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孩教育状况及法律规定
目前不少农民都认识到了知识对孩子的重要性,女孩的受教育权也基本使人满意,以某村为例,该村中90%多女孩都在接受义务教育甚至更高,而且近年来还有一些女孩凭着自己的努力和男孩一样享受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有77%的人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会让女儿退学,会保护女儿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还有16%的人认为女孩上不上学无所谓,对女孩的受教育权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面对家庭的一些经济或家务等困难时,会让女儿退学在家帮助家人干活。同时还有6%的人在孩子上学的问题上认为有能力上的就上,没有能力上的就不上,随孩子自己的意愿,不会强求他们非要上学不可。
家庭原因是否会让女孩辍学的数据统计:会16.0%;不会77.0%;随孩子意愿6.0%;不知道1.0%。
在对于孩子辍学问题的态度上也可以看出农民对女孩的受教育程度还没给予足够的重视。调查结果显示有63%的人不支持儿子辍学,而只有56%的人不支持女儿辍学。此外,有36%的人不会强求儿子上学,如果儿子不愿上学了,他们会随孩子的意愿;同时却有43%的人不会强求女儿上学,会随她们自己的意愿,其中有很多人心里是希望女儿可以辍学帮助家里干活的。发展农村经济,为提高农民观念创造条件,农村对男女的不平等认识归根到底是因为贫困导致落后,从而农民们的思想不开化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那么要解决农村男女不平等问题,首要一点就是把农村经济搞上去,为农民提供更多接触外界、受教育、接受新思想的机会。政府可以鼓励农村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创农村品牌,科学致富,提高农村经济现状。从而为农村提供更好的宣传与认识条件,使村民有更多机会接触新思想,提高认识。例如,政府可以帮助农村策划经济农业,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外出打工的机会,多接触外界等。
关于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文国家已制定了不少,可是其有效性令人怀疑,尤其是在农村偏远地区的基层中执行这些法律就更有难度。而且这些法律并非永久合理有效,需要根据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本着我国国情不断地完善。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深入民心。例如,可以为村民们免费提供法律知识的课堂,组织群众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竞赛,表彰优秀,激励大家。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各种贴近农村身边的生活的形式使农民们学习相关知识,例如:小品、电视剧、纪实节目、简短生活片等。
要把“关爱女孩行动”作为一项党政行为,党委、政府要明确卫生、教育、妇联、农技、民政、司法、宣传、劳动、计生等部门在“关爱女孩行动”中的职责,签订责任书,并将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此外,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进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在农村的基层干部。搞好“关爱女孩行动”,给农村女孩一个和男孩一样的多彩世界!“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同心协力,只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才能产生效果。要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大合唱”,使人人都伸出友爱之手,不论是物资上的帮助,还是精神上的关心和支持。此外,应充分认识到“关爱女孩行动”是一个长期的社会活动,切忌“活动来了一阵风,活动过后就放松”,否则,就会失信于民、劳而无功。只有持续热情,用爱心持之以恒的去“浇灌”,“关爱女孩行动”才能开出鲜艳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
残疾人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各类幼儿园、学前班应当保障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
各类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各类教育机构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当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前款规定的费用,属非义务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可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特殊学校(班);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新建或者改建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校、专业)、普通学校(院)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职业技术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实施相应的技能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符合其特点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或者转播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随班就读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连续在特殊教育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5年以上,并在本岗位上退休的,退休后保留特殊教育津贴;盲文翻译和经过手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资收入15%的特殊岗位津贴,从事残疾人工作满15年以上,并在本岗位上退休的,退休后保留特殊岗位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拨付特殊教育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切实保障其人身财产及各项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教育创新
处在社会转型和全球化背景中的中国农村正在和将会发生历史性的巨变,农村教育也必将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创新过程。如果说我国长期形成的农村教育传统与教育经验基本上是适应小农经济基础与社会环境的话,那么,当我国农村正在进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新时期,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将会发生急剧的变化,农村教育的对象、功能、机构和体系都将需要有调整和变革,尤其需要有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教育创新。这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创新的主要内容与时代使命,需要几代人在继承前人经验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探索。以下就几个实际问题提出一些想法,供研究讨论。
农村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协调发展,要从新世纪的实际出发,探索不同地区的新思路、新模式。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尤其是“公司加农户”“贸工农”以及各种专业经营、规模经营的发展,正在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农村教育将扩展其内涵,不仅要增加农业生产与农业教育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生产走向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还需要适应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培养和培训制造业和服务业需要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并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提供多种教育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各种教育机构应该逐步成为当地社区文化传播和科技扩散中心,带动地区现代化的发展。
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也将赋予农村教育新的任务与要求,集中体现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势必会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回答。在当前,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不仅要统筹规划乡村中小学的布点集中、新校舍建设与危房改造,而且还要规划未来新城镇建设中的学校布局,使学校建设与社区建设相协调,也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从更长远的角度,农村教育在人才培养的素质与规格上要着眼于造就一代具有现代精神的新农民,即促进人的现代化,为改变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现代化协调发展准备人力资源。
教育信息化在推进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国家教育信息化工程包括中小学的“校校通”工程,最好能通过政府拨款、城市支援、银行贷款和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逐步增加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并且不断探索与丰富适合农村实际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把重点放到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意识,学会应用信息技术接受现代文明,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扩展视野,促进人的现代化,进而推进教育现代化关注农村失学儿童。据统计,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中国初等教育普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根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初等教育阶段7至12岁学龄儿童在学率已达到89.21%。但人均教育经费不足70元,仅约合11美元,列世界倒数第二位。
而发达国家人均教育经费已达一千美元。我国用于基础教育的经费,小学生人均仅60元。一般只能保证教师的“人头费”,一些农村小学甚至只够教师发10个月的工资。用于教学活动的公用经费,中学生每人每年平均5元多,小学生仅1元多。
全国的情况尚且如此,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之差更令人难以想象。中国实行义务教育,但小学生每年还要交纳60多元的书本费,这对于贫困地区人均收入仅200余元的家庭来说,实在难以负担。
2004年的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现在有300万失学儿童,其中女童占大多数。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约占80%。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儿童失学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生活贫困,经济困难;作为家庭劳动力的补充;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读书(学校太远,教学条件差,自己不愿意上学,家长不重视等等);因疾病或残疾失学。
农村儿童无法正常上学,就是连最基本的义务教育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上一代所缺少的东西,在新一代的身上仍旧延续着,没有更多的改变。如果是这样,那么如何来提高农民的素质呢?又如何来解决“三农”问题呢?
关于提高农民素质,调查中觉得应该让有关部门需注意以下问题:多增加人文关怀,适当的进行帮助。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素质教育仍然没有跟上时代的需要。究其原因如下:①教育缺乏系统性。农民素质教育包括政治思想、劳动技能、文化程度等多个方面,教育内容应全面系统、密切联系实际,教育活动应依托组织、统筹安排。②教育方式缺乏灵活性。多数地方仍采取传统的办班方式,不够灵活多样。我国农村社会是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混合的社会,农民的生产时间不统一、实际需要不同,传统方式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应该探索一种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需要的教育方式。③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都应当根据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教育目标而有所不同,增强针对性。④教育缺乏吸引力。尤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应当避免讲空话、大话,而是要注意以事明理,循循善诱,由浅入深。最好是能以农民群众身边发生的事例,来辨明是非,分析对错,讲明与农民群众的利害关系,才能受到良好的德育效果。
农村流失学生问题严重
我国中小学生流失现象已非常严重。据统计,累计到1992年,我国共有失学儿童1.42亿。根据小学入学率的统计资料,仅1995年一年全国就有300.39万小学学龄儿童没有入学。在已入学的学生中,还会有8.83%的人中途流失。小学毕业的学生有90.8%继续升入初中,在这部分人中,又有16.22%的学生辍学。留下来坚持到毕业的学生只有48.3%有机会入高中学习,还不到初中毕业生的1/2。
同时,我国流失生还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分性别中女性多于男性,二是城市和农村两个分支中集中于农村一级。
性别差异一直是文化教育中相当显著的一个方面,而流失生的性别差异则更加突出。女童教育,现已成为我国普及初等教育的难题。在当前的农村,女童普及初等教育的程度一般低于男童,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困难、地理条件不利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点,女童受教育的问题更加突出。
地区差异显著,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条件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文化教育水平的不平衡性,使得流失生的分布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社会经济条件较好、整体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流失生较少见。反之,在那些欠发达、文化教育条件较差的地区,如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北、西南地区,流失生现象就非常严重。失学人口的地区差异还表现在城乡之间。我国农村中小学在校生占在校生总数的67.03%,而农村的教学条件却远不如城市。据统计,1995年全国小学校舍共有危房887.87m2,而农村小学就占到了82.13%。农村中小学生流失现象也远比城市严重得多。再以1989年到1995年的一届小学生为例,在这66年中,农村小学生共流失189.98万,占其初入学人数的11.4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7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的城镇小学却出现“倒流”现象。有147.67万农村学生中途转入城镇小学学习,大大高于城镇小学的流失量,占农村流出量的43.73%。
再以1992年到1995年的一届初中为例,农村中学中途辍学的有237.62万,占曾入学人数的25.76%。与小学不同,城镇中学的“倒流”现象较罕见,转学生仅占农村流出量的0.18%。这说明农村初中流失比小学要严重得多。小学虽有不少学生流出学校,但其中将近1/2的学生是为了转入城镇小学接受更好的教育;而初中阶段流出的学生几乎全部流入了社会,远离了学校。
农村儿童失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