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是一首歌,是一道风景。是生命长河中的第一道色彩斑澜。是大雁驭着白云,飞向鲜花盛开的草地。是那万绿丛中的一点红。
而我的初恋,是没有成熟的青苹果,涩涩的,涩涩的……
我的初恋不满月。
我的十五岁那年的蒙蒙胧胧。熟透了,就成了女人、妇人。
我的初恋,是他。他,勺称的身材,圆圆的头,稍显黄却又有些卷曲的头发。黄和卷曲,我想大约和营养不良有关。总还能忆起他的眼睛,无论是他大笑或微笑或是他傻笑时的眼睛。那时侯,他的眼角会朝下,那两只眼睛,就成了两片下弦月,就成了两片青青的豌豆角。
我惊叹他的语言能力。我不知道他的学历,我甚至到现在都不知道他的学历。我没有问过他,从来也从没有想过要问他。更何况我的初恋时节,是一个无须过问学历的时节。这个时候谈学历这两个词,只是想追究他那里得来的语言表述能力?他的拟扬顿挫、他的铿锵有力。他的逻辑、他的智慧、他的幽黙、他的潇洒。他谈吐的珠玑一如瀑布飞珠溅玉。他的激情、他的煽情。他的讲话一如鬼斧神功地摄人心魄,他那来的忽如“玉龙搅起飞天雪”,忽如“落英缤纷小桥人家”的功力。就连他骂人,也别具一格。不但被骂的人口服心服,心悦诚服,而且还会被他骂得回肠荡气忍俊不禁捧腹大笑。所以我惊叹他的口若悬河,我折服他的张口就来无需讲稿,话说三两点钟不过小菜一碟。所以我惊叹他的语言组织能力,我折服他的语言表述能力。但凡此种种,以我当时的心境,不过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崇拜或者说钦佩而已,仅此而已。更何况他已订了亲,他的女朋友叫小叶子。
量他没有读过多少书,因为一九七O年,他超不过二十二岁的年龄。
由此我相信,有些人的天赋和能力是与生俱来的。
他,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青年。一个寡母带大的两个孩子。他,居长。
我们相识于公社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我们的恋爱也开始于和结束于公社毛泽东思想宣传队。
还记得他唱歌时沙沙哑哑的嗓音。还记得他有如企鹅样的舞姿。但是他节奏感强,他总能跳着节拍、踩着节拍。他敢于唱也敢于跳。而且敢于大声唱大胆唱。我们在一个大队甚至在一个生产队,因而彼此间有太多的认识和太多的默契。和他的接触,纯碎是宣传队的事。一个有着纤细腰身的月牙儿的夜晚,在波光潺潺的大河河堤上,他说他喜欢我。好美的景致,好美的月牙儿,好美的波光潺潺,好美的大地,树朦胧,水朦胧,山蒙胧,雾蒙胧。他说他喜欢我,我不忍拒绝,我能拒绝别人的一番好意吗?因为不忍拂了他的好意,所以我就似乎就答应了他的喜欢,实质就是答应了他对我的爱情,或者说我们的爱情。我问小叶子怎么办,他说他
已经退婚了。年少不懂爱情,也根本不懂什么是爱,因为我太涩太涩了。所以我有些湖湖涂涂,惶惶然然。或许在于他,已然爱得轰轰烈烈,几乎要地老天荒。而我却因为年少,多少有些朦朦懂懂,稀稀忪忪。或者我的身体还没有裂变出某种荷尔蒙的特殊分子。所以在我们未满月的恋爱时段里,在现今我几乎到了“前见古人”的有限时间里,我除了他的名字,只到现在,我都不晓得他当时多大年龄多大年龄,读过几天书,最高学历如何?可见那会儿的爱情,何等纯碎、何等贫脊、更罔淡功利罔淡色彩。
因为不忍拂了他的好意,所以我同意了他的恋爱。这就是我初恋的基础。可见,当时在于我,我并不是十分地热爱,十分地投入,只是不忍拂了他的好意,仅此而已。
由此可见,我是一个何等马马虎虎的人。傻傻的我哟!
他对我有意见。觉着我对他的爱恋有些游离,有些不着边际,有些大大咧咧。其实他那里知道,其实我根本就是情窦未开。我根本就还不知道情为何物,爱恋为何物?在我的意识里,很有些小孩子过家家的感觉。为了表忠心,为了表示对他的忠心,我用剪刀战战靳靳好不容易才戳破自已的手指,好不容易才挤出了些许血液,并十分费力地用血液在我的一条白底粉红花的手巾上写上了“在一起不变心”六个字的“血书”,并把“血书”一撕两半,我与他各执一半,在我以为我真真是表示了我的诚意,真真是表示了我的忠心了。多年来,我一直在探究我怎么就会,我怎么就会做出写“血书”撕手巾的举措?以致于他后来向别人出示他保管的那半边手巾,以致于弄得舆论大哗,搞得我何其狼狈、何其不堪、何其地有些无地自容。究其原因竟是缘于小时候跟着母亲看多了诸如《红楼梦》《柳梦梅》等等戏剧。当时的我,与其是恋爱,不如说是在摸仿传统剧目中才子佳人的角色而己。善哉,由此足见文学艺术对人生人性的启蒙教化和影响。由此,也得出了文学艺术的社会功能,或者说社会责任。也由此可见,社会教化的功能的引导,实在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啊!
我的恋爱不满月,我们分手了。我们分手的原因,大约他会于形销骨毁的那一刻,大约他生命的长河被化为青烟的那一刻,他不会知道,他都永远永远不会知道其间的真正原因。我不是轻薄杨花的女子,更不是追名逐利的小人。更何况在那个贫穷与纯洁相携相牵的时代,我的十五岁的头脑,还没有诸如“轻薄杨花、追名逐利”等等的意识和词汇。和他分手,不知是出于我的轻信,还是出于事实的真实。总之套用一句哲学:必然与偶然的规律。我们同在公社宣传队。男男女女二三十人,宣传队里绝大部份是知识青年,仅有的三两位农村青年,他,便是其一。那时,我们年青的心胸,成天被毛泽车思想和笛鸣琴弦浸泡着,言行举止那容半点渣滓。一天,两位女队员和我说某男生放在军用黄布包里的五毛钱不见了。而丢钱那个时段,男生休息室里只有他一个人在哪里。五毛钱+独处=是他偷了。我完全同意两位女队员的观点,也完全同意两位女队员的逻辑分析,更完全同意两位女队员天衣无逢的逻辑推理。五毛钱肯定是他偷了,他肯定偷了五毛钱。这还了得,我精神的崇拜,我精神的偶像轰然坍塌。他,不过就是一个伪君子。他,不过就是一个卑鄙小人。他,跟地、富、反、坏、右有什么本质区别?我能跟一个坏人为伍吗,我能跟一个坏人谈情恋爱吗?真是滑天下大稽了。我厌恶他,我倾刻从心理到身理都厌恶。我像躲蚊蝇似的躲避他!
没有理由、也不给理由,更不可能给他解释的机会,反正五毛钱是他偷的。他的痛不欲生我视尔不见,他的一言一行在于我是卑劣、是卑鄙,是无耻!何等骄傲的他,何等激情、煽情、何等“精英”样的、具有领袖气质、且被公认为支部接班人的他,居然被我不“宣判罪行”就给“忽倏”了,居然被我象扔一张破抹布一样给甩掉了。他的那个气哟,一头卷曲的略显黄色的头发被他剃成了光头,明里暗里似要做和尚。他把他那保管的半张“血书”手巾尽可能地示人,以贬低我人格的丑陋。奇而怪,以我当时小小的十五岁的年龄,我何以表现出了那样的镇静和坦然?面对对我“公愤”,面对铺天盖地的对他的“同情”,我始终沉默,就象我对他不做任何一点解释。因为解释,我觉着会让人们觉着他丑陋。我不想让他再次“丑陋”,我不希望他再次“丑陋”。所以我沉默,所以我选择沉默。
但于他,是不公平的。起而码,应该给别人一次说明的机会吧。但是晚了,一切晚矣。
这就是我的初恋,这就是我青苹果般的初恋,涩涩的,涩涩的……
记下它,是记下了我的青春,我的永不言悔的青春。是记下了我的涩涩的,
但却永不永不言悔的青春岁月。
由此,我重拾了我的初恋。