成年女孩本应享有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相对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错误的封建观念对未成年女孩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农村未成年女孩的社会、家庭地位偏低养儿防老、重男轻女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留存下来的传统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尽管“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沿袭着“男儿延续香火”的血缘观念。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泛实行的同时仍出现许多家庭在生完几个女儿后还不甘心,一心想要个儿子来延续所谓的“香火”。如给女儿取名字也叫什么“招弟”“来弟”。这样的家庭中,农民家长对农村未成年女孩的基本采取忽视态度,部分农民家长为了逃避罚款,抛弃或将未成年女孩转送或出卖,更有甚者直接剥夺女孩的生存权利,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杀死。在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西北地区,这些现象更为突出。

农村未成年女孩更容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虽然因重男轻女而虐待农村未成年女孩的现象已经逐步减少,但确有一些农民父母因只有女孩而没有男孩感到无人传宗接代的强大压力,甚至被人歧视;也有一些父母因重男轻女而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时牺牲农村未成年女孩受教育的权利以确保男孩上学,造成农村未成年女孩在整体上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完学率低、文盲率高。

与男孩相比,更多的农村未成年女孩缺乏自信。由于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影响,家庭、社会对于男童与农村未成年女孩采取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式,造成农村未成年女孩对于自立、自强缺乏信心,习惯于逃避现状。当在调研中问到“你愿意做男孩,还是做女孩”,不论男女他们的绝大多数回答都是“愿意做男孩”。

农村未成年女孩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生理上的弱势,农村未成年女孩在受到侵害威胁时,往往无力对抗,从而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创伤。这种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保障农村未成年女孩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学校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中,还有许多家庭困难的农村未成年女孩需要救助才能完成义务教育。为此,要向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长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教育家长对农村未成年女孩一视同仁,确保农村未成年女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广泛协调动员,拓宽救助渠道,编织公益爱心网络,为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设定的农村未成年女孩就学目标——小学适龄农村未成年女孩的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农村未成年女孩失学,初中农村未成年女孩入学率达到95%左右,提供物质条件。

关爱女孩需要大家努力

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有关性别教育的内容。不但不否认性别差异,恰恰相反,鼓励农村女孩子通过性别的差异取得成功的人生。帮助农村未成年女孩了解自己,认识自己,利用自己的性别优势建造和谐的氛围。

在中小学教育中,适当增加青春期和性教育的内容。家庭是平衡男女差别的第一场所,孩子们可以在学校学到一些有关家庭的知识,对成长后处理家庭及社会事务有一定的帮助。

关爱女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关注农村未成年女孩成长又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关注农村未成年女孩、关注妇女,是我们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但我们所追求的平等,并不是寻求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在肯定性别生理不同的基础上,挖掘各自性别的优势,全力营造男女性别平等的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

相信在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农村未成年女孩一定能逐渐摆脱穷困的家境,繁重的农活和有病的父母,和所有如花的女孩们一样实现心中美好的梦想。让我们、你们和大家携起手来为她们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天空,让她们生活处处充满温暖的阳光!

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上好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长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不足的矛盾,国家近期将新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力争首批能满足10万名留守儿童的住宿需要,确保所有想寄宿的留守儿童都能在寄宿制学校学习和生活。

同时,进一步加大扶困助学力度,按照留守儿童优先的方针,扩大对寄宿留守儿童的帮扶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新的“两免一补”,尽早对所有寄宿留守儿童免除住宿费用,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留守儿童补助生活费,每年将不低于300元。

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寄宿制学校试行“双班主任制”,除在白天正常教学时间由班主任教育管理外,在课余时间、晚上和节假日再配生活班主任,对留守儿童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安全健康成长。

此外,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学校将通过设立“亲情电话”、网络视频对话和互通来信等多种方式,每月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定期联系创造条件,建立并强化亲情关系,敦促家长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制订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培养计划,让留守儿童学会学习、生活、自我保护和与人交往。

有关农村儿童入学的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